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炉氛围灯有噪音
当前我国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新阶段,企业复工复产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第一,防疫物资短缺时期已经过去,而消化防疫成本也成为特殊时期的“一道试题”,从返城隔离14天到保持距离作业、就餐,住宿和厂所、工地每天、每班消毒通风,增加专职检查人员、购买防疫物资等,都得在制造、建造和经营成本中消化。
第二,总体上“过度防控”对复工复产的束缚已经“退出”,常态化疫情防控将持续较长时间,从提高劳动者防疫素质出发,尤其一线工人防疫“补短板”和训练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消毒"等防疫习惯正在同步推进,防止复工场所和住宿地出现疫情感染仍是重责在肩,避免工休日聚会聚餐的硬约束仍需坚持下去。
第三,2月中旬以来,复工复产在承受国内疫情冲击下逐步复苏,3月中下旬又遇上国际疫情蔓延冲击,使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承受着叠加冲击的双重压力,经济恢复不确定性使复工复产处于市场需求不足、企业订单减少、员工稳岗困难、以及部分困难企业歇业或半歇业的特别困难时期,应有较长时间的准备。
调查反映,当前复工复产复市渡过特别困难期要攻克三大障碍:
一是攻克复工复产因企业供应链“断裂”造成的下岗增多难题,加快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链、供应链的“补链”、“扩链”,形成主链可控的布局优化,不是简单寻找替代,而是借此机会联合研发、升级产品、提升档次、赢得供应链上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权、话语权。迅速将主链布局在可控链条上,“头部”企业发挥整合和优化链条的关键作用,快速恢复与优化大中小企业协同配套的供应链体系。
二是攻克服务业市场疲软、中小微企业恢复乏力对复工复产复市的强制约,大力刺激消费,发放消费券、旅游券、拓展网络销售和网络直播带货等,将“减、免、补”的“真金白银”快速落实到中小微企业,激发中小微企业捕捉市场缝隙的活力,畅通消费领域的“毛细血管”,在政府救助和企业与员工抱团取暖“自救”的合力下加快恢复经营,创新发展模式。目前很多服务企业积极转型、创新模式,有的大力推动线上销售模式,有的联合上下游企业抱团取暖,有的积极寻求政府支持,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自救”,实现了转危为机。
三是攻克逐渐增多的下岗、失岗问题以及职工复岗和再就业难题。国际疫情冲击之下,我国经济恢复进程放缓,失业率有可能较长时间处于高位,需要国家出台更有力度和更有针对性的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困难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关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尽量将员工留在企业,用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对冲疫情冲击带来的挑战。
向中小企业“输血”中提振“造血”稳住农民工就业主渠道
越是困难时候越需要挖掘自身潜力,越需要用改革来突破难题,越需要化危为机,将短期刺激的政策措施同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的优化结构结合,为后疫时代的新发展增加活力和储能。加快复工复产复市复业,要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新变化,应对国际疫情蔓延有较长时间准备,扶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特别困难期,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就业保市场保供应链。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建立各级政府对企业供应链上“补链”和优化布局上“扩链”的专项扶持,财政、金融、就业政策综合发力,所需资金纳入援企政策“总盘子”,以优惠贷款扶持“补链”、以创业政策扶持“扩链”,“双创”扶政政策在特殊时期应有符合时宜的新内容,尤其加大对民营困难企业“补链”稳岗力度。
第二,制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业振兴计划,对这四类特困行业给予“定向救助”,减房租,减网租,发放消费券,鼓励网络直播带货,采用共享用工、特殊工时制等非常之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第三,大力救助中小企业,稳住农民工就业主渠道。今年失业保险金返还的标准放宽,包括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等,建议在特殊时期失业压力增大情况下,可扩大参保企业享受返还失业保险金范围,同时根据失业率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申领标准,部分地区可以根据企业人员规模建立阶梯型返还方案,提高返还比例。在2019年实际返还500亿基础上,扩大返还企业人数后测算需翻番。给小铺小店小厂以特别救助措施。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可免征一年税收,在国有资产房租免收三个月的同时,行业协调非公企业房租也减免3个月,给予每户10万元至100万元优惠贴息贷款,让小微企业、小店小铺活起来,稳岗员工多起来,充分释放开拓市场缝隙的灵活性。
第四,建议加快改组或组建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使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等“回归”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轨道上,从根本上治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症,这个研究多年的改革举措在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面临生死的困境中应有突破,给中小企业“输血”中提振“造血”的信心。
第五,稳定贫困地区农民工就业。这也是对今年完成扶贫任务的最有力支持,去年贫困地区建档立卡农民工打工收入占到当年家庭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二,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有约300多万贫困地区劳动力需要外出稳定打工,应对吸纳52个特别贫困县农民工就业的困难企业,给予稳岗基本工资50%的特别补助,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有力支持今年精准扶贫目标的实现。
第六,发放困难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基本生活补助。对复工后停产半停产企业还保持劳动关系的失岗职工,采取同级财政、社保、企业“三家抬”办法筹措特别补助金,按城市最低工资水平在半年至一年内发给基本生活补助,特殊时期将稳岗补助与返还失业保险金、就业补助结合起来,尽最大努力将职工稳定在企业。特殊时期对困难企业可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从缓缴到6月底延至9月底,特困企业至年底。
第七,对失岗职工大规模开展职业新技能培训。应对今年特殊时期,实施2019至2021年三年从失业保险金节余中拿出1000亿元补贴培训5000万职工的行动计划,特殊时期可"寅吃卯粮"、将2021年计划适当提前到2020年,集中资金、集中时间、集中培训,也可举办新技能训练营等多种形式,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新职业作为转岗培训内容,探索培训与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结合起来,在特殊时期提升技能为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储能。
第八,实施弹性用工、共享用工、灵活用工等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链接、桥梁作用,缓解企业稳岗压力、通过共享用工调剂待岗工人到新岗位工作,可跨区域跨企业、按生产线或工种实现规模化共享用工,尤其是利用互联网+来提高技术工人跨企业阶段性配置工作,缓解多年形成的“技工难”,将特殊时期提高人力资源效率与稳定劳动关系结合起来。
第九,重视复工复产中劳动关系协调和延长假期中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协商等问题,注意新型劳动用工中劳动纠纷和没有劳动合同后怎样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的社会保险等新问题,尤其是适时监测和及时处置集体劳动争议问题,避免形成集体停业事件。充分发挥特殊时期人社部门会同工会、企联、工商联的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协调机制作用,引导职工和企业抱团取暖、共渡难关,在稳岗保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之间寻找新的共识和平衡,实现劳资两利。
第十,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下沉困难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作用,专班跟踪服务规模化用工的困难企业,在前段专班服务大企业、大项目复工复产后,及时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帮助用工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困难企业上。
总之,特殊时期复工是稳就业、复产是稳经济,总体上“战时”“管制”将过去,市场恢复在上升,化危为机在进行,应对新冠疫情尚无“完策”、各国有经验、也有教训,我国从自身实际出发,采取防疫和复工两条腿一起走路的独特方式,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和研究,在应对实如其来疫情冲击的“大考”中又有国际疫情大流行冲击的“新考”,防疫中创新发展的新经济、新管理将迎来上升机会,阶段性特殊政策的大胆尝试将有选择地转换成中长期制度安排,给国家卫生防疫治理能力现代化补上短板、填补上特殊时期应对之策的亮点。疫情尚未过去、探索尚须深入、复工正在前行,经过战疫情大考的劳动者将迎来新的发展、厚待农民工的社会氛围将会持续走向浓烈,特殊时期的“两会”将带来新的希望。通过更有实效的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企业和劳动者复工后的倍加努力,必将能以新的发展“熨平”疫情带来的冲击。
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情况说明篇2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党员是冲锋陷阵的先行者。XX同志作为XX社区党委书记,带领社区干部职工积极响应上级防控部署,第一时间筑牢社区防控安全线。
“两天内完成部署和工作人员培训,两周内完成所有住宅居住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做好充足准备迎接春节后的复工潮”,这是xx在社区两委班子扩大会上对全体社区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一方面,社区成立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街道挂点领导、挂点部门深入社区,两委成员担任网格长,对辖区网格进行责任包干,带领网格员与深入x个网格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LED显示屏等方式,与网格员一起宣传、排查疫情,切实做到外控输入、内防传播。截至1月30日,该社区xx名湖北籍人员已全部完成核查,其中1月1日后来深湖北籍人员xx名,暂未发现疑似病例。
另一方面,由于XX社区毗邻东莞,XX辖区内共设置3个防疫检查站,其中x个由坂田、布吉两个街道负责,xx书记发扬主人翁精神,第一时间为检查站接通水电,并带队到防疫检查站关心了解检疫人员需求,送去热水壶、矿泉水、帐篷等应急物资,并且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5:00为检疫人员送上姜茶,驱寒保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社区办公大楼是疫情防控的大本营,只有自己“干净”了,老百姓才能放心跟你接触。xx书记要求社区办公场所一定要做好防护,要求每天对办公楼进行消杀,电梯按钮贴上保护膜并定期更换,一楼设置统一的废弃口罩垃圾箱等,同样的要求也传达到各企业和居民小区。
为了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xx书记还经常带头深入企业、网格、居民楼等,一线防控工作虽然有危险,但作为一名党员,在危难之际就要挺身而出,担起守护家园的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不足。xx以身作则,在办公室等相对简单、安全的环境时主动不佩戴口罩,节省下来确保一线人员的使用。同时,xx书记还积极联系社会资源购买口罩,“即使我自掏腰包,也要尽最大力量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物资供应。”
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xx肩上担着全社区居民的安危,压力很大,但责无旁贷。“我在XX社区工作已经xx年了,这里就是我的家,我对村民,对村里的一草一木都有很深的感情,我做这些不是为了完成工作,而是真心实意想保护好大家,所以我做再多也不觉得累。”谈起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决心,xx眼神坚定。
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情况说明篇3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经信局快速行动,成立组织,深入工业企业一线,指导工业企业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和防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稳妥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及时出台应对措施。我局不等不靠,提前谋划,先后印发了《关于延迟本县工业企业复工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复工复产列清单、定标准,复工生产前必须落实“六个必须”,开工第一天必须做到“五个到位”,正常生产期必须做到“四个坚持”,督促落实企业落实“一责两案”。二是强化实地指导。制定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联系包保企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包保责任。局成立了复工工作指导组,分成4个小组,深入所有镇(园区)200多家企业,查看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摸排工业企业境外回庐、武汉回庐人员。三是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多方协调口罩156.405万只,其中向298户企业投放口罩30.07万只;向引江济淮、重点局、住建局等重点项目和相关职能部门投放口罩10.835万只;向教育系统投放口罩约100万只;通过安德利与魅力网,面向社会投放线上口罩15.5万只。为复工企业办理运输车辆通行证51张,解决生产物资运输等现实问题。四是积极推进“安康码”应用。为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关于开展县重点领域“安康码”核验的通知》(庐疫控办〔2020〕51号)要求,县经信局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安康码”核验的通知》,在全县工业企业领域推进“安康码”应用,明确要求企业落实“申请注册检查点”和员工申领“安康码”工作,针对个别企业申请检查点有问题情况,积极协调予以解决。同时,定期实地检查企业员工较多的重点企业“安康码”运用工作,严格要求企业采取“扫码+测温”方式进行通行人员核验,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生命线”。
(二)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一是出台支持企业“14条”政策。在全省县级率先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强化精准服务等方面集中发力,帮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疫情难关。经视第一时间对我县“14条”政策进行了报道。二是加快兑现县级工业政策。本着协调统筹、透明公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能的原则,对2019年县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中对象明确、金额确定的项目率先组织了申报、兑现。第一批全县共31户企业38个项目通过审核,共涉资金441.16万元,2月底已兑现到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树立发展信心。目前已全面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政策申报工作,计划10月底前全部兑现到位。三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增产扩能。主动帮助企业申报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省旅养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医用口罩和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技改项目被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第一批),县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项目被纳入市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目录(第一批),县服装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已提交申请纳入市第二批防疫防护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名单目录。
(三)强化为企精准服务。印发了《县贯彻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将条例中49项重点任务分解至相关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条例落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深入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全县梳理出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120多个,已按照部门职责发给相关单位及时转办。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4家,新增省级数字化车间2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参与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县内9家银行与12家企业现场签订了1.94亿元的信贷协议。今年以来共为34家企业办理过桥资金1.45亿元。组织开展“抗疫暖企,政策赋能”进企入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已发布政策服务等信息140余条,为110余家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推荐5名企业家参加全市杰出民营企业家评选,营造关爱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由于疫情防控有力,形势好转,部分企业思想松懈,尤其是随着气温升高,佩戴口罩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防指的要求,会同各镇(园区)指导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对于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开展“回头看”,并常态化抽查工业企业特别是员工数量多的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复工生产安全稳定。
如何申请创业贷款?有哪些银行可以无息贷款
一、创业贷款:
1、哪些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贷款? 有武汉市常住户籍(含武汉市远城区户口),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创办企业,并依法取得武汉市工商执照,且所创办经济实体地址在武汉市范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大中专毕业生,主要是指从受理申请之日近三年(含应届)毕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2、个体经营者要提供3类材料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要出具3类材料: (1)本人毕业证、人事档案、城镇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3)填写《货款申请表》《信用担保审批表》、贷款使用及还款计划,以及第三方担保人责任告知书。 3、关于3人以下创办公司 对3人以下(含3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司章程和协议、股东会议决议、验资报告以及税务登记证;
(2)对开业达一年以上的企业,还需提供上年度会计决算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新开业的只需提供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 4、如何申办小企业贷款 大中专毕业生申办小企业贷款,必须取得《大中专毕业生领办企业吸纳待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接收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企业职工花名册; (2)企业与持有接收人员签订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接收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工资表以及所接收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证明等。 5、最高可贷100万元 根据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合伙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一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申请小企业贷款的,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一年。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 6、非公企业员工可担保 一直以来,我市对创业贷款只允许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第三方担保。新政策规定,非公企业员工也可为贷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不过,其所在的公司必须要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且注册资金在4000万元以上,本人在公司有较稳定的职业与收入(月薪在2000元以上),本市常住户口,且参加了本市社保。已婚的担保人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章进行担保。 二、小额担保贷款 1、可申请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办事程序: 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在劳动部门指定的有再就业培训资格的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创业培训后,办理完工商、税务等营业手续后,把创业项目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机构,街道社区审核公示后,由社区报送给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审批后,会将承诺担保的相关材料发到街道社区,申请人拿到承诺担保材料之后就可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贴息贷款。
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发展的若非公有制经济干意见》(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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