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融放款中会有二审的情况吗
是有的。一般匹配的资方是广州惠金和齐商银行这种金融机构,那么后续这些机构还会有个二次审核,资方二次审核的时候也是有概率会被拒。”系统和人工审核均没有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放款中,不过即使显示放款中,也不一定会100%放款。这个时候有的客户会进行二次审核,跟房贷差不多。在放款之前会进行再次审核,这次的审核基本上就是进。
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控越来越严格,目前网贷中能够依旧稳定为大家放款的网贷口子已经越来越少了,而你我贷则是其中之一。虽然你我贷对申请人有一定的资质要求,但相对其它正规贷要是匹配的极融放款,那么后续还是很稳,基本是不会出现放款失败的情况,就是极融放款速度会稍慢些。
拓展资料:极融借款是融信小额贷款公司旗下的一款贷款产品。目前极融贷最高额度为3万元,最长周期可分为12个月,只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就可以了,通常1到7个工作日内就能到账了。
一、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贷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贷款到期日时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合法的公民,具有贷款行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是有效身份,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在明确了消费意向之后,签署相关的消费合同,提供借款人的认可担保,贷款银行需要对其贷款条件进行审核。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夫妻)银行卡;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借款人(夫妻)银行卡;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
贷款二审主要查什么?这些内容很重要!
; 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贷款审核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虽然一些纯信用网贷流程简单,几分钟就可以出结果,大多数贷款业务还是比较严谨的,需要通过一审、二审,往往需要几天才能出审批结果。那么贷款二审主要查什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并不是所有的贷款都会进行二审,大多数在一审的过程中就会直接出结果。
如果大家关注申请进度,就可以看到,二审会进行电话、视频或面签审核,在最终确定额度之前,还会进行最终的审批。
在一审的时候,个人资料和一些固定数据,会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有不对或者异常的地方,需要转去人工审核。
1、额度变化。在二审的时候,有可能额度还会有变化,比如降低、或者调高,都有可能的。
2、最终被拒。进入二审的贷款,一审都是通过的,千万不要高兴太早,在二审被拒的情况太多了。
贷款二审主要查什么?
1、个人资料
很多人的个人信息会有小问题,比如填写申请表的时候错了,发现非本人办理贷款,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银行卡异常等等,这就需要二审来复核,确认有问题,需要打回去重新提交申请。
2、本人验证
到了二审,往往会进行面谈,比如电话、视频、去银行网点等,会有人工客服联系你,如果顺利的话就没什么问题,如果有异常的话,可能就会被拒了。
平安普惠机构是干啥子的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到底是套着“普惠金融”平安小贷,还是套着“保险增信”的平安担保?是中间商,放贷人,还是增信方?平安系的金融服务,究竟是分业金控的表率,还是混业勾结的残留?江苏法院的一纸裁定,至少让我们能对上述种种问题,略窥一斑。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然而,11月8日,平安担保公司发布声明,否认上述指控。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触及目前3700亿规模的互联网贷款的核心业务模式——“助贷”。而“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则直接拷问历来以“自导自演”推进金融服务的“平安模式”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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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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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震惊金融圈的判决,还要追溯到四年前。
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李福春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同日,出借款双方又与平安普惠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该笔担保涉及的费用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
由于李福春逾期,平安普惠担保代偿了126976.47元,并将李福春告上法院。
然而戏剧化事情发生了。一审裁定,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
平安普惠担保不服一审裁定,并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二审上诉请求中,平安普惠担保认为,其收取的前期服务费有合同依据,实际上该公司也提供了贷款服务,一审法院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然不适用本案。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出看似正当的“维权”行为,竟然将平安系金融服务多年的“全家桶”玩法给与了法律定性。原告平安不知心中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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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你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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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到底是什么?管理建制上,平安普惠是多个业务集群,由平安先期发展,后期合并而成的“大杂烩”。
根据官方网站的介绍,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简称“平安普惠”)为中国平安联营企业的下属业务集群。2015年,平安普惠整合了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三个模块的业务管理团队。整合后的平安普惠的产品部分由无抵押、有抵押及中小企业(SME)三个条线构成。
由于此可见,不仅在股权结构上关联深,在管理半径上,平安小贷和平安担保同属一个管理条线。
在资产端,平安普惠有无抵押、有抵押个贷、互联网贷款;在资金端,有合作银行(信保业务)和几家小贷公司。
无抵押业务门槛低、申请容易且放款快,主打产品包括优房贷、薪金贷、车主贷、寿险贷、业主贷、车商贷,借款额度在2-30万之间;有抵押业务特色是信贷额度高、期限长、适用范围广,主打产品是宅e贷,额度50万以上;SME业务则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周转。近几年,平安推出的互联网产品I贷颇受借款用户欢迎,其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无材料、无需上门、最快3分钟、最高5万块、全程APP申请。
在资金合作的具体模式中,平安普惠副总裁倪荣庆曾透露,平安普惠会通过让借款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的方式,保证部分小贷公司或者合作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
平安普惠除直接在纯线上申请的小额贷款外,其开展贷款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直销、渠道和电销。母公司平安集团有庞大的一线销售部队,尤其是保险业务员,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也交叉营销平安普惠的贷款业务。
2018年年报发布会上,中国平安集团联席CEO陈心颖表示,截至2018年末,平安普惠的贷款余额为3700亿元,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
平安普惠到底有何过人之处,在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或许从其商业模式当中能够窥探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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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贷款,三层“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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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人士表述,针对信用类无抵押贷款,平安普惠的放款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银行联合放贷,需要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来接入银行资金,另一种是宅e贷原有放款模式,主要由平安旗下的小贷公司进行放款,而现有宅e贷轻资产模式则主要通过上述“银行+信保”的联合放款模式放款。
其补充说道,由于资金合作模式,用户在平安普惠贷款时,最多需要分别向三个主体支付相关费用,分别是放款方(银行、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平安产险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费用、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资金合作模式复刻在“江苏案”中,“江苏案”平安小贷公司与李某、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总计3.108万元,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担保费、管理费在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而这样的资金合作模式并不是个例,是普遍现象。在聚投诉网站上,平安普惠的投诉量达到8438件,而解决量仅为21.01%。这其中大部分投诉案件的内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安普惠每月强制性收取我高额保险费和服务费。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银行?小贷?助贷?何方游神?
图片来源:聚投诉
上图这位借款人2017年9月26日,在平安普惠贷款14万三年期,实到帐13.7万,还了13.50万还需还款8.59万,其中保险费和服务费达到3.79万。而关于保险费和服务费的情况部分投诉者表示是在客服或者业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自己并不知晓还有保险费和服务费这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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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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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下发的“141号文”曾规定,“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而助贷平台为了能够与银行合作,会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来为不良贷款兜底。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助贷平台借款授信时,除了签署借款合同,亦会签署相关的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当借款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账户时,对应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会划扣掉这部分保险费、担保费。
随着“小贷+担保”助贷模式的火热,不少助贷平台已经通过入股或者独立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形式获取融资担保牌照。
平安普惠旗下小贷公司有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而平安产险是平安普惠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的子公司。
也就是说,平安普惠作为一个助贷平台,旗下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江苏案”中借款人是通过平安小贷放款,与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而关于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在11月8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的声明中,并没有回答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仅回答了平安普惠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我是快递员我们这边疫情厉害快递停了平安普惠起诉我没有工作法院会不会同情吗?
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F-jinjiao)
作者 | 白玉公子
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也许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被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放贷公司“硬怼”。
这个跟法院杠上的公司,就是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
徐州中院已经审理过多起与平安普惠相关、案情类似的案件,几份裁定书均裁定,平安普惠通过关联公司的放贷行为是套路贷,有经济犯罪嫌疑。
这些裁定书,或许会成为P2P小贷公司“死亡”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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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担保套路贷,涉嫌犯罪
这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案例,平安普惠在全国各地已经打过很多这样的官司。
这起案件所涉及的两家平安普惠业务的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小贷”),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
2015年,借款人李福春与平安小贷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
同时,平安小贷与李福春、平安普惠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普惠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中约定:担保主债权14万元;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费用: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27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另约定滞纳金、追偿费用的计算方法等。
李福春逾期还款,平安普惠代为还款后,向李追偿无果,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代偿金额及担保费。
一审,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平安不服判决,并向徐州中院上诉。二审,江苏徐州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近日,二审裁定书公布,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这引起轩然大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单德水裁定,平安普惠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也就是套路贷,此事的性质有可能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所以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
这种情况在司法上并不罕见,而且是有相关法律保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这原本只是一个正常的司法流程。而媒体发现法院对平安普惠败诉且涉嫌经济犯罪的裁定意见进行报道。
但是,平安普惠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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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输了官司,“硬怼”法院
原本只是稀松平常的一个事,需要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的意思。公安还没开始行动,平安普惠自己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了怼法院。
11月8日深夜,平安普惠社区连夜发出的一份“硬怼”徐州中院和媒体的公告《关于媒体报道“平安普惠设立关联公司放贷”的声明》,让人大跌眼镜。尽管这个是对相关报道的声明,但是却处处透露着平安普惠和法院判决“较劲”的味道。
在这个声明的开头部分,平安普惠把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
在这份声明里,平安普惠称:判决中关于其“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的观点与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完全不符。
这份公告的内容,首先,平安普惠否认了徐州中院的判决内容,认为法院对其“关联公司”、“大量放贷”、“不法利益”等裁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注意,这个否认,平安普惠并没有提供依据,相当于“我说了没有就是没有”。
其次,平安普惠表示:“我司并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
就是这句“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任何刑事调查通知”,让人们读到了平安普惠跟法院较劲的“底气”。
说平安普惠“硬怼”法院,并不是空穴来风。结合声明开头,平安普惠公司对徐州中院称为“个别地方法院”。这个称呼里面,“个别”和“地方”两个词,平安普惠都在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但是,法院就是法院,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它们的裁决都代表国家意志,并没有“地方”之分,也没有“个别”之分。这是一个企业对法治的基本尊重。
而且,细品会发现,平安普惠的回复逻辑,有点“感人”。法院说: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平安普惠回答:公安没有来找我。所谓的牛头不对马嘴,大概就是如此。
公安尚未找上门,并不代表平安普惠在这件事里面就是清白的,也不能证明法院的错判。如果平安普惠的“无罪”是有事实依据的,只要摆明事实和证据即可。如担保费用是否属于变相利息不法收益、关联公司之间关系如何、然后才是基于这两者基础的放贷量如何。根本不需要与法院的判决针锋相对。这种近乎挑衅法院的行为,似乎是想要自焚。
所以这份声明出来后,引来了更大范围的关注和声浪更大的质疑。也许是因为质疑,也许是平安也觉得自己言辞的不妥于是,悄悄地把声明给删掉了。
11月11日晚间,平安普惠又出了一份新的声明。
公告删了又发,而且发了一份言之无物的声明,这可是应对舆论的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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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删了又发
11月11日,平安删除原声明后发了一份《关于个别媒体有关报道的澄清》,
这次,平安普惠不再提及法院以及法院的判决如何,只是说,媒体报道的情况与公司不符,公司一直按照国家的鼓励,发展普惠金融。这一份新的声明,比原公告简短许多,并且上述提到的被公众质疑的细节,也被全部删去。剩下的全是言之无物的套话。
没有披露更多的事实证据、没有认知和态度、没有解决的方案,对于法院和媒体质疑的担保费、服务费、管理费等问题的合理性避而不谈。只用长篇幅去说自己如何合规、如何为社会和行业做贡献,没有通过不法手段获取非法收益。同时,还关闭声明所发平台的评论功能。
这样一份删除了具体信息,且完全没有信息增量的澄清声明,有些显得欲盖弥彰。而关闭评论功能,似乎是感到了心虚。
把两份声明并排对比,你会有新的发现:
其实,平安普惠的公关“翻车”以及它对法院、媒体的“硬怼”,并不是该事件最重要的意义。徐州中院的判决,是对小贷行业“融资担保”模式的一次重新审视。
这种模式受到司法层面的质疑的话,相当于整个行业的“融资担保”模式,都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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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的助贷:“一家人,一起做”
此前,平安普惠此前在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欠款人进行起诉,基本都能胜诉,而被告也基本都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一次败诉,并且被法院认为涉嫌经济犯罪,这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有着标志性的意义。
不少P2P在清退前后,陆续开始转向助贷现金贷等业务。但助贷或融合贷款业务的成本与模式,决定了他们会通过变相收取利息、自行设立担保公司节减成本等方式运营。这次判决,则直接告诉了这些P2P公司们——不可以。
平安普惠在此次案件中败诉,只是法院判决的问题?没那么无辜。
徐州中院对平安普惠的详细判决如下:平安普惠与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平安普惠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所说的“设立关联公司”等理由并非空穴来风。
在李春福这个案件里面,给李春福提供贷款的平安小贷母公司与平安普惠属于同一家公司融熠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平安集团开设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这两家公司都属于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普惠金融业务集群。所以放贷方、担保方都是“一家人”。法院判定他们是关联公司,并没有问题。
对于这种“一家人”一起做放贷生意的模式,在当前的法律或政府规章下,小贷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虽然放贷方和融资担保方都持有相关牌照,看似合法,但还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截止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共计有8692个投诉案例。金角财经研究了聚投诉上对平安普惠的投诉案例发现,除了有对平安普惠高利贷、变相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投诉外,出现部分投诉人不仅遇到了平安普惠的高额服务费,有些投诉人,在申请平安普惠贷款的过程中还被迫购买了平安的保险,每月缴纳所谓的“保险费”,其实也就是变相收取利息。而平安普惠旗下的平安普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是主营保险业务的。
平安小贷、平安普惠、平安普惠商业保理......平安这种“有生意,一家人,一起做”的贷款生意,真是一条赚钱获益的大闭环。
平安普惠,做放贷生意是专业的,但危机公关,水平真的不怎么样。既然平安普惠说,没有公安上门调查。也许是想提醒,快让公安去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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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小贷二审和深圳小额贷款申请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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