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能否办理学业贷款?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切实保证人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其顺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学业。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人是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上述高校在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市)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已在高校就读在校生的贷款期限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五)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内只付息、不还本,毕业两年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准确、如实地填写个人信息;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送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区(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初评后提交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终审符合条件后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并放贷。
如果您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并且希望取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及时到你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我们将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成都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
成都文理学院贷款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国家开通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不区分学校,只是要求你各项证明,只要证明手续完善,都是可以贷款的。
四川地区的助学贷款怎么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一般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高校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内容包括姓名、专业、年级、在校表现以及未办理其他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额度说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自治区资助办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区)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区)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自治区资助办和农行提交《××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银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自治区资助办收到县(区)资助中心《××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区)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09新人怎么申请助学贷款啊!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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