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内资金的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方便企业使用国内外汇贷款和金融机构进行债权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指改变原来由债务人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逐笔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登记的管理方式,实行由债权人集中登记,即由发放国内外汇贷款的中资金融机构定期向外汇局进行外汇债权登记,报送国内外汇贷款变动情况,并自行对企业开立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不必经外汇局批准。
二、实行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仅限于各中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债权人”)向非金融性质的境内机构(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不包括外债转贷款。
三、国内外汇贷款外汇债权登记的管理。所有经营国内外汇贷款业务的债权人应当办理国内外汇贷款外汇债权登记手续,即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填报《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附件1)、《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附件2)及《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数据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报送上月国内外汇贷款的发放及变动情况。
四、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管理。债权人负责审核债务人提出的开立或注销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申请,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填报《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开户销户月报表》(附件3)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数据汇总表》(附件4)。
债务人申请办理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户手续时,债权人为银行的,只允许在债权银行或债务人注册地银行开户;债权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只能在贷款资金的划出行或债务人注册地银行开户。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开户行不是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应向债务人的开户行出具开(销)户通知书,并注明:“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____银行____分(支)行协助办理有关开户(销户)手续”,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开户银行须凭债权人加注、盖章的开(销)户通知书办理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开、销户手续。
国内外汇贷款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债务人该笔贷款收入及其划入的还款资金;支出范围为债务人偿还贷款、经常项下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专用账户。
五、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的管理。债务人以自有外汇或以人民币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时,应向债权人提供外汇账户对账单和《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见附件5)等证明文件,由债权人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事后由债权人按月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见附件2)。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使用自有外汇,不足部分方可购汇。
债务人办理以偿还贷款本息为目的的购、付汇手续时,债权人为银行的,只能在债权银行或其注册地银行办理;债权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人只能在贷款资金的划出行或其注册地银行办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购、付汇银行不是同一家机构的,债权人应在向债务人出具的还本付息通知单上加注:“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请____银行____分(支)行协助办理有关售、付汇手续”,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售、付汇银行须凭债权人加注、盖章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办理售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的购汇,应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若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包括法院判决、仲裁机构的裁决、抵押或质押资产变现、扣收保证金等)获得了来源于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且由于合理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提出购汇申请,则债权人可代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出购汇申请,分局按有关规定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批准,并注销或冲减相应贷款登记。
六、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的结汇,可由债权人直接核准办理,除此以外的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
七、各外汇局、经营国内外汇贷款业务的债权人应在2002年12月31日前作好外汇贷款登记方式转换的准备工作。实施此项改革时,各外汇局应加强对债权人外汇业务人员的培训,督促银行做好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及专用账户的清理工作,加强改革前后有关贷款登记信息、账户信息的核对。实施改革后,外汇局应全部注销债务人的自营外汇贷款登记,债务人不再凭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凭证办理购付汇手续。
八、债权人应建立完善的外汇贷款业务内控制度,并报当地外汇局备案。外汇局应对债权人外汇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统计报告制度、人员素质以及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债权人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外汇局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外汇局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事后监管,督促其按时报送各类数据和有关资料。外汇局应根据债权人所报材料对国内外汇贷款业务进行非现场检查,对债权人办理集中登记、开立或注销外汇账户以及还款审核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
十、各债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报表。已经运行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银行应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暂可以磁盘或纸质报表形式报送数据,但应当要求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联网。
十一、各分局应通过《资本项目统计监测系列报表》,按规定向总局报送国内外汇贷款有关数据。
十二、各分局应通过当地媒体加强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宣传。
十三、本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我局发布的《关于对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2号)同时废止。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集中登记表(略)
2、国内外汇贷款变动反馈表(略)
3、国内外汇贷款专户开户销户月报表(略)
4、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数据汇总表(略)
5、企业自有外汇确认书(略)
建行装修贷款用途有哪些?最后一点你肯定不知道!
; 我们都知道,银行的贷款,一般都要求专款专用。就连平常的个人消费贷款,都有一些用途是会被限制的,更别说像留学贷款,装修贷款一类的专项消费贷款了。在贷款用途方面更是做了层层的把关,包括刷卡有限定的商户类型等。那么建行的装修贷款都能用于哪些消费项目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购买建材消费
装修的建材购买是一定需要的,作为装修贷款,款项可用于来购买装修建材,包括五金,窗帘,花卉等
2、购买家具家电
除了硬装,软装的家具家电也是装修中一大笔支出,装修贷款也可以用来去购买家里的电器和家具等。
3、装修公司
如果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全包或者半包的装修协议,装修贷款则可以用来支付装修公司的款项,建议要选择大一点的装修公司。
4、网上购买付款
很多人都以为装修贷款只能线下门店去刷卡,其实也可以用来网上购物付款的,例如可以支持在京东商城购买装修相关物件,然后采用到货刷卡付款即可。
关于“建行装修贷款用途有哪些”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了4大类,当然还不只包括这些,其实只要是与装修相关的,都是可以使用的,但是要属于在建行规定的商户类型里,另外也不能转账和取现使用,建议大家在使用前,先咨询客服了解清楚。
贷款利息支出可开增值税发票抵税吗
贷款利息支出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银行开户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金融服务注释,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会计问题,专门借款占用一般借款啥意思?是指先用专门借款再用一般借款吗?
专门借款是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比如说用于某个项目,如果这笔款项资金不够,就要使用一般借款,使用专门借款便于核算借款利息,也叫专款专用。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通过有关计算公式得出的能够大体反映混合贷款成本的利率。 为构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扩展资料:
计算公式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上述公式的分子“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金融企业因借入款项在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的分母“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如果这些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加权平均利率即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此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对于专用贷款支出和贷款专用账户的支取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