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有贷款还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银行有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银行贷款金额不可以过大。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须符合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扩展资料: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一个银行有贷款,还能在别的银行贷款吗?
这个银行需要考虑个人的负债问题了,如果是当月办理的贷款,那么就还可以直接贷款,如果是隔月的,那么就需要看看本人还款能力是否良好,如果有可以抵押的东西,那就直接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借款人所需条件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贷款
银行卡有贷款还能贷款吗?
可以。即使客户办理的银行贷款尚未还完,也可以再去申请新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没有规定说客户名下有负债就不能贷款了,实际上只要客户的个人信用良好,征信(大数据)里没有不良记录;以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那一般就能顺利办下贷款。
当然,如果客户名下未还完的贷款较多的话,那估计个人负债率会比较高,也就可能会影响到后续贷款审批。对此,客户可以选择在贷款前先将未还完的贷款给还清,或者先还上一部分,待降低了个人负债率后再去申请贷款。
还有,客户需要注意,不要在短时间内频繁借贷太多,不然容易出现多头借贷情况,若征信(大数据)因此变“花”,有可能会影响到后续贷款的审批。对此,客户需耐心等一段时间,暂不申请新的信贷产品,待征信(大数据)过“花”的情况得到改善后,再去借款也不迟。
拓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请问一下银行有贷款还能买房贷款吗
1、银行有贷款还能买房贷款。银行里之前有贷款还没还上,可以再贷款买房,前提是前面所欠贷款按时偿还,房贷有多种,以最常见的按揭贷款为例。
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现房或期房,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为抵押,在交付首付款后,其购房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消费贷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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