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
徐州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于徐州二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徐州市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正常的工作和收入,缴存时间至少满一年,且具有足够的缴存基数;
二、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险证明以及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征信报告,证明其在近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预算书,证明其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五、申请人需要提供房产证明,证明其购买的房屋是合法的;
六、申请人需要提供缴存记录,证明其在公积金缴存期间有足够的缴存基数;
七、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证明,证明其购买的房屋是为了自住,而不是作为投资或转让等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首先要知道,贷款的前提是有城镇户口的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第一步,贷款申请人需要到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上的内容;
第二步,提交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时存缴证明;申请人以及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所购住房的合同以及协议等有关证明;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合法证明和价值证明;
第三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银行会立即受理审核,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第四步,公积金中心收到银行提价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后,会;立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会立即通知银行并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第五步,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电话通知申请人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贷款合同或协议,然后银行再次把贷款合同或协议送往公积金中心复审;
第六步,公积金中心复审通过后,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第七步,受托银行按照委托贷款协议,以申请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银行划拨贷款;
第八步,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一般会有担保公司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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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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