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一)产业配套招商法
利用一个上规模主体生产企业的落户,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吸引配套企业就近落户生产配套产品,延伸产业链。利用零部件加工项目的集群化,吸引主机生产企业就近落户,降低产品的商务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利用这个方法,可以引进如汽车零配件生产基地等项目。
(二)网上招商法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入选项目库。选准工商企业、投资企业热门的网站,及时上网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通过运用网络技术,登陆重要企业网站,用简洁、准确的语言,明快、生动的图案,宣传推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项目。利用这个方法,可以发展高新技术、旅游开发等方面的项目。
(三)激励招商法
建立奖励激励机制,规范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实际到位资金的合理比例、实际成果进行奖励。近年来,为广泛调动各方参与招商的积极性,出台了鼓励招商的奖励办法,设立了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办法规定,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在每年召开的表彰会上予以兑现,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招商引资的生动局面,大大提高了全民招商的主动性。
(四)载体招商法
纵观一些地方招商引资的成功经验,无不是选准了一种适时、合情、可行的运作载体,通过载体,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相会、相识、相知、合作的机会和空间。如洛阳牡丹花会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实质上是建立在对洛阳优势资源、优势产业的定位、挖掘和培育上。有这些优势产业支撑,投资者就有可看、可观、可谈的客观物质条件。
在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方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一)做好区域规划与项目设计
区域规划和项目设计是蓝图制定的基础,关键是把资源的优势、区域的优势转化为项目的独特性吸引力,转化为效益可观的投资项目。
(二)包装投资外宣项目
项目包装要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商业计划书》的模式进行项目包装,将项目的建设内容、环境、市场、管理、风险与规避、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相对详细的策划编制,并尽量使用各种平面、三维、动画、示意图、照片、视频、模型等图像资料,形成清晰、明确的效果。
(三)制定完善、科学的招商政策
招商引资需要政策优惠,同时也有政府要求。就优惠而言,主要体现在资源使用权益的大小与时间、现有资产的处置、道路建设、土地资源的使用、农民及其他居民的安置、税费减免、贷款资金协助等方面;政府的要求,主要是规划限制的程度、投资额度、开发进度、员工与居民安置等等。在招商引资策划时,一般会给出一个总体的政策框架,以便给投资商提供洽谈对接的空间,但同时也应该有一个政策底线,并形成可以对换的优惠条件,比如投资强度、配套工程等的互换。
招商引资用地政策
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亩平税收5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年亩平税收达到25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已经给予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3.新引进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可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奖励企业,后2年可按照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不含土地增值税等市级8小税种和因上市等原因突击补交的税款)。
4.支持开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与上下游产业链配套项目租赁我区内工业厂房,在实现本区财政平衡的前提下,经管委会认定,最高可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单价不超过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原则上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缴纳税收的区级财政留成部分。
5.对直接引进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中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6.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申请银行贷款等金融支持,自贷款批准之日,开发区给予企业两年贴息支持,贴息额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计算。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投资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投资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
(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1.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且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3.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 500 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回乡创业。
(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法律依据:
《五个招商引资鼓励政策》(一)财政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涉及招商引资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 1000 万元的专项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新医药大健康、特色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企业在缴清当年度税费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以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为参数,等额予以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且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的企业,按审计结果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当年达 500 万元以上,解决就业人员 10 人以上,纳税在 10 万元/年以上,且在县域内有银行贷款的企业,除政策性贴息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贴息(最高年贴息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土地优惠政策。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政策的落实,对工业用地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我县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
(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落户和发展。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担保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基金和奖励政策,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人才支撑政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注重招才引智,注重考察企业(项目)的人才团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实现引进一个企业(项目),带来一个团队,巩固发展一个产业。支持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落户雷山。坚决兑现人才政策待遇,为人才搭建成就事业的舞台,使我县成为人才创业创新的新家园、新热土。注重发挥乡情亲情纽带桥梁作用,吸引雷山籍在外的企业家回乡创业。
(五)公共服务政策。加强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结合实际给予外来投资者、企业家、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及其家属在就学、就医、就业、社会保障、户口迁移、人才聘用、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六)一事一议政策。对地区发展具有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及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可在享受我县相关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在资金、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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