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1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原件预审。开发企业登陆官网,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为借款申请人申请网上预审。
第二步:申请。借款申请人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第三步:受理。受托银行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第四步:审查。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第五步:办结。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向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
5、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
6、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
7、收入相关资料缴存
8、公积金相关资料
9、委托扣款(还款)账户
10、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1、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12、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13、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14、《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2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 40 万元,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 70万元。
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 1,自 1 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3、 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其在建制单位缴存前参与了灵活就业缴存且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 12 个月的,只按建制单位缴存计算贷款额度。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1、最高额度:单身40万,夫妻70万
这个是不可以超过的额度,而且,也不一定能拿到最高,还要看贷款计算公式
2、具体贷款额度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倍数
具体分个人和家庭来说,也有对应的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手续3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拟购买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6、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款方式
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
“按月提取还贷”
“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直冲本息”
答:“直冲本息”是指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额部分从还款账户中补扣。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3-4层。
联系电话:(028)86279513
扩展资料
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职责:
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
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参考资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百度百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公布公积金贷款细则 实施“认房又认贷”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1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于昨日发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实施“认房又认贷”。
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细则明确,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细则同时明确,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在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细则规定,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细则明确贷款对象和条件为,在成都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下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成都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在成都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等。
此外,成都房协秘书长谢庆庆在成都房协举办的年度大会上强调说,2019年,成都市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工作原则,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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