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
(记者孙红丽)上海市22日发布《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主要从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四个方面着手,涵盖20条具体举措。
《措施》提出,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
另外,《措施》提到,要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
以下为全文
一、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
(一)加快在建项目有序复工。对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储备调配,市、区相关部门协助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加强市属重点企业集团间、集团内部的物资协调。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协调跨省市、地区防疫物资、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调配。按月细化投资计划,优化施工组织,逐步增加施工强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对列入市、区两级重大工程的计划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统一开展立项、规划、土地、环保、报建等跨前服务,稳定设计方案,加快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深化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规划、建设方案等,围绕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综合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和能源供应等六大领域,制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2020—2022年)。对部分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安排市级建设财力6000万元专项经费,推动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
(四)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统筹调度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市级建设财力投资计划150亿元。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标准列支防疫专项措施费,因复工合理增加的各项成本纳入项目总投资。加快制定机场联络线、轨道交通崇明线资金平衡方案。(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
(五)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加快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将发行收入尽快用于在建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准备和争取工作。(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和使用。疫情防控期间,对急需用款的旧改项目先行预拨100亿元资金。加快启动市、区联手土地储备项目和新一轮市、区联合旧区改造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七)落实前期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对市政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可采取分期(段)审批、分期(段)核发规划土地许可。对涉及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落实工作专班,加强工作对接。(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向各区下达50%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强化各区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对重大项目落地的保障,必要时,可采取“直供”方式,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理环节直接使用区减量化指标落实项目用地。加大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调剂力度。贯彻落实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制订征地补偿操作规程,确保征地工作依法合规。(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九)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地块,取消现场交易环节,直接电子挂牌交易并确认竞得。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做好统筹安排,现场交易环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并做好疫情防控。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消除疫情对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的影响。(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
(十)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节奏。夯实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年度土地供应量,按月动态细化。实施差别化土地交易管理,针对不同出让方式,采取差别化入市管理,有序高效推进。(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十一)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坚持公共交通导向发展模式和区域总量平衡,研究优化住宅和商办地块容积率,提升投资强度。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稳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
(十二)减轻房企入市成本压力。2020年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优化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时间和方式要求。(责任部门: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十三)降低制造业项目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可参考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对企业以租赁方式(含先租后让)从政府或国有企业取得的产业用地,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保障重点转型区域制造业用地规模。协调推进桃浦、南大、吴淞、吴泾、高桥等重点区域整体转型,研究土地开发机制,降低项目落地成本。(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十四)提高存量土地投资强度。按照已划定的产业区块控制线,严格实施管理,确保制造业发展空间。创新土地利用机制,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产业差异化需求,精准实施混合用地出让、容积率提升、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绿化率区域统筹等政策,高效利用存量土地。(责任部门和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十五)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筹资支持力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领域发展,中长期低息贷款政策从集成电路扩大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做好市、区两级技改专项资金保障,增加资金规模,提高项目支持比例,实施无人工厂专项技改行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四、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十六)压细压实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压实各区、重点园区招商引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区级投资促进部门队伍建设,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发展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张江科学城、世博园区、国际旅游度假区、长兴岛等重点区域引入优质项目,协调解决引进项目土地、能源、环境容量等保障要素和建设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责任部门和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七)做好投资项目融资对接服务。按照房地产金融政策总体要求,加强动态监测,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融资支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复工复产专项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特殊时期财务负担。支持向制造业企业发放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等相关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设计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进“一网通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对投资主体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线上“一口管理”,各类材料数据实现线上“一口报送”。建设项目信息主题库,归集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批复的结构化数据、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充分发挥“特斯拉”综合效应,积极探索区域评估、标准地供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审批创新。(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九)规范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最大程度清理一批、整合一批、精简一批。对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检查。探索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施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逐一编制服务指南,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健全监督考核。(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中介服务管理部门)
(二十)优化市政配套工程建设和服务。加强红线外市政配套建设管理,鼓励具有资质的市政配套建设和运维主体参与竞争。开展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加强反垄断执法。规范工程配套收费管理,增加收费标准,提高服务信息透明度,提升服务质量,缩短市政配套接入工期。研究合理规范的市政配套收费体制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中行复工贷?
“复工贷”是中国银行在疫情期间推出,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复工复产提供的专项个人经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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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贷款管理 多家银行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近日网上“深圳小微企业经营贷资金流入楼市”的传言,多家银行23日对记者表示,当前已全面展开自查,严防小微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相关领域;将持续不断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迅速展开全面风险排查
多家银行已全面展开自查。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表示,针对近期经营贷相关情况,该行迅速展开全面风险排查,自查结果未发现有小微企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具体而言,对经营贷客户准入时均要求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必须提供对公对私真实流水;在审批中重视需求合理性审查;原则上要求抵押房产过户时间在贷款申请半年以前;同时持续通过贷后系统监测贷款资金流向,例如年初曾发现一贷款户贷款资金流向其关联企业,随即提前收回贷款;在贷后管理中明确,首次贷后检查资料采集须重点关注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中是否存在新增或减少房贷的情形。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表示,经过排查,深圳中行一直以来的准入门槛就是“借款人企业持续经营1年以上”“抵押房产持有时间不低于6个月”,不存在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经营贷的情形;对个人经营贷金额50万以上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并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控,夯实贷款管理要求,今年没发现违规流入房市的情况。深圳中行还表示,不存在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
对于疫情期间客户准入是否不设门槛,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行长李文荣对记者表示:“当然不是,我们坚持围绕‘下户调查、眼见为实、自编报表、交叉检验’十六字核心调查技术,对所有客户都做实尽职调查。”
李文荣介绍,3月以来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银座村镇银行开启客户大拜访行动,信贷人员进社区、进厂区,累计电话联系及实地走访客户8000多户,重点了解客户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中存在的经营困难,掌握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需求。
对涉及企业复工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过分析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变化情况,并对购销合同、订单等信息进行交叉检验,确认申请授信金额是否合理,核实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对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则开展进一步严格审查,不存在对注册不久的企业发放贷款的不审慎情形。
严把客户准入关
事实上,各家银行在信贷业务办理时都坚决严把客户准入关,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关。比如,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存量已有200万元小微贷款,近期新向该行申请500万元小微贷款。该行审查发现借款人近半年经营性流水仅150万元左右,新增贷款金额与借款人经营规模不匹配,贷款资金用途存疑,拒绝准入。
同时,也有空壳公司用途不真实被拒的案例。今年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客户经理上门查看某企业经营状况时,发现某借款人经营地址位于盐田区某小区,其实际用途是住家且并无员工在场,客户意向申请贷款600万元,用于购买电脑设备,客户经理与其沟通了解到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另经过上网比对电脑单价,明显低于客户采购单价,初步判断为空壳公司且用途不真实,拒绝了客户的贷款申请。
李文荣强调:“有房产作抵押也不能‘闭着眼睛’放款。对于通过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企业主,信贷人员都上门核实抵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状态以及房产持有时间等情况。我行坚持不满半年的房产不予申请抵押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变相流入房市。疫情期间我行累计发放抵押贷款16笔,总金额3224万元,所有抵押房产持有期限均在3年以上。没有出现客户全款买房,然后用新购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的情形。”
另外,对于部分银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也已提前收回。就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来看,2020年,该行共发现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贷款3笔,均已提前收回违规贷款。
坚守“房住不炒”红线
多家银行强调,将持续不断做好贷款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对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贷款资金去向如何跟踪,怎样确保真实合规,不进入楼市股市?李文荣认为,该行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都通过相关支付凭证、受托支付与贷后检查相结合的“交叉检验”方式,确保每笔资金真正用于复工复产。同时严查并禁止信贷资金借道回流借款人账户或违规流入房市,对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也加强监测。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称,该行一直秉持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市民的经营理念,严把客户准入关,强调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注重客户经理职业操守教育,不得与不良中介发生往来,确保信贷资金在有效快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不流入房市股市。在即将开展的申请贴息工作中,也将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对相关贷款主动审查,杜绝骗取财税优惠补贴的行为发生。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表示,将坚决守住“房住不炒”的红线,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挤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严格贯彻支持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的政策精神,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五部门:对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纾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针对湖北地区,《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前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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