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75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学术传统与人文传统,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医学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河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河南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07年河南大学本科计划招生8400人,专科计划招生1200人,民生学院本科计划招生1700人,专升本计划招生320人。
第十四条 日语、俄语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0分。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人民武装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限招女生30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限招女生20人。国防生具体专业的男女比例见河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美术学(含书法方向)、摄影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艺术设计、绘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1)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择优录取(河南省音乐考生总分必须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3)表演(戏剧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播音与主持统一考试成绩;外省考生采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在文化分够线、专业分超过省定本科线6分、德体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河南省或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录取: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招办确定的提前批次内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同类专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通过军队组织的考核、面试、体检,由学校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河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协助,参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18000元/生·年;软件技术学院专科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93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励:目前,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总金额1042余万元。(一)新生奖学金(以免学费的方式发放):以录取考生所报志愿(第一志愿)和高考成绩确定前60名,其中文科前25名,理科前35名,第一学年学费全免。(二)国家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奖励4000元。(三)省政府奖学金:不分等级每人奖励3000元。(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0%;一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4%,金额3000元;二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6%,金额2000元;三等奖占学生总人数的10%,金额1000元。(五) 社会捐助奖学金:共计24项,根据捐助单位和个人要求评选,奖学金500-50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构件和完善了 “奖、贷、助、减、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
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研究生助学金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与入学“绿色通道”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用于资助纳入我校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补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医)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与所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提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设置。聘用研究生协助授课教师完成课程教学或实验等辅助性的任务。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费用由设岗单位筹集、核定并发放。
助研(助医)岗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医”工作由各临床医学院出资设岗,津贴由各临床医学院核定并支付。
原则上助研(助医)津贴标准按照学科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人文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2.社科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3.理工农医类: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
“助管”岗位:由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助管岗位津贴由聘用单位支付,津贴标准按照实际上岗月份发放,每生每月不少于500元。
第十五条 研究生应急困难补助
学校在学费中每年筹集50万元设置应急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家庭或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疾病时给予的应急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含减免学费)视具体情况由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入学绿色通道与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
学校助学贷款中心将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依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教务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并公示本单位各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接收并处理学生的异议和申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把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时报送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财务处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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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生贷款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于河南大学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河南大学生助学贷款网站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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