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华政府(ODA)援助知多少?
日元贷款以援助中国改革开放为目的,于1979年开始实施。截止2017年9月,对华日元贷款共涉及367个项目,援助金额累计达到33165亿日元。对华日元贷款被广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中国经济得到发展和军力增强,日本国内要求调整对华援助的呼声高涨,贷款援助金额在2000年达到2000亿日元的峰值后开始减少。在2007年度以后,日本不再提供新的日元贷款援助,但对已有的项目仍继续提供贷款。最后结束的贷款项目是青海省环青海湖流域草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涉及5.3万公顷的植树造林、防沙坝、水利设施等,资金总额达到63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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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援助主要被用于道路、机场、发电站等基础设施,环境政策及人才培养等多个领域,以及例如中日友好医院的建设,和2008年四川大地震的灾后重建等,成为了支撑中日关系的顶梁柱。而如今中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对此援助表示质疑。2017年9月,日本政府作为面向中国的政府开发援助而提供的日元贷款于26日实施结束。
日本是中国最大的援助国,日本对华政府援助始于1979年。当时正值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二年,中国面临资金、技术紧缺和能源供应紧张、基础产业落后等问题。日本通过提供3万亿日元的援助,包括有偿资金合作(日元贷款)、无偿资金合作和技术合作,既支持中国经济增长,也改善日企在华投资环境。其中,日元贷款为援助主体。
参考资料:闽南网-oad援助是什么?日本对华援助终结完成38年使命
中日建交后,日本国历年来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贷款。从这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
日本向我国提供的政府贷款约占我同国外官方资金合作的40%以上,居首位。自1979年起日本共向我提供四批日元贷款,合计25809亿日元。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1983年)3309亿日元;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1990年)4700亿日元;
第三批日元贷款(1990-1995年)8100亿日元;第四批日元贷款分为批(1996-1998年)5800亿日元、(1999- 2000年)3900亿日元。
此外,1979年至1995年日本向我国提供三批能源贷款,合计17000亿日元。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第二批能源贷款5800亿日元;第三批能源贷款7000亿日元。
自1979年至2000年3月,日本政府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共计1153.56亿日元。2002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2001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数量削减为1,600亿日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
2006年日本向中国提供623亿日元贷款.2007年为463亿日元.许多年份的资料都查不到了,只查到至2004年,日本一共向中国提供了大约35000亿日圆的贷款.再加上2006 2007的和无法查到的2005年的(参考2006 2007也可以知道2005大约700-800)。
37000亿日圆.折合人民币3000亿。但是汇率我是按今天的算的,1979年跟现在的汇率肯定不一样,这笔贷款放到今天,应该值7000-1000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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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对华ODA的战略思维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关于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简称SEIS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使用贷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简称外经贸部)与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简称OECF)签署的关于向我国提供贷款的总协议和中日双方签署的国家信息系统项目分年度贷款协议的各项条款及OECF关于使用日元贷款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次日元贷款专用于国家信息中心和部分部委用款单位(简称部委项目单位)、部分省市用款单位(简称省市项目单位)与七项业务系统及其网络支持环境有关的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各用款单位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购买与此无关的设备、软件和材料。第四条 国家信息中心受国家计委的委托,全权负责本次日元贷款的使用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 第三批日元贷款项目是一个涉及国家信息中心、21个部委和21个省市的大型信息系统项目,SEIS项目领导小组是整个SEIS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
项目负责人(对外称项目实施人),是整个SEIS项目的具体负责人,也是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SEIS项目领导小组指定(提名),并报外经贸部、OECF备案。第六条 国家信息中心贷款管理办公室是在SEIS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项目具体实施的管理协调机构,同时也是负责对日本OECF、国外咨询机构和外经贸部等联系的窗口。第七条 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在SEIS项目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体制,设立部委、省市项目领导小组,明确部委、省市项目负责人,成立部委、省市SEIS项目管理机构和系统开发、运行队伍,明确分工与职责。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亦应对其使用日元贷款的其他单位作相同的要求。第八条 在项目实施期间,各有关部委和省市项目单位所设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业务骨干必须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如发生变更,应立即报告国家信息中心和主管部门。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第九条 由国家信息中心制定并经国家计委批准、日本OECF认可的《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项目利用外资方案》是指导系统建设的依据,所有使用日元贷款的单位,都必须遵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进行基本设计、详细设计,按计划组织实施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以保证整个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第十条 贷款办公室负责制定《使用第三批日元贷款建设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总体方案》、设计、编程、测试、验收等工作的规范性文本,明确各业务系统对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的信息需求并进行信息交流、协调与技术指导。负责项目总体方案、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和程序设计等汇总、评议与协调;组织各有关部委和省市的项目单位以基本设计书为依据,对项目测试和验收。第十一条 在系统设计和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有关部委和省市项目单位必须遵循贷款办公室制定或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第四章 项目的管理与检查第十二条 在本项目正式用款前,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与国家信息中心签定《项目执行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明确日元贷款额度、信息交换、还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由国家信息中心与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法人代表或由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签字后的《项目执行协议书》经公证后生效。第十三条 各部委、省市项目单位根据各自项目的实施计划制定分年度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年度计划应于前一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信息中心。项目年度计划(包括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设备采购、咨询与培训等计划)由国家信息中心编制并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委和省市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按贷款办公室的规定填写《SEIS项目管理统计表格》和其他根据需要制定的各类报表,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等情况。国家信息中心贷款办公室在综合整理后每半年(每年的2月、8月)向OECF和国内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半年进度报告书。第十五条 为保证实现项目目标,国家信息中心贷款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部委、省市项目单位贷款工作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协助检查组的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检查组检查结束时,向SEIS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日本对华援助用途
日本对华援助,包括有偿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3个部分。有偿援助部分就是通常所述的日元贷款,无偿援助部分是日本对中国的赠款,技术援助则是日方为中方免费提供人员培训等技术合作。
1979年5月,日本贸易促进会关西本部会长木村一三访华。他曾是日本老共产党员,对华非常友好。在与交通部部长能够曾生交谈时,木村提到日本政府有一种援外贷款,中国政府可以争取利用这笔贷款。交通部随即用简报将这个信息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副噢子女管理李先念阅后批示:此事可能是真的,请谷牧同志抓一下。
谷牧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国家建委副主任谢北一。谢北一主动找到日本驻华使馆的经济参赞,得到的答复是真有这样的贷款,为的是帮助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8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贷款利率仅为0.75%-1.5%,贷款期限30年,头10年只付利息不还款,还有10年宽限期。贷款主要用于港口、铁路、电站等国家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当时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50美元,继续建设基础设施,这好是日本政府贷款的援助对象。
1979年9月,古木率团访问日本,刘至诚随行,将第一批日元贷款的4个项目最终确定下来。1979年12月上旬,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是,正是宣布对中国实施援助开发贷款。随即,谢北一率团赴日本,签订了第一份贷款协议,中国接受日本政府500亿日元贷款(按当时汇率约合3.3亿人民币,2.2亿美元)。1978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这比日本贷款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接受的最早、最大一笔外国政府贷款。
日本某些新生代政治家,并不了解对华ODA的背景,在这个问题上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事实上,日本对华援助绝不仅仅是贷款的问题。正如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答记者问时所说:“众所周知,对华日元贷款是一种有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的互惠资金合作。”这种“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包括了历史上日本侵略与掠夺中国的背景,还包括中日两国要和平友好的背景。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北京代表处专门负责对华日元贷款,他们提供的资料称,截至2004年3月31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日元贷款项目338个,总额为3万亿日元,合1726亿元人民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负责对华ODA中的技术合作与无偿援助。他们提供的资料称,到2003年度,日本累计提供技术合作金额达到1446亿日元;无偿援助项目266个,累计为1286亿日元。
这些资金广泛用于中国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开发,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等领域,援助项目遍布中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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