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订《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以下修订:
一、将《贷款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修改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政策,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
同时,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实施细则》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认定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
1
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2
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3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4
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当前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作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提取影响。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
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调整至25倍。
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三)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我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管理中心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可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非新开户缴存职工以当前缴存时间计算也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广西防城港: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
1月5日,澎湃新闻()从广西防城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支持政策。
按照新政,自2023年2月1日起,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5万元。
对于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标准在现行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0元。
此外,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优化调整出台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房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力度的通知》、《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等六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政策既涵盖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基础业务的修订调整,又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调控措施,开展“商转公”贷款免自筹业务,住宅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措施。
据《防城港日报》,新政包括以下内容: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使防城港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惠民、更加便捷、更加符合防城港实际。
放宽缴存职工的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提取业务。当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90%时,放宽缴存职工的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提取。
放宽租房提取次数。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为每月提取一次。
放宽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条件、额度、次数。缴存职工住宅加装电梯提取额度采取定额核定,自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之日起三年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可申请提取三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或定额核定额度。
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科学。住房套数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内已使用公积金套数来认定。
“商转公”贷款更加惠民。开展“商转公”贷款免自筹业务,在防城港及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及以上的缴存职工,房屋在防城港市内的自住住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免自筹业务。
贷款额度测算更加合理。取消以市场均价测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采用以市场交易价格测算贷款额度。
广西公积金2022新政策
法律分析: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例如,借款申请人属于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配偶属于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北海有一套房,在横州市也有一套房,夫妻双方从来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配偶也没有铁路政策性住房,把横州的房子卖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参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在二套房的认定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二是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三是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但是,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本行政区域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也有几种情况。一是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二是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尤其是已婚人士,已婚的职工按照夫妻双方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夫妻在婚前各自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意味着本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已为两次,无论是否结清,都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缴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对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和注销,为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基数调整以及多缴错缴更正、对账、查询等各项业务标准都作了规定。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封存、缴存基数调整等原规定办结时限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业务缩减为当场办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对南宁公积金中心规范、高效履行职责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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