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后期通过折旧的方式予以分期摊销。
(5)(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参考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例条例
公司买房贷款利息一定要从公司帐户扣吗
不是,可以税前扣除的,需要开具发票做账的。
1、企业贷款给员工买房,有收取利息的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上,应就收取的利息,按贷款服务缴纳6%税率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账务上,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收取的利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有息借款需要企业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和利率,以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2、企业贷款给员工买房,不收取利息的话,根据财税83号文的相关规定,应按“工资薪金”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该如何支付?
企业向个人借款,必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期限支付借款利息。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需签订协议协议。
个人借款给企业,不能凭口头约定,需要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利息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借款期限等内容,以免日后产生争议。个人在将款项借给企业时,一定要转账支付,并要求企业开具收据。
2、个人需依法缴纳相关税收。
个人对外提供借款,根据营改增文件规定,属于提供金额服务,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在支付利息时,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其中,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比如,取得借款利息103万元,须缴纳增值税=103/(1+3%)*3%=3万元。
应缴维护建设税,为应缴增值税的7%(城市)或5%(县城,镇);
应缴教育费附加。为应缴增值税的3%;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应缴增值税的2%。
以上税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现场缴纳。
在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率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不含税利息收入的20%。
比如: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103万元,则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3/(1+3%)*20%=20万元。
3、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向企业提供借款服务,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由企业负责举证。
(2)企业实际支付给自然人股东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自然人股东的利息支出,其接受自然人股东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比如,某自然人股东出资500万元,则企业从该股东借款1000万元之内的部分,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必须做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3)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未按规定缴足应缴资本的,借款利息不得税前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其利息支付的可能的方式如下:
一、个人给企业提供利息发票
个人提供企业的借款合同等,找税务局或邮局代开利息发票,企业收到发票支付给个人。这种的最大缺点是,个人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不知是否愿意这样操作。
二、变通其他费用的形式
个人通过其开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等向企业开票,企业付款;或者,个人跟企业沟通,以其他相关的发票处理。
缺点是不合规,因为利息费用进行了变通处理。
三、企业向个人支付工资的形式
如果企业和借款人本人愿意且没有其他限制,企业可以向借款人支付工资,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个人汇算清缴合并纳税。
缺点,变通了费用;发工资,存在劳动关系,可能用工隐患。
四、以还借款的形式
企业利息支付的时候,每月先冲减借款,后期再想办法处理。缺点,支付完本金后,利息处理还是问他。
五、企业向个人购买服务或资产
把利息加在服务金额或资产金额上,然后个人给企业开发票。类似上述二,但可能增加增值税等,也不是每个人都适合。
六、不处理
其一支付利息时挂账,暂不处理。
七、老板的私户处理
用老板个人的钱或个人账户支付。不知老板是否愿意操作!
说了一大堆,似乎没有双方都满意的方法,呵呵。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必须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应按"股利、红利、利息"项目扣缴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公司向个人借款并对个人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并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3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企业贷款给员工利息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企业贷款利息怎么入账、企业贷款给员工利息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