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条楼市新政: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
5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20项政策措施。
调整信贷政策方面,通过阶段性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等7项政策,以及对部分信贷政策作出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其中,《通知》提到,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此外,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促进市场交易方面,通过举办线上房交会、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3项举措,让消费者放心购房,推动房屋交易。
《通知》提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按照新政,《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以下为政策全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缓解新冠疫情对我市不利影响,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办缴分离”。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
二、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允许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评审)已经行管部门通过,但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的,经市规自局、市建委核准同意,允许项目进行主体施工,30天之内补办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建委)
三、工业专业产业园区项目可以办理分割销售及不动产登记。开发单位应履行建设、招商及运营的主体责任,建设达到预销售条件可以参照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物业管理、市政配套等用房由开发单位自持运营。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入驻企业的产业业态、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并签订协议。符合审核意见方可办理销售手续,原则上应按照整栋或整层进行销售,确需分割的,销售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招商企业入驻后,产值、税收达到协议要求的,经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市规自局、市房管局,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性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适度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六、给予公积金缓存缓缴和银行贷款偿还展期政策支持。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继续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模式。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八、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我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九、加大对施工建筑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为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复工复产,开发企业可与承建方以借款形式签订《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由承建方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续建支出。(责任部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建委、市房管局)
十、继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42号),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留(来)长人才和进城农民予以购房补贴。探索购房补贴转为个人按揭贷款分期补助,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十一、支持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可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减免租金后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比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2〕14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三、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下室、地下车位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符合规划、人防要求前提下,对地下室和有明确界址点的地下车位,依申请可以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十四、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依据市房管局、市规自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长房联字〔2021〕5号),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规自局)
十五、延续执行暂缓批量扣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市房管局2021年8月30日印发的《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执行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六、举办线上房交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线上方式举办长春房交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和媒体、自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七、加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建委)
十八、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疫情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开发建设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工期顺延或重新合理确定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并与购房人协商,适当顺延交房日期,具体由交易当事人商定。(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十九、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要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责任部门:市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和形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整治网络传播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房管局)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长春:就业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补贴,允许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长春出台七条楼市新政。
8月31日,吉林省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关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指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能力,满足城市新市民居住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民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春房协从调整供需关系、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人才和农民购房、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向市房管局提出若干工作建议,市房管局基本采纳意见,并受市房管局委托,发布相关政策调整措施。
具体而言,此次新政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在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方面,新政指出,因近两年住宅用地供应量高位运行,本年度第3次集中供地以棚改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供应住宅用地。
纾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方面,为防止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暂停商品房尾盘销售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交物业维修资金政策,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交存额,即可进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鼓励人才和农民购房方面,8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中提到,“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切实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落实会议精神,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等问题,长春市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就业人才以及进城农民,按人才50元/平方米、农民80元/平方米额度予以购房补贴。
同时,长春市政府投放5000万元资金,以抽取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和农民发放。消费券可用于家电、汽车消费。购房补贴和消费券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视情再作调整。此项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外县(市)。此外,鼓励开发企业对留(来)长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优惠,但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商品房备案价格的85%。
允许公积金组合贷款方面,在长春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贷。
加大非住宅去化力度方面,目前,长春市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为盘活存量,在土地性质、规划用途不变,且符合环保、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将办公用房设置居住功能。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同时,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并及时跟踪检查,确保按公布时限完工。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按照住建部等八部委文件要求,近期,长春市将制定出台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方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指出,对于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降低首付款比例、车库按住宅类征税政策,长春市按照现行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40%,车库按非住宅征税政策执行,不作出调整。除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暂执行至今年年底外,其余政策均执行至2022年6月底。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表示,本次调整主要是按照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结合长春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现状,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持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基本住房需求,降低消化周期,稳定市场预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根据中指研究院发布的《8月百城价格指数》,今年8月份,长春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跌0.41%,跌幅仅次于秦皇岛,排名百城倒数第二;新建住宅的样本平均价为9269元/平方米;8月长春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15%,样本平均价9911元/平方米。
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是什么?一般多久能审批下来
在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经过贷款这一环节,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全款买房,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目前贷款的方式也较多,有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等等。那么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 买房 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经过贷款这一环节,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全款买房,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目前贷款的方式也较多,有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和组合贷款等等。那么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 购房合同 和 开发商 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 房地产信贷 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 贷款条件 ,计算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 房屋 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3、借款合同签订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 房产 进行抵押、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二、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
1、提交买卖双方的备件和款项开始审批一般需要7-10个工作日。放款时间:组贷过程是先出证后贷款,一般来讲审批后需要45个工作日,但是目前银行银根缩紧,时间要更长些。
2、一般是全部办理完毕再交接,具体看你是否有特殊要求,但是需要和卖方沟通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去银行签订商贷借款合同,然后买卖双方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3、签完商业贷款合同后须将买卖双方存折原件留在主办处—新的 产权证 出证后,将复印件送至评估所,待评估报告出来后,初审买方客户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 ,年限和资质,将组合贷款联络单和评估报告送至商业贷款银行,待银行审核通过后(银行审核时间需5-10个工作日)。
4、签署完公积金借款合同后的第13个工作日,公积金贷款部分进行放款,公贷放款结束后的3-5个工作日内,商贷部分进行放款。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长春组合贷款办理流程,长春组合贷款多久能审批通过的相关信息,在贷款审批的时候,贷款机构都会严格把关,审查贷款者的信息是否符合贷款的条件,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个人 征信 ,如果征信不良,贷款机构很有可能拒绝贷款。
长春购房支持组合贷款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长春能组合贷款吗、长春购房支持组合贷款吗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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