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是高利贷能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吗
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大点第二小点:网络贷款是高利贷能打电话到银监局投诉。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一大点第二小点: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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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志刚就是放贷者中的一员。他是塘沽人,中专没毕业就出来谋生了。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做起了信用卡代还和资金周转的生意,每笔过桥资金收取20%的好处费。到2013年,网络借贷风起云涌,志刚从上游资金方那里拿到了12%年息成本的钱,就一笔一笔放贷给急需用钱的用户,利息20%。
吃中间的利差。他看到有些分期网站贷款平台做得更狠,年化利率达到500%以上,志刚也提高了自己放贷的利息,达到了100%以上。提高贷款的利率,又不让借款者觉察,志刚颇费了一番功夫。按照他的说法,这些花招都是跟着网络借贷平台学来的。
比较常用的方法是,偷换概念故意不标年利率,换成日利率、月利率,掩盖高利率。日利率1%这种说法不引起借款者注意,但实际上年利率已超过360%。虚增收费项目,故意设计信息费、中介费、保证金等收费项目,摊到成本里,其实利率高得吓人。
做得更狠、更绝的就是“砍头息”和“利滚利”,志刚说,其实这个行业根本没有什么秘密,就是彻头彻尾的高利贷,绝大部分不合法。正因为不合法,所以成本高,属于暴利行业。
为了招揽客户,志刚印了大量的名片四处散发,也花钱在网上打广告。他守着银行附近,遇到征信有问题无法从正规银行贷款的,就上前介绍自己的贷款业务。在大学城附近散发名片,鼓动大学生贷款超前消费,也到洗浴场所散发名片。
在十多年时间内,志刚买下三套房子,这在放贷者圈子里还是属于比较差的。有的人有十几套房子,都是吃利差赚暴利得来的。看到最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网络贷款的几个文件,志刚嗅到了危机,他决定尽快从这个行业里撤出来。
首先降低自己的利率,将利率都降到36%以下。“跟客户商量商量,让他们尽快还款。年底我就准备转行了。”志刚说。
12月14日,银监会非银部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此前11日,银监会已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金融部门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连下四道令牌,对网络贷款业务严厉整顿。
其中明确,不得超过年利率36%,不得收“砍头息”,不得暴力催收。2018年1月底前,完成对非法网络贷款平台的摸底排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网络高利贷”要清场了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网贷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现行法律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保护分为3个层次:
1、年利率不超过24%(月息2分),则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护;
2、在年利率超过24%(月息2分),但不超过36%(月息3分)的情况
(1)若债务人已经支付了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却在诉讼中要求债权人返还,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的请求,相当于法院认可已实际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2)若债务人尚未支付24%-36%这部分的利息给债权人,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债务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的请求,相当于不认可尚未支付的该部分的利息;
3、超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属于非法,法院一概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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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人民网上海、北京8月7日电(魏倩李彤罗知之)“时移则法易”。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关于民间借贷的最新司法解释,共三十三个条文,除了界定民间借贷、肯定企业间的借贷效力,亮点还在于明确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
《规定》分别对P2P(网络借贷)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做出调整,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CEO石鹏峰6日告诉记者,《规定》对P2P行业争论已久的担保问题从法律上给予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
首次明确P2P平台担保责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颁布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但因经济社会的变化,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关于民间借贷的这份最新司法解释是回应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网络借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自2013年以来,P2P出现井喷式发展,不仅实现数量上的增长,借贷种类和方式也得到扩张,但是问题也层出不穷。
“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后者是多出来的条款,石鹏峰解释,对于P2P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
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本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多年以来民间所谓“高利贷”做出了更多解释,划了“两线三区”,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为无效,这是对1991年的《司法解释》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8月6日介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的变革势在必行。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究竟如何进行调整,采纳何种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标准如何予以确定,这一系列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亟待回答。
根据《规定》条款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首先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
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石鹏峰告诉记者。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他补充说,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另有互联网金融平台懒投资总裁陈裕殷告诉记者,对于利率过高的平台,应该予以警惕,因为过高的利率可不被保护,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贷吸引投资者的平台发展。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
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5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
网贷年利率35.999%违法吗?
网贷年利率35.999%不违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年利率的规定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也就是不得超过36%,而网贷是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所以网贷的年利率也是不得超过36%的,超过36%的部分就属于违法的利息。网贷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这部分,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自然债务区,这部分利息属于债主和借款人自己协商的利息。网贷的年利率只要低于36%就算是合法的了。
拓展资料:
1、 网贷是什么意思
网贷,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贷款,包括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机构、组织借款,也包括个人和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借贷。目前,网贷平台的数量比较多,且大多数属于不正规的,而现在国家对网贷的监管还没有完善,所以,大家在接触网贷时,一定要小心,谨防高利贷和套路贷。
2、 网贷属于不属于高利贷
网贷不一定属于高利贷。网贷如果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但是本金部分以及合法利息应当予以偿还,超过部分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网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网贷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 网贷可以不还钱吗
欠了网贷是不可以不还的。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分期归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4、 网贷可以停息挂账吗?
不可以,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在申请网贷时,借贷人和放贷人会签署贷款合同,若您的网贷逾期未还,需要按照合同计算利息和违约金。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是不会同意停息挂账的请求的,但是您可以和贷款机构协商延期还款或是减免利息等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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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利息太高,怎么投诉?
网贷利息太高,如果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你只需要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的部分,可以向银监会投诉。
投诉贷款平台。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下面为您讲解一下贷款平台投诉,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贷款平台投诉。
如果遇到小额贷款公司坑人,大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或者当地银监局进行投诉。
满足一下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投诉: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
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上限或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下限的;
5.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或以贷款形式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的;
6.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
7.小额贷款公司向其股东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禁止的行业发放贷款的;
8.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从事对外担保业务、跨区域经营、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9. 其他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大家在申请网贷的时候,遇到以下问题,都可以对该贷款公司进行投诉:
1.不当催收:被暴力催收、爆通讯录、上门殴打、侮辱等。
2.畸高利率:套路贷、高利贷。
3.侵犯个人隐私:把个人电话或个人信息散发出去,造成个人名誉受损。
4.重复授信:无风控,随意放款。
5.放贷款的时候扣除利息、保险费的。
6.钱入账之后又叫你直接转走多少钱的。
7.高额罚息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合法公司吗?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造成以下几种缺点:
1、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
2、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
3、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
4、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 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三、小额贷款公司有政府部门监管吗?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
2、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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