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规避信贷风险的几点作法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肩负著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集聚多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信贷资产质量差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状况,严重的制约著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作为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重要课题。对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体会,对农村信用社就如何规避信贷风险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市场定位,防范信贷风险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农村信用社要在深化改革中把握机遇,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端正经营方向,超脱陈旧的.经营模式,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利用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来拓展业务空间,信贷投向要在满足小额农贷合理需求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前景好、有经济效益、有发展前途的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合理的优化信贷结构,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和信贷风险的最小化。
二、营造诚信环境,切断不良资产的根源
如何改善社会信用观念,是一个多系统的长期工程,要从农村信用社自身做起,找准信贷调整的切入点,把信用意识渗透于各项业务的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小额农贷的管理,把资信评定和贷款授信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诚信意识,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思想内涵植根于农;另一方面,要潜移默化农村经济中最活跃的中小企业主和个私企业主,在社会上下积极营造诚信氛围,把不良资产遏制于萌芽状态。
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处置束手无策,其中,较突出的难题是处置村集体贷款、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不良贷款。这些贷款沉淀时间长,担保抵押形同虚设,有的甚至丢失了诉讼时效,而且,这些贷款与当地政府往往有著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对这些贷款的处置,农村信用社必须依靠当地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有效支持,形成合力,在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置,采取一户一策的办法进行清收或债务重组,并重点落实已悬空的债务,必要时应特事特办,把资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科学决策,注重贷款的营销效果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引入了贷款营销理念,然而,在实践中,这一机制的运作尚未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主观性、盲目性和欺诈性。如对贷款营销的对象调查失误,打著营销的旗号盲目放贷,或被一些精明的贷款营销对象钻空子,趁机骗贷等等,很容易导致信贷决策失误而带来人为风险。因此,贷款营销必须坚持原则,循序渐进。审慎操作,科学决策,注重效果,决不可一哄而上,重量轻质,重放轻管,更要杜绝过去垒大户的现象再度重演,要以科学的尺度来衡量贷款营销对象的诚信度和债务承受力,从中发现优良客户,培养黄金客户,进一步防范信贷风险;另外,要大胆创新,引入贷款营销承包责任制,强化信贷员的管贷责任心,把信贷风险防范转化为工作动力,从而提高资产质量。
四、以人为本,扼制信贷风险
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也是如此,必须强调人的因素,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强化培训,迅速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懂业务、懂法律、善经营、求实效的信贷管理队伍,。要防范三种风险和强化四种意识,即:防范职业风险,道德风险和法纪风险;强化发展意识、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效的扼制信贷风险。
五、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规避信贷风险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信贷资金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额贷款需求量日益增加,因此,农村信用社完善担保抵押机制和保险机制刻不容缓,务必安置好这道信贷资产安全保障防火墙,才能更好的规避信贷风险。一是办理手续要规范,严密。二是对抵押物的评估论证要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其现实价值,又要顾忌处置变现的可行性。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结果,信用社只能参考,切莫绝对引用,同时,基于资产的安全性,贷款额度应控制在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以内。三是推行抵押物保险和借款人家庭财产保险制度,不应因过多的为客户负担着想而忽略了可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种种信贷风险。
农业银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什么
三个(变化)办法一个指引
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银监会成立以来,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贷款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风险管理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架构体系,进一步提升贷款风险管理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管理质量,保障贷款业务安全运行和长远发展。同时,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资金被挪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此外,新办法在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分类有哪些作用?
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
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的把握。
关注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将受到影响。
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理资产或对外融资甚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
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
损失贷款是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应当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之后立即冲销。
按贷款的质量或风险程度分类,有利于银行加强对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有利于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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