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预售 房屋抵押 登记如何办理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 抵押 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 商品房 贷款抵押,是指 购房 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房地产 抵押合同 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 房屋所有权 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 抵押权 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因此,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以登记机关(一般应为房管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在抵押合同上记载了抵押事实为准,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 合同生效 ,银行取得抵押优先权。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就可以,但是具体的操作是有一定的约束性,所以自己可以咨询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帮助,然而自己的利益维护,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保障,在实际的生活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是否有着执行力。
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呢?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题二:什么是产权预抵押登记?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概念
预购商品房,也称“楼花”,是指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期货。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顶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因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里面主要体现了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对银行债权的一种保证。
问题三:什么是预告登记,什么是预抵押登记。 1、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触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2、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问题四:什么是预告登记,什么是预抵押登记。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耿或者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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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抵押登记:即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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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已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
(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问题六:售房信息中的预抵押是什么意思?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专门针对以商业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是购房者在审批结束后、银行放款前要经历的必需环节。因为只有购房者拿到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证明,银行才会为抵押人也就是购房者放款。
问题七:商品房准予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使善意第三人再抵押不能。
问题八:买期房贷款时“预抵押登记”全称叫什么?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九:什么是房产预告抵押 抵押预告登记相对来说是比较陌生,那么如何简单的描述该种制度呢?说的简单点:“实际上就是将未来将要取得的房子办理抵押,而获取贷款”。如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即可,也就没有抵押预告登记一事了。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专门针对以商业贷款方式付款的购房者,是购房者在审批结束后、银行放款前要经历的必需环节。因为只有购房者拿到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相关证明,银行才会为抵押人也就是购房者放款。
这就看你是不是贷款购房了。如果是以这个房子抵押贷款购的房子。那就会办理到房产预告抵押。
我家也是这样。就是你现在没有房证呢。有房证就换成房屋抵押了。
不是用这个房子抵押的,就不会有。比如他是别人担保贷款,或用其他房子抵押贷款,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问题十:办理房产预抵押证需要什么 在广州市各区的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抵押,即行内所称的“入押”,需要的资料如下:(1)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评估报告(又称“终评”)或银行自行开出的作价协议(4)他项权利申请表(可在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取,复印有效)(5)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6)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7)银行的法人委托书(8)银行的法人委托人(即银行委托代表银行与业主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那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9)借款合同(10)如果是房改房办理抵押登记,还需提供“缴款明细表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 抵押 管理办法》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 者可以以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 抵押担保 , 购房 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 商品房 设定抵押,因此预售商品房是可以设定抵押的。那么针对具体情况,不同主体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简言之,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下文会告诉您。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 是 买卖合同 ,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 房屋抵押 后,抵押人获取的 抵押权 则是一种物权。 如果预售方不能如期与抵押权人结清 债务 ,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人特优先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这对购买方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再抵押应属无效。 对于特殊情况,须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的,应严格规定设立条件和设立 抵押贷款 占开发房屋价值的比例,避免开发商完全“借鸡下蛋”。并且,对于设立已抵押的合同,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得到该笔房款。 2、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实际上多为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以未来将取得的权益作为抵押物。由于我国对预售 商品房合同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况且,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是有效的。 3、双方重复抵押。 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已设立抵押的预售房屋,购买方在购房时又以该房为标的设立抵押,使抵押权人和预购方的利益风险系数明显增加。对重复抵押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二、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 1、抵押人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的处分。 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 3、商品房预售合同须为有效合同。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标的,要使抵押行为有效,预售人与购买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预售行为违法无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4、预售商品房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 担保法 》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生效。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如何”以及“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希望在大家遇到此类问题时有所帮助。在购房时,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无暇疵是购买者最关心的事,因此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一定要对开发商是否对标的房屋设定抵押有清楚的了解。对于设立抵押的房屋,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前提下,再付给开发商该笔房款。由于所涉内容较为复杂,倘若您还有什么不解之处,建议您向专业的 律师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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