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如何变更贷款人
离婚后贷款的房子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变更贷款人:
1、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名下的房子还有贷款没有还清,想要变更贷款人,首先需要办理的就是房屋析产,办理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先办理一下过户的手续,办理析产手续的时候,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
2、想要变更贷款人,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可以跟银行协商一下办理转按揭的手续,将贷款人转移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再重新签订贷款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能够办理,所以之前需要咨询清楚。
3、如果不能够办理,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贷款全部还清,银行将贷款全部还清,拿到他项权证,再带上所有的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解除抵押贷款的登记,之后将房产过户到另外一个人的名下。
4、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贷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每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两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拓展资料:
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1、离婚后,夫妻两个人的房子如何分割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一点就是要通过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拿到协议书之后,根据双方的约定对于房子进行分配。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才能够生效,这里面就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
2、如果这套房子是在结婚之前贷款买的,作为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不参与分配。但是如果结婚之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的时候对于另外一方就需要做出补偿。
3、如果是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的,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这部分房子都需要参与共同分割。
房产证名字和贷款人名字可不可以不是一个人?
贷款人名字必须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一样。
因为贷款人贷款买房后,开发商会按照贷款合同的信息办理房产证,这样,房产证办理下来就会和贷款人的名字是一样的。不过,房产证下来后,可以再房产证上加名字,是不会影响房产证的产权归属的性质的。
扩展资料:
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产权共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买房
贷款人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可以吗?当然可以!
; 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情侣打算结婚,父母出资购买房子,那么房子的名字可以写夫妻本人吗?贷款人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这样是否可以呢?很多人关注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一、贷款人和房产证不是同一人可以吗?
可以。针对我国的购房情况,会出现这种自己无力购房,家庭出钱买房的情况,家里人还贷房子在子女名下。而且有很多购房者本身并不符合贷款的条件,所以会由家里人帮忙买房。
这个是两个概念,房产证是表明房子的归属问题,房子以后是谁的,而贷款人是房子的还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有很多父母帮未成年的子女买房,帮他们还贷。
二、贷款未还完可以改名字吗?
不可以。如果贷款已经还完了,那么可以任意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都可以,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去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贷款没有还完,一般是不能更改名字的,除非当地有政策,特殊情况的话应该可以,要咨询一下银行。
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不同形式的加名字办理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涉及到的费用也不同,大家可以去交易中心咨询一下具体的流程和费用,每个地区会有一定的差别,记得带好相关的申请资料。
房子贷款人跟房产证上人可不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贷款人可以和户主不一致。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只要你达到购房条件和良好征信,就可以申请房屋抵押贷款。
户主是只要达到成年人的法律要求就可以留名 户口本上做户主,由家庭成员商议决定即可无关其他官方条件限制。
房屋所有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 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房子跟贷款人和房子跟贷款人不一致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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