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纠纷要怎样起诉
民间借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许多情况下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来提起诉讼呢?起诉还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第四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对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起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何的呢?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签名或盖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起诉向法院应提交下列材料: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四、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以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最后,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安排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如何的
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其他的案件开庭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程序:1、宣布开庭;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贷款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许多情况下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如何来提起诉讼呢?起诉还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第四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果债权人的起诉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不会受理。对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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