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各区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3.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拨付汇划效率。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5.简化外汇办理手续。
对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交单证材料,经办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主要用于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
市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协同财政代理银行主动做好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对接,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7.加强医疗费用保障。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8.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针对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企业提供专项信贷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
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鼓励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疗或隔离的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业服务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0.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
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1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
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13.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四、发挥科技创新对疫情防控支撑作用
14.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
出台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
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15.加强与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在中关村相关分园落地。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企业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
16.促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深入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及产品示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员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在到京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负责监督性医学观察的社区(村)应当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国内其他地区人员到京14日内,应早晚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励企业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络办公。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类管理要求,指导社区采取科学防控办法,避免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18.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按照“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原则,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
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各区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9.加大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力度。
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务。
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有关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3日
五部委出台金融30条战“疫” 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也日益受到关注。为稳定市场信心,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30条举措,重点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一些受访的业内人士呼吁,此次疫情对经济的总量影响不容忽视,从结构上看,短期内服务业受到的负面冲击预计较大,金融业在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的同时,也要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支持,合理调整到期融资安排。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也要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做好预案并适度提前实施。
快速响应疫情防控
融资需求
尽管2月3日金融市场正式开市,但金融应对疫情防控的举措在春节期间就已陆续落地,尤其是银行保险机构早已抓紧行动。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差异化优惠信贷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部署与此次《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一脉相承。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全力支持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保障特定用途的资金支付结算、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所需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保险理赔等;另一方面,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银行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作出部署。例如,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信贷支持,不少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信贷资金审批流程,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服务机制,明确每日调度,对于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其成员部门提出的融资需求,须2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须48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对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据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1月31日上午,央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保障受困企业
和个人金融需求
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除了要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的金融服务和受困企业、个人的金融需求也需要及时保障。
《通知》强调,要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如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央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等。
对受困的个人而言,贷款还款安排也有望作出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从目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出台的政策举措看,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不过,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经济金融政策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
“从经济结构来看,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是第三产业,消费、旅游、娱乐等服务业短期内受冲击较大,这些也是小微企业聚集和就业密集的领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就业会面临一定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进而导致现金流出现紧张。”曾刚说,为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贷款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如果疫情对他们的收入可持续性产生影响,进而造成还款困难,银行要考虑贷款重组等方式,优化还款时间,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通知》也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央行: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3月17日,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的要求,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2月26日的会议上决定,在前期已经设立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亿元、3000亿元,再贴现额度1000亿元。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指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效。
为此,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磷肥生产等春耕备耕关键领域,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据了解,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动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落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引导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实现了精准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亿元,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强调,虽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人民银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效果。
此外,央行还表示,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疫情原因银行贷款政策和利率调整时间
疫情之下,房贷可否延期还款,逾期可否调整报送,利率可否下调,引发社会关注。对此,记者联系采访了省内多家银行机构。
4月8日,一位房贷借款人致电中国银行济南历下支行。受疫情影响,他从3月9日开始被封控在省外,收入受影响。该行按照疫情期间业务预案,在借款人提供了隔离证明等证明后,通过视频确认信息,为他办理了延期。
记者从6家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了解到,针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收入受疫情影响人群等四类重点群体,各家银行已普遍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支持政策,展现出金融服务该有的温度。
从各家银行情况看,延期还款支持政策大致相同,只是在时间期限和具体操作上有差异。其中,宽限期在11-30天不等,工商银行宽限期为30天,宽限期后,客户可根据情况选择逐期平摊或一次性付清。延长贷款期限在1-6个月之间,延期期间正常计息,不收罚息。
据光大银行潍坊分行工作人员介绍,该行贷款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其间无需还款但正常计息,贷款期限根据申请延期期限相应延长;延期期间的利息,于延期后第一个还款日一次性付清,本金在后期还款计划内平摊。
申请延期的流程并不复杂。多家银行表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拨打贷款行全国客户服务电话或者直接联系客户经理进行登记,一般情况下,地市二级分行就有审批权限,1-2个工作日可认定通过。
如果借贷人受疫情影响已经产生房贷逾期,该怎么办?
3月份,我省印发的《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十条措施》中提到,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对此,山东省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等,实施逾期记录保护政策,由农商银行按照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今年下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客户征信异议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或未及时向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而产生征信逾期的,经办行在客户完成贷款欠款归还或经办行主动完成贷款逾期调零后,及时向总行提交异议处理申请。
房贷利率的下调,也将为购房者减负。
继3月份泰安、临沂、烟台三市部分银行下调房贷利率后,近期,日照、聊城、潍坊、济宁、威海、德州六市银行机构也普遍下调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幅度在20到45个BP(基点)不等。
记者致电工商银行日照分行某营业网点,其个贷部门经理表示:“住房贷款利率较前期下降不少,首套房利率从2月份的5.3%降到5.1%,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5.2%,目前全市工行网点都按照这个利率办理。我们行房贷额度充足,只要手续完备,最快当日即可放款。”
农行聊城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套房年利率最低可执行5%,二套房年利率最低可执行5.2%,较2021年末下降20个BP。”
济宁部分银行此次下调幅度最大。前期,济宁银行机构首套房平均利率在5.4%,二套房平均利率在5.6%,这次下调后,首套房利率预计平均在5%,二套房利率下调至5.2%,分别下降40个BP和45个BP。
威海、德州多家银行机构反映,目前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下限是,首套房贷款不得低于LPR,二套房贷款不得低于LPR+60BP,商业银行下调房贷利率符合这一要求。各家银行房贷额度较为充足,放款速度提升,不存在排队放款现象。
据了解,3月份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减弱,全国已经有100多个城市的银行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平均幅度在20个到60个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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