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买法拍房可按实际成交价的80%核定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11月1日消息,为帮助缴存职工缓解经济压力,排忧解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购买法拍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明确,按实际成交价格的8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取消按照裁定价格的5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的限额。
私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取消需要提供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纳税凭证3项证明材料。
新政提出,职工账户已封存,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此外,职工账户余额达到提前部分还本要求的金额,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
按照新规,上述政策自2022年9月29日起执行。
据悉,鄂尔多斯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根据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月实发收入、总房价等相关信息综合计算。最高贷款额度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首付上,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蒙古包头:购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5月22日,澎湃新闻从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包头市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
自6月1日起,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同时,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通知》提到,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包头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提高 “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因素中的还款系数由 0.4 调整提高至 0.5,提高借款人可贷额度。
此外,扩大异地贷款范围,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呼包鄂乌区域限制,调整扩大至全国范围,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按照新政,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办理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余额。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的限制。同时,取消“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的限制。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个人缴存者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同时,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此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关于实施疫情期间企业和职工纾困政策的通知》提到,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次月,需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新政还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年;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年,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年。
内蒙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额度是多少?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包括房价额度、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装修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
1.房价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房屋自付价款的80%;
2.车库(地下车位)额度计算方法:购买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可一并纳入贷款额计算范围,按车库(车位)总价的80%核定,最高不超过20万;
3.装修额度计算方法:按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核定;
4.若选择抵押担保方式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80%(住宅)或50%(非住宅)。
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月本息还款总额不得高于夫妻双方月实发工资的60%。
二、贷款期限
借款申请期限政策规定为借款申请人剩余法定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信用良好的借款申请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后5年。
以上内容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1)
引用资料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职工家庭购买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
b.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自筹资金不低于建修房所需费用的30%。
对于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拆迁补偿安置金额的差价。
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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