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一、正文回答
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1、对2022年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对于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4、对全区2022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分析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可以贷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贴息授信项目,主要针对深圳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贷款授信,同时给予贴息补贴,最高授信贷款2000万,授信期限最长5年。利息补贴50%,整个操作申报时间30个工作日款项到账。
解读《关于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
近日,为充分发挥财政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创新,河北省 科技 厅印发了《关于推动金融服务 科技 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着重通过强化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加大 科技 金融政策宣传和落地实施,优化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体系,谋划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吸引各类 社会 资本服务 科技 创新,形成 科技 、产业、金融互动新格局。
科技 金融是 科技 与金融结合的产物,为创新驱动实践发展和相关理论提供了有力支撑。《工作方案》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向 科技 创新,促进 科技 、产业、金融融合发展,通过完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 科技 金融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 科技 金融服务环境。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 科技 强省,是《河北省 科技 创新“十四五”规划》的 重要内容,“创新驱动, 科技 强省”是明确的目标,而 科技 与金融的结合,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因应 建设创新型省份和 科技 强省 的一个崭新命题。
近年来,河北省的 科技 金融在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对创新的重视下快速发展,其作为金融体系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引领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省份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我省积极完善 科技 企业融资环境,深化 科技 金融融合,加强金融、企业对接,深入推进 科技 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全省 科技 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额明显增加。
尽管 科技 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较以往有了改善,但仍存在融资困难。首先, 科技 企业尤其是初创期, 科技 企业和 科技 创业企业资产规模普遍较小、经营体制不健全、盈利能力波动较大,面临着产品研发失败的技术风险和新产品接受程度低的市场风险;同时又缺乏土地、厂房、设备等硬资产作抵押,银行传统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 科技 企业的信贷需求。其次,由于 科技 小企业融资量小面广,特别是贷款利率定价无法完全覆盖风险损失,导致银行缺乏为 科技 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第三,由于银行的差异化程度不高,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机构数量有限,导致对 科技 小企业融资服务供应不足。第四,缺少针对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银行过分强调企业抵押资产和担保。第五,对 科技 企业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都倾向于投资上市前项目。由于我国目前并购市场并不发达,多层次资本市场仍不完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往往限于企业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转让股权。一般来说, 科技 企业从研发到上市基本都在8年以上,而目前多数VC、PE基金年限大多在6年左右。因此,VC、PE都倾向于投资上市前项目,而相对不太愿意投资早中期项目。
针对上述 科技 企业经营体制不健全、缺乏抵押资产,以及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企业动力不足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河北省 科技 厅出台了《工作方案》,旨在着重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完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 科技 金融产品和工具,持续改善 科技 金融服务环境。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激励,支持企业 科技 创新。
河北省 科技 厅把2022年确定为“河北 科技 政策落实年”,充分发挥 科技 金融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通过企业创新积分、贷款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奖励等措施,打好“增信、分险、奖励”政策组合拳,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落实贷款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 科技 企业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的贷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
2.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3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鼓励 科技 企业上市融资。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
4.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奖励。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省内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推动 科技 保险补偿。支持保险机构为 科技 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展 科技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 科技 保险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在我省广泛投放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科技 保险险种,丰富 科技 保险产品种类。优化我省 科技 企业保险服务相关政策,分险种提出补偿措施。
(二)完善投融资体系,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河北主导产业为重点支持方向,构建从天使基金支持项目落地、银行信贷支持 科技 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支持高速成长到资本市场助力壮大腾飞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到2023年,河北省新增 科技 引导基金子基金3-6支,全省 科技 企业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投融资超过10万次。
1. 探索 建立早期研发项目概念验证种子基金。依托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探索 设立河北省概念验证种子基金,筛选支持一批具有引领性、颠覆性、高商业价值潜力的早期原发创意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填补早期研发资金缺口,打开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市场的关键通道。
对概念验证种子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成熟后,定向推送给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将概念验证种子基金的股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给天使投资引导子基金,形成科研项目全链条闭环支持。
2.引导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鼓励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与多方共建天使投资子基金,对投资我省天使期、早中期 科技 型企业的收益部分,向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 社会 出资人进行让利。对投资在河北省境内的天使期企业产生的收益中归属于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部分的40%进行让利。对投资在河北省境内的早中期 科技 企业产生的收益中归属于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部分的30%进行让利。
对天使投资子基金投资成长性好的 科技 企业,分行业、分领域推送 科技 投资基金,将天使投资子基金的股权以市场化的方式,转让给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形成 科技 引导基金全程跟踪支持。
3.合作共建 科技 投资子基金。发挥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围绕我省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共建子基金,以地方特色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广泛吸收上市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头部投资机构的 社会 资本,形成资金合力。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发现一批、投资一批、落户一批 科技 属性强、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 科技 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的企业中,筛选组织架构清晰、盈利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科创属性的企业,开展上市培育专项辅导,组织专家、证券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精准对接,争取资本市场助力。
4. 探索 “投贷联动”机制。与银行金融机构洽谈合作共建子基金事宜,并由银行金融机构旗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发挥银行内部风险防控、信用体系一致的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探索 先投后贷联动机制,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认定的 科技 企业纳入所在行优质客户名单,获得银行一定授信额度,快速获得无抵押贷款。
5.创新 科技 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 科技 企业特点,运用增信工具,创新 科技 贷、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企业 科技 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合作,形成产业链优化提升联动机制,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提升供应链融资效能。
6.利用评估评价推动落实“企业创新积分制”。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对企业的科研项目产业化交付物和关键技术成熟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准确表征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和市场价值等,将项目评估评价情况推送银行、金融机构,优化“企业创新积分制”指标体系,开发“ 科技 企业创新积分贷”专属产品,精准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 科技 企业,形成支持积分企业的专属政策、专项信贷、专业服务体系。
(三)开展专题活动,营造 科技 金融融合良好氛围。
打造 科技 金融系列品牌活动,推动河北省 科技 企业与省内外金融机构对接,与各有关商业银行开展 科技 金融深度合作,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优惠利率、配置信贷规模等,解决 科技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3年,向银行、金融机构、创投引导基金推送评估评价的优质 科技 项目和成果1000项以上,全省新增 科技 企业贷款累计超过2000亿元。全省 科技 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氛围日益浓厚。
1.举办“政银联动助力 科技 园区”专题活动。深化与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合作,充分发挥地方 科技 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分支行各自在 科技 创新、金融服务方面优势,联动组成工作小组,为32家省级以上高新区和京南 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省 科技 厅与省建行联合启动专题活动,各地 科技 管理部门与建行分支行结对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 科技 企业优先受理、优先放行、应批尽批。 科技 园区内重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定制“债权+股权”的一体化融资方案,对于紧急需求随时开展上门服务,开绿灯、保时效。对2022年在建省重点项目、 科技 企业执行差别化优惠利率,优先配置信贷规模。对受疫情影响的 科技 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政银联动专题活动,省建行安排400亿元信贷规模赋能 科技 园区创新发展。
2.实施 科技 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加强与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联动,与省工行联合开展我省 科技 金融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遴选推荐10家 科技 领军企业、100项重大 科技 成果、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0家 科技 型中小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一是遴选重点支持对象纳入工商银行新动能客户名单。利用火炬中心、工商银行合作建立的“企业创新积分制”等工具和专属信贷产品,为新动能客户提供定制化融资产品和各类增值服务,精准支持 科技 企业融资。二是建立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与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机制。省 科技 厅向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推荐重大 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工商银行重大 科技 创新项目专项金融服务。三是以“金融服务+”为核心,为新动能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完善 科技 政策办理、 科技 企业辅导、资源整合对接等服务。四是支持石家庄高新区作为 科技 部火炬中心 科技 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试点地区,加快培育创建 科技 金融创新服务中心,加强资源配置,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落地实施。
3.推进“一体两翼”提升行动。推进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的合作。落实 科技 部火炬中心、中国银行 科技 金融“一体两翼”助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与省中行合作打造“四重四新”合作框架,围绕重点客户、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创新服务机构、创新评价体系、创新特色产品、创新数字平台,以企业金融需求为导向, 探索 政银合作新机制新模式。一是助力 科技 企业“出海”。征集有“出海”需求的 科技 企业向省中行推送,发挥中国银行全球化优势,为企业提供海外项目融资、跨境结算、跨境 科技 项目等全方位金融支持。二是支持 科技 企业精准融资。利用中国银行“中银创新积分贷”,筛选推荐我省创新能力突出的 科技 企业,积极争取积分制 科技 企业的专属政策、专项信贷、专业服务体系。三是支持 科技 创新创业。优选推荐国家级 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精准发现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 科技 初创企业,为企业优先提供股权投资、普惠贷款、项目融资、设备租赁、个人金融等综合服务。
4.打造“冀创会”系列活动品牌。将河北 科技 创新与投资大会(简称“冀创会”)打造成我省展示 科技 力量、推动 科技 与资本融合发展的舞台和窗口,深入开展 科技 企业与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深度对接,推动域外创新团队和科创企业落地河北,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 科技 金融服务品牌。一是举办投融资洽谈会、高新区 科技 招商对接等活动,邀请国内知名创投基金代表参会,遴选优质企业进行融资路演。二是举办第二届河北 科技 创新与投资大会暨第六届京津冀创业投资高峰论坛,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特邀嘉宾,全国知名创投机构和 科技 领军企业共同参与。三是持续举行“全球百佳技术转移案例重点推介及优秀国际创新创业项目路演”“创新需求揭榜挂帅”等活动。
(四)多部门协同,完善 科技 金融联动机制。
强化省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能,促进“ 科技 ”+“金融”双轮驱动,通过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各项 科技 政策、金融产品快速落地见效。省 科技 厅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全力构建内外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与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广泛合作,共建 科技 信息共享、 科技 金融培训、科创上市辅导、 科技 资源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到2023年,覆盖 科技 创新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1.合力推动 科技 企业上市培育。筛选优质科创企业,建立 科技 企业上市培育库,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河北基地”作用,开展上市培训和路演,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梳理企业财税体系、制定上市培育方案等。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权威专家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进行对接帮扶,建立审前咨询机制,帮助解决难点问题。
2.完善跨行业、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共享我省 科技 企业、重点研发平台、 科技 计划项目等信息,对银行、金融机构开放 科技 企业数据端口,推动商业银行加快信贷融资模式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支持各银行深入分析 科技 企业,对未开户或开户未开展贷款业务的企业进行精准服务,大幅度提高 科技 企业首贷率、获贷率、信用贷款率,降低贷款利率,合理控制不良贷款率。
3.建立“ 科技 金融特派员”制度。立足 科技 企业融资需求,协同高校院所、银行等服务机构,遴选 科技 金融服务人员,培养建立懂 科技 、悉金融、熟政策的专业化、高素质 科技 金融特派员队伍,形成 科技 金融联动服务。 科技 金融特派员深入一线及时跟踪了解 科技 企业需求,开展 科技 金融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
4.联合开展 科技 企业金融培训。省 科技 厅、省金融局在 科技 创新、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链保障等方面,摸排有关项目和企业具体融资需求,持续开展 科技 企业金融培训服务,组织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
三、《工作方案》出台意义
深化 科技 金融双向融合发展,是我省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打造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工作计划》明确了通过省、市、县三级多部门协调联动,促进“ 科技 ”+“金融”双轮驱动,推进各项 科技 政策、金融产品快速落地见效。《工作计划》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科技 成果转化、 科技 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 科技 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服务 科技 创新,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样化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系列宣介活动的 科技 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 科技 创新生态,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全省 科技 企业、银行、金融机构融合发展氛围日益浓厚,覆盖 科技 创新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对促进资本市场更好服务于河北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补助也叫财政贴息,是政府支持企业的一种举措。即企业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去银行申请一定金额的贷款。而到期需支付的银行利息有一部分是当地政府财政支持的,不需要企业偿还。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扩展资料: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流程。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贴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贴息
国家科委科技项目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家科委将科研单位减下来的科研事业费的一部分,转作科技委托信贷资金和科技贷款的贴息资金。目前,暂以借款的形式,提供给核减了科研事业费的主管部门,用以支持技术开发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第二条 借款单位必须是已核定为技术开发类型(含多种研究类型中的技术开发部分),并按规定核减了事业费的科研单位。
借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完成科技项目的技术实力;
二.具备实施项目的物质基础(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设备、运输、三废治理等);
三.具有能投入项目资金总概算的10%的自有资金;
四.有偿还借款的经济能力。第三条 借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借款项目只限于以下内容的研制开发工作:
1.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发展;
2.新产品(或新装备)试制;
3.中间试验;
4.小型工业性试验;
5.科技成果的转让和示范推广。
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要避免重复。
二.项目有比较大的科技意义;
三.项目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完成后推广于生产中的经济效益);
四.科研成果(技术或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五.项目研究周期短,投资少。第四条 科研项目借款主要用于: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设计费、试验费、材料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动力燃料消耗费);
二.仪器设备费;
三.协作费(包括技术咨询费、技术转让费、支付协作单位和协作者的其他研究费用);
四.科研人员经费(包括直接参与研究项目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等,但只能按上收事业费比例计算)。
借款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基本建设项目费用;
二.技术改造项目费用;
三.单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第五条 借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第六条 科技项目借款管理程序
一.国家科委将借款分配给核减了事业费的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依据借款的额度编制借款项目计划,商国家科委对口专业局,并报国家科委备案。项目计划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计划的说明和借款项目汇总表。
三.主管部门按借款项目进度,向借款单位分期提供借款。
四.借款单位在借款项目鉴定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鉴定验收材料和工作总结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科委审查备案。第七条 科技项目借款应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八条 借款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回收借款。一九八六年度借款,应于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分两批归还国家科委。逾期不归还的,由国家科委从主管部门的科研事业费中扣回。第九条 主管部门每年应专门组织力量检查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挪用借款者应中止或追回项目借款;对问题突出的项目要会同审计部门共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家科委。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委条件财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科技项目借款管理实施细则,并抄报国家科委备案。
关于科研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方案和政府对科研的补贴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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