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贷平台诈骗了绑定了身份证银行卡怎么办
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报警电话,提供骗子的收款账号,这将有助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开展锁卡、止付和冻结处置,及时挽回您的财产损失。
1.网贷套路多:只需身份证即可贷款 大学生被骗一万五
2019年6月,正在宿舍看视频的小江,无意中点开一个申请贷款的广告链接,只需要身份证即可进行小额贷款的字样,一下子吸引住了他。
“当时就想换一个手机,然后买一台新的电脑,然后看到有这样一个网站,步骤流程也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小江立马填写了个人信息,申请了8万元的贷款。没一会儿一位自称公司放款部的客服打来电话,要求小江添加其微信,并发送身份证和人脸照片进行身份核实,小江一一照做。之后客服发来电子合同,让小江填写,说提交给银行,而此时小江的贷款出现了问题。
“他说我银行卡的流水比较少,贷不下来款。让我往自己的银行卡里边打15000元,然后我就把自己的生活费和学费都打了进去,打完之后他说那边申请成功了。让我把短信发给他,然后把验证码发给他。”
刚给客服说完验证码,小江的手机上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扣款通知。最终,小江的微信被对方删除,客服电话再也没有打通。
2.网友小非准备在年底贷款买一套房子,但是在办理银行购房贷款的时候,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因为自己之前多次出现了逾期行为,现在已经被银行拉入征信黑名单了,不但不能办理任何贷款,还需要偿还银行欠款。可是小非却觉得非常疑惑,因为在自己的印象里并没有什么贷款,更别提逾期不还了。调取到个人征信报告后发现,原来这是因为他在几年前把身份证借给了老家的一个亲戚,从而发生了“被贷款”的现象。
其实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冒用身份贷款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了,也就是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自己背黑锅担负这巨大的法律风险。
小李就是这样一位倒霉的被“借用”了身份证的苦主,他的身份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道哪位“朋友”拿去办网贷借了11万。
现在贷款已逾期,网贷公司不断追着小李要他还钱,还威胁要起诉。小李一边应付对方,一边又担心这笔挂在自己名下的逾期贷款会留下征信污点,导致他以后买房贷款无法办理。
拓展资料:
实践中如何预防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用来网贷?
首先,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
不要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
不要轻易出借手机给他人,
不要将支付平台、社交平台账号密码告诉他人。
上述做法以免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带来损失。现在的很多网络公司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有可能要通过支付宝来验证身份的真实性。因为支付宝是跟自己本人身份绑定的。所以,一旦支付宝的账号或者是微信的账号泄露,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中介猛推“法拍贷”购房 馅饼还是陷阱?
在银行回收贷款、严格限制用途、冻结授信额度等多项举措下,借道“经营贷”炒房现象已经明显降温,但为了揽财,一些贷款中介又开始在各大社交平台打出“正规银行贷款、低利率、法拍房可贷款……”的旗号。不过,经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所谓的“法拍贷”并非银行正规同名业务,不仅在抵押、审批等规则方面与银行“法拍贷”业务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中介人员还会诱导客户进行民间借贷。
“不需要抵押”
“法拍房可贷款,1对1 VIP服务,快至3天放款……”北京商报记者5月18日以购房者身份调查发现,在经营贷“炒房”行为遭严堵后,一些贷款中介开始在各大社交平台推出“法拍贷”名头揽客圈钱。
“法拍贷”顾名思义就是司法拍卖贷款,主要是银行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法拍房客户提供的一项贷款服务。从具体模式来看,主要是银行向“法拍房”买受人发放专项购房融资贷款,银行提前为竞买人进行贷款业务预审批,在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发放个人购房贷款。法院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开展“法拍贷”相关服务。
在贷款中介李丽(化名)的口中,“法拍贷”具有利率低、借款期限长、可按月付息、0抵押等特点。“现在经营贷利率比较高,不太好做了,银行有审批材料和用途限制,我们这块业务也在收紧,不过,只要有购买法拍房需求的客户,‘法拍贷’都能做。”李丽说道。
从李丽提供的信息来看,个人办理“法拍贷”业务首套房贷款普通住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65%;非普通住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60%;二套房贷款普通住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40%;非普通住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20%。李丽介绍称:“所有的银行都能做,且不需要抵押,收取费用为贷款金额的3%,利率可以做到4.3%。”另一位贷款中介李明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不需要抵押就可做”。
此类操作是否合规?一位国有大行房金部客户经理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法拍贷’其中一项主要流程就是由银行准入的担保机构承担阶段性担保”。由于法拍房要求的付款周期都非常短,银行会采取先放款后抵押的政策,找一个专业的担保机构对这笔贷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要监督完成客户的房屋过户手续把房产证交到银行,银行完成过户之后,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才会解除,所以会向贷款客户收取放款金额为1.5%的担保费。
这位客户经理提醒称,“我们遇到过在‘法拍贷’交易过程中,有所谓的中介机构主动联系客户进行交涉的案例,他们进行的都是有偿服务,会收取成交价的3%作为服务费,这个费用还是非常高的,而且银行和中介也没有任何合作”。
诱导至向地下“银主”借款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注意到,部分贷款中介对“法拍贷”业务流程不甚了解。
按照银行的正规流程,“法拍贷”借款人必须满足本地限购、限贷政策以及征信状况良好几大核心要求。而在咨询过程中,多位贷款中介人士并未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及限购这一政策,只提到了唯一能动“手脚”的征信修复。
李丽介绍称:“申请过很多网贷产品的客户,进行过多次网贷借款查询的客户肯定在征信上留下了记录,我们主要负责的就是客户的征信包装,材料包装,其他没有任何费用。”当北京商报记者问及如何包装材料时,李丽仅表示,“这是商业机密”。
贷款中介所称“征信花”的客户究竟能不能做“法拍贷”?一位接近“法拍贷”业务的客户经理介绍称,“个人征信有问题是在贷款过程当中有过逾期或不良记录,或者是存在一些涉诉信息,这样银行会在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是否放款。只要没有出现逾期的客户就可以做贷款。贷款中介的任何业务都是有偿的,银行额外不会多收客户一分钱。另外需要关注的是,借款人及其家庭名下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时暂不提供贷款支持”。而贷款中介并未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及这一信息。
在贷款中介的话术诱导下,不明缘由的购房者很容易落入陷阱。调查后期,更有贷款中介推翻了“法拍贷”这一购房渠道,转而向北京商报记者推荐另一种购房方式。贷款中介张于明(化名)介绍称,可以先做垫资全款买房,在这之后再做银行贷款还清垫资。
例如,“法拍贷”拍卖总价为300万元,客户只有100万元,那就可以从贷款中介这里先行取得200万元垫资全款购房,10天收垫资总额1%服务费,一个月收取3%服务费。等公证、过户一系列流程进行完毕之后,再从银行进行借款还清垫资。这个垫资并不是由正规的贷款机构支付,而是由俗称的“银主”进行支付。
张于明解释称,“我们公司合作了好多人,有闲置资金,他们就是垫资的‘银主’,垫资也有一定比例,并不是全款垫资”。
北京商报记者测算后发现,如果购房者使用了“银主”垫资,以200万元为例,一个月需要支付的手续费就高达6万元,由于法拍房的不稳定性,如果过户、公证周期拉长,那购房者将身背更高的负债。
“此类方式也变相演变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灰色模式,这种贷款本质上就是一种发生在拍卖领域的民间借贷。”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指出,他们之所以敢放贷,是考虑到借款人本身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而且有正在进行交易的不动产,可以作为他们履行借款合同的信用保证。这种短期借款很可能造成综合借款成本超过四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旦产生争议,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捡漏”的风险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拍贷”继经营贷后冒了出来,有短期和长期的原因。短期看,部分银行受楼市强监管压力,同时为向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监管标准靠拢,限制房贷额度,刺激房贷需求转向经营贷,因此在经营贷被严格监管后,投机者又寻找新的“空白点”。
由于低于市场价,法拍房成为部分购房者的“捡漏”选择,一度受到购房者的追捧。北京商报记者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梳理发现,开年截至5月18日,共发生了超10万起住宅用房拍卖,其中涉刑资产、诉讼资产、破产资产分别有211起、99312起、3088起。
这些法拍房最低起拍价仅为1元,但瑕疵也更为严重。例如,法院通常会在竞买须知中标注,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有些房子还存在被多家法院查封、重复抵押、被占用、欠税费未腾空等情形,每一项对于新接手的购房者来说都是较为棘手的难题。
王德怡提醒称,依法合规进行放贷或者借款是保证各方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与普通商品房买卖相比,法拍房风险更大,对买家的专业能力要求更高,相关交易履行过程当中各种节点都有专业性,最好是有专业律师和财务人员参与,以便把控风险。
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亦认为,银行需要注意风控,包括对房屋质量的把控和购房者资质的把控,“法拍贷”此类模式将风控全部依托于担保可能积聚底层风险。对购房者来说,应注意收费名目类别,清晰甄别除了服务费以外还有没有别的隐形收费。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责任编辑:董云龙 )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时建立起来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亲戚,让他们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摁上手印,通过这种方式他伪造出来贷款所需要的文件。没想到的是,王某的这些虚假材料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贷款顺利批下来了。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圆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兰州一男子买房2万元贷款押金竟然变成了“团购费”,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团购费=预定效应、优惠效应,而且团购费不包含在房款中,所以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都减轻了税负。开发商的楼盘一般都比较单一,也就是最多两三个楼盘同时开发,也就是说他们去售楼处的时候,最多只能知道两三个楼盘的情况,选择面相对比较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同时代表十几个房地产项目,他们手中可能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房地产项目,从中可以同时仔细挑选和比较几个房地产项目的优势和特点。
购房贷款是指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房屋内交易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偿还银行本息的贷款业务。也称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买房的流程是:看房前准备-实地看房-排号、选房-认购、交定金-网上签约、签合同、付首付-贷款-收房验房-交税-跑户口本,下面详细介绍。很少有人能全款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的方式就是借钱。
但是,贷款买房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补足足够的首付。去售楼处买房,买的是新房,首付一般在30%左右。但是你去中介买房,买的是二手房,首付一般在40%左右。贷款时,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进驻售楼处,买家可以把准备好的材料交给银行。放款时间与银行处理速度和建封顶情况有关。以北京为例。在期房交付的情况下,商业贷款和市管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在封顶后,国家管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时间与封顶无关。
找中介咨询,那么这个时候找中介的买家肯定会认为中介收了代理费,而且代理费一定要加到房价里面,不然给自己的折扣就少了。首套住房贷款从5.39%上升到5.40%。如果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每月贷款将从6075.36元上升到6081.30元,上升5.94元。如果买500万的新房,首付200万,贷款300万,那么月供不到18元,相当于两个肉包子的钱。现在赚钱最好的就是支付宝每天能筹到225.8元-3080.3元。如果你在支付宝首页搜索金鹏的办公收入,根据操作可以轻松学习,不会出错。毕竟靠技术比炒房更稳定,所以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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