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买房有风险吗按揭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有风险吗
核心提示: 按揭贷款买房 要注意什么?按揭买房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资料,还要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此外还要注意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等,下面由法律经验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按揭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有风险吗? 按揭贷款对于借款人来说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具体如下: (1)对自身收入预期存在偏差。由于借款人对自己的收入期望值过高,实际收入增长水平没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还贷能力不足。 (2)失业或经营失败。由于借款人被解雇、所在企业遭遇破产倒闭或借款人自身经营失败,失去还款来源。 (3)道德与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需要普遍提升的时候,不排除借款人主观上有赖账心理,特别是当担保条款对借款人约束力不强或抵押物执行比较困难时,信用风险尤其突出。此外,如果市场出现大的起伏,当房产贬值较快的时候,借款人心理上就有不平衡,从而对还款产生抵触情绪。 (4)意外伤害、灾害风险。借款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或由于火灾、水灾、风暴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失去还款能力。 按揭贷款买房后,无力偿还房贷怎么办? 办理按揭买房后,按照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的房贷,一半都能按期归还,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1)申请延期还贷。借款人在原按揭 合同履行期 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转让、出售房屋。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3)拍卖房产。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 按揭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提供真实资料。 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 商品房预售 合同的违约 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 (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 签订购房合同 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 解除购房合同 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 (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 抵押担保物 的情况出现。 (4)出租抵押房,要履行告知义务。 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5)认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贷款还清后要及时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的风险
房贷转抵押贷款的风险有:
1、流程太复杂。申请的是抵押经营贷款,就需要借款人有公司,并且公司还要成立一年以上。假如这款人的名下没有公司,还需要过户一个公司,一个新的公司流程非常的复杂,有可能过户的新公司还达不到银行的审核标准。
2、成本比较高。如果借款能需要过户新的公司,过户的费用并不低,而且每年还需要缴纳记账和地址费用。如果借款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话,还要找中介机构辅助自己办理,中间还需要交中介费用。
3、还贷风险。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大概是五年左右,如果中途银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要提前还款,无力还款的话,就会出现逾期的情况,对个人信用的影响非常大。
房屋抵押借款有哪些风险
房屋抵押借款的风险有:1.违约风险。一旦贷款出现违约,抵押的房屋面临拍卖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6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债务人以其生活所必须的房产作抵押,向债权人借款的,一旦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债权人也难以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债权。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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