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房已经付了首付,但银行不批贷款怎么办?
换家银行试试看、想办法补齐贷款、找担保公司等。
1、换家银行试试看:一家银行贷款批不下来,不妨换一家银行再试试。不同银行额度不一样,审理的流程可能也有差别,这家不行,说不定在别家银行就可以过了。另外也不妨找开发商帮帮忙,毕竟没有交齐尾款,开发商估计也会着急;
2、想办法补齐贷款:先和银行确认一下为什么贷款批不下来,如果是本人的征信或流水问题,问问看能不能再补齐流水。有些银行可能还会提出购买一些理财产品以增加信用。
3、找担保公司:如果你确实想要这个房子,而自己也没有办法补齐剩下的贷款,可以尝试找一些靠谱的担保公司。
扩展资料:
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担保费
一般银行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能找到愿意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房贷担保费。
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政策发展
在1988年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1991年住房信贷业务开始了起步,各项住房信贷政策出台。
1991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并制定了职工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由于住房体制改革进展较慢,并在1992年出现了房地产热,1993年着手进行控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8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而标志着中国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
但当时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一是要求有提供双重保证即抵押(质押)担保与保证担保,二是最高期限为10年,三是要求借款人先有存款,存款金额不少于房价款的30%,存款期限必须在半年以上。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担保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要求双重担保。
二是没有明确规定存款期限。
三是利率政策上明确规定按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减档执行。
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贷
首付交了之后,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每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放款时效都不一样,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联系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跨城市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咨询。
应答时间:2021-1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买的商品房,办的住房公积金买房,可是开发商办不下来,让交全款,不交的话怎么办
购房人买房全款未到位的,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贷款没办下来,如果是购房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购房人应承担购房违约的。
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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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买房全款未到位的,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贷款没办下来,如果是购房人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购房人应承担购房违约的。
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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