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钱,到期还不上,我想扣担保人的工资还款可以吗?
不行!
在债务人无法或无意愿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的确有连带清偿义务;
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这是两个法律问题。担保人摸了一下工资,你再收走用于偿还债务都是合法的,直接不发就是违法行为了。
另外农村住房不能流通,所以你那抵押,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我来处理这事儿,我会以此为由,用告他们合伙诈骗逼担保人签订《债务连带清偿协议》用每月工资中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偿还债务本息,直至完全清偿。
欠信用社贷款被起诉了三年多了担保人工资钱被扣掉会不会每个月都扣?
担保人是负有担保连带责任的,替别人担保贷款,别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就要负责偿还。对于担保人工资被执行抵扣,由于不可能一次性就扣足所欠款项,所以会按月进行工资扣除,直到把欠款归还完毕,这个案件才算执行终结。所以,没有特别可靠的关系,千万不要替别人担保借款。
贷款到期了,光扣我的工资卡,不要扣担保人的工资卡可以吗?
这种情况要看你是否工资卡里的钱够扣贷款的如果你工资卡里的钱够扣贷款那就可以如果你工资卡里的钱不够扣贷款的那就只能扣担保人的工资卡了。
西安市劳动局无息贷款到期还不上,会扣担保人工资卡吗
劳动者申请的无息贷款到期还不上,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常不会非法克扣担保人工资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除外。
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工资卡的,至少应当发放给劳动者预留一定的生活费,保证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全部克扣。
《民事诉讼法》
第222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关于贷款方还款还扣担保人工资和贷款人有工资,担保人会一起偿还债务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