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整改过渡期延长,细化银行贷款管理与自主风控要求
作者:余春敏
互联网贷款迎来重磅新规!
7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下称《通知》 )。
《通知》相较 银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下称《互联网贷款通知 》), 进一 步细化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并且结合互联网贷款行业整改的实际情况,将过渡期延长一年。
这不仅给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个缓冲和更加稳步打造自主风控能力的契机,对互联网平台以及 互联网贷款行业的平稳 健康 发展也是一个利好。
“ 《办法》 和《互联网贷款通知》发布实施后, 商业银行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但 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通知》延续了《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的监管原则,着力兼顾“发展”与“安全”, 针对于强化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提出五大要求:
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 。
商业银行应当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xq 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互联网贷款涉及与合作机构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 科技 等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核心风控环节管理,不得因业务合作降低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强化信息数据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要求。在与提供和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合作时,商业银行应当切实做好合作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
三是加强贷款资金管理 。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
为促进商业银行强化贷款资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资金流和信息流,《通知》要求 贷款资金发放 、 本息回收代扣 、 止付 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
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商业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四是规范合作业务管理。 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助力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定期评估合作发放互联网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
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到业务全流程,向借款人如实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信息,严禁强制捆绑销售、不当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应当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禁止性行为。
对于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互联网贷款功不可没。
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 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 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精准研发互联网贷款产品, 充分发挥互联网贷款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事实上,要做到自主风控,对于许多中小银行而言,并不容易。银行们的数字化能力建设进度不一,不少机构尚在摸索之中,从成本角度考虑,要解决以往互联网贷款合作中的诸多合规问题,也非一日之功。
“我们通过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研究论证,了解到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并且《通知》针对自主风控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新安排。
具体而言,《通知》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这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基于此, 《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在整改业务范围上,过渡期内,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存量业务,应当在控制整体规模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压降;超出存量规模的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通知》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 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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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联盟(NFA) 成立于2016年,致力于打造一个高质量的新金融政策研讨和行业交流平台。成立以来,联盟共组织各类闭门研讨会、优秀企业参访近百场,议题涵盖数字金融、数据治理、资产管理等方向。部分研讨成果形成报告,呈送给相关部门,推动了业界与监管的沟通交流,助力理事单位的合作共赢。
上半年新增企业贷款超一半投向民营企业,这透露出了哪些信息?
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业发放的企业贷款中,超过一半投向了民营企业。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表示:通过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有一半以上的企业贷款都投向了新增的民营企业。现在看来,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企业融资覆盖面也在稳步扩大,整个银行的服务增效取得了明显的改善。
银行业不断提高数字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使民营企业的融资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大量的民营小微企业能够在线上融资。目前民营企业的信用贷款余额已达9.8万亿元。今年上半年,银行业为150万户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贷款延期付息,金额超过了3万亿元,民营企业的贷款年化利率为4.74%,解决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费用贵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为保经济稳定增长,出台了很多利好的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为小微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所以各地的银行机构也加大力度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银保监会还是会侧重监督落实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打一针强心针。
今年以来,各地监管部门都完善民营企业额工作机制。推动银行主动找客户,主动满足客户的需求。江苏银保监会授权了2万多名客户经理走访了7万多家企业,对企业授信近300亿元。浙江银保监局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授信超过1.37万亿元。银行要尽量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确保贷款的稳步增长。保险公司也要针对企业的营业中断风险、财产损失险等业务,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渠道来分散风险。
广东:压降房地产贷款,重点投向制造业
新华社广州10月14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广东银保监局获悉,广东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9月末,广东银保监局辖区(不含深圳)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占比超过90%,住房租赁市场贷款快速增长。
与此同时,针对实体经济,广东对重点制造业领域信贷服务质效持续提升。截至9月末,广东辖区投向实体经济的贷款同比增长17.1%。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1.7万亿元,同比增长21.7%。
中小企业办大事,金融助力不可少。截至9月末,小微企业各项贷款余额3.4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9.8万户,同比增长11.5%。
广东继续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截至9月末,广东辖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同比增长超过30%,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62%。
银行业如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银行业继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关键在于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但各银行对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落实还需要更到位。部分银行由于在政策制定、客户选择以及业务统计时存在一定偏差,导致一些实际上属于绿色企业的客户目前还难以进入绿色金融的融资范畴。进一步统一和完善银行体系自身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银行业要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纳入业务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银行业应明确和细化绿色金融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风险的行业制定授信指引,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或投资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
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业需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不少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绿色信贷业务,主要面向经营发展规模较大的涉绿企业,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可向银行抵押担保的资产不足,往往难以获得融资支持。近年来,我国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应紧跟国家政策,以中小企业需求为核心创新推出更多满足实际发展需求的绿色金融产品。围绕大型企业的需求,银行机构应积极提供包含融资、信用担保、技术租赁、碳交易等在内金融服务。增强科技赋能,商业银行应利用好金融科技,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环保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业务。
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业应建立起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绿色金融能够持续有效开展。促进绿色转型,人民银行在2018年将高质量的绿色债券和贷款作为中期贷款工具的合格抵押品。2021年,人民银行推出两个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即碳减排机制和中央银行绿色高效利用煤炭专项贷款工具,均以1.75%的低利率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此外,人民银行于2021年5月发布了《绿色金融评估指引》,将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金融机构的绩效考核。这些激励措施均有助于加速绿色融资。对商业银行来说,接下来应把金融管理部门对绿色金融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完善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机制,把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作为银行绩效考核的指标,商业银行也可以考虑成立绿色支行,专门负责处理绿色金融业务,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支持力度。
环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决定着绿色金融推进的成效。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银行业应公开绿色金融战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情况。为了公平有效地实施绿色货币政策工具,在实践中需注意防范“洗绿”、低成本资金套利、绿色项目造假等各类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实施支持绿色转型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全过程中,均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例如,碳减排支持工具要求金融机构按季度公开披露其发放的碳减排贷款金额、利率、支持项目数,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人民银行会同其他部门和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下一步,商业银行应继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对涉及重大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影响的授信或投资情况,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自律管理规则等主动、及时、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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