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项目等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办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拓展资料: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指一国为了支持和鼓励该国大型机械设备、工程项目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以向该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利息补贴和信贷担保的优惠贷款方式,鼓励该国的银行对该国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该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该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由国家补贴利差。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和交易金额都十分巨大。为了加强该国设备的竞争力,削弱竞争对手,许多国家的银行纷纷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该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即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该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的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国家补贴。
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若因为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给予支持。不少国家还对一定类型的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直接由出口信贷机构承担发放的责任。它的好处是利用国家资金支持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可弥补私人商业银行资金的不足,改善该国的出口信贷条件,加强该国出口商夺取国外销售市场的力量。由于中长期对外贸易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减缓出口国家银行的后顾之忧,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放,国家一般设有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担保。
出口信贷是什么意思
作为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一种,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一方面对于提供国的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对国际贸易有一定的扭曲作用。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出口信贷是什么意思,希望能帮到你。
出口信贷是什么意思
国际贸易中,卖方同意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货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付讫由出口方提供的信贷。为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通常将1~5年期限的出口信贷列为中期,将5年以上者列为长期。中、长期出口信贷大多用于金额大、生产周期长的资本货物,主要包括机器、船舶、飞机、成套设备等。出口国官方机构、商业银行为支持该国出口向该国出口商提供的信贷不属于国际出口信贷范围。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信贷是垄断资本争夺市场、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口信贷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出口信贷约为110亿美元,到70年代末已增至320亿美元以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额增长得也最为迅速。例如,1955~1971年国际贸易总额约增长2倍,而机器设备的贸易则增长34倍以上。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增长,要求资金融通规模也相应扩大,而市场问题的尖锐化更促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加紧利用出口信贷来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机器设备的国际贸易,除了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有了很大增长外,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东欧国家也是机器设备的大买主,它们也都有增加利用出口信贷的需要。因此出口信贷在战后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大为提高。
出口信贷的特征
1、贷款指定用途,即通过出口信贷所得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贷款国出口的资本货物和技术以及有关劳务等。
2.利率低,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贷款利率。
3.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4.贷款期限是中长期的,一般为1~5年,也有的长达1 0年,通常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5.贷款金额起点比较大,我国规定为5万美元,德国为1 00万德国马克,意大利为300万美元。
出口信贷的类型
二战前,出口信贷较多地采用向外贷款,向内贷款、票据贴现放款等方式,这些方式在二战之后仍采用,但在当代最重要最常见的买方信贷,除此之外,还有卖方信贷、福费廷、信用安排限额、混合信贷等等。
(1)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由出口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直接提供给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的信贷。其信贷额一般是合同金额的85%,其余的15%是定金。而定金在合同签订时先付10%,第一次交货时再付5%。贷款额按交货进程由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商支付,亦即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的贷款。
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则于订购的设备全部交清的若干时期内,分期偿还出口方银行的贷款及其利息,一般每半年一次,同时支付利息。出口方银行之所以发放这种买方信贷,主要是为了支持成套设备的出口。 买方信贷适合于大宗的、复杂的、信贷期限较长的出口交易,
例如金额很大的,按长期信贷条件进行的资本货物、设备和成套 设计项目的出口。买方信贷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使用买方信贷的出口,需要分签两个合同,一个是由买卖双方签订的进出口合同,另一个是由卖方银行与买主或买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以贸易合同为前提,但又独立于贸易 合同。所以,买方信贷的手续要比卖方信贷更为复杂。
2)出口交易存在着商务和财务两个方面的明显分界线。按照 买方信贷的安排,出口供货者只负有商务方面的责任,这就是:提 供高质量的产品,保证迅速交货,令人满意地完成建厂和装配任 务(如这是合同内规定的任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担保 书等等。供货者一旦履行了这些要求,就不再有其他责任。因为 合同内所规定的有关财务方面的安排是由提供买方信贷的金融机构即出口方的银行来负责的。
3)虽然买方信贷规定由出口国银行向国外买主或他们的银行提供贷款,但不许将这笔资金从出口国转移到进口国境内。出口银行职能依买主(或借款者)的指示,凭交货单据向出口供货者支付货款。这笔款项就是贷款合同中规定向买主提供的信贷,由买主按照偿还日期偿还。
②买方信贷的规则
由于买方信贷主要是促进大型机械设备出口,交易金额巨大,资金周转期长,因而参与贸易的双方都特别慎重,并通过协议等方式确立出一系列双方须遵守或相互认可的规则。这些规则一般有以下几条: 1)信贷利率低于市场资金利率。
2)作为进口方,在接受该项贷款后只能以此资金购买发放贷款国家的出口商(或出口制造商,以及在该国注册的外国出口公司)的产品,不能用于第三国,以防止利率低而产生的好处“外境”。
3)进口商所取得的买方信贷的款额只能限于进口单机、成套 设备及与此有关的劳务等“资本货物”,一般不能进口原材料或消 费品等。
4)出口国提供的资本货物限于该国制造的。
5)贷款只提供贸易合同额的85%;
6)贷款偿还为分期偿还,一般规定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③买方信贷的贷款条件
在上述买方信贷规则之下,交易双方进行各种贷款条件的谈 判。在买方信贷业务中涉及到的贷款条件一般有以下方面:
1)买方信贷使用的货币。
2)申请买方信贷的起点,即利用买方信贷所必须购买资本货 物的最低价额,低于此额不能使用买方信贷的贷款。
3)买方信贷的利率和计息方法。买方信贷利率虽然一般都低于市场利率,但各国贸易条件的不同,也使得买方信贷业务中的利率和计息方法有所区别,大致有四类。一类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利率类型。这个组织的国家按经济收入的不同将世界 各国划分为低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富有国家,依还款期的不同,对不同国家规定不同的利率,这个利率视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另一类是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此利率较第“类偏高一些,第三类是加拿大型,由加拿大政府制定。一般高于第一类低于第二类。最后一种是美国型。美国发放的买方信贷的资金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进出口银行提供,收取利率较低,另部分由商业银行提供,按美国市场利息收取。关于利息的计算天数在各国亦不相同,有的国家如借取美元1年按360 天计,法郎1年按365天计息。国际上通用的计息时间为“算头不算尾”,即借款当天计息,还款当天不计息。
4)关于买方信贷的使用期与还款期。使用期限指总协议规定的总额在什么时候以前应办理具体申请手续与另签贷款协议的限期。还款根据进口设备的性质与金额大小而定,比如单机一般,在货物装船后6个月开始分期还款,有的国家规定成套设备按基本交货完毕或最终交货后6个月开始还款,有的规定按交接验收后6个月开始还款,有的还规定保证期满后6个月开始还款。此外,在贷款条件中还涉及到买方信贷的各种费用,如管理费、承担费等。
(2)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由银行对本国的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其出售货物的外国买主提供延期付款信贷。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是银行信用,出口商对国外买主提供的是商业信用。按照卖方信贷的安排,出口商把货物装船后,凭出口单证去向他的往来银行取得装船后信贷,从而补偿他的周转资金,而银行则代替出口商按期向国外买主收取货款(一次或分数次收清)。在这一期间内,出口商要对银行负担装船后信贷的利息。假如事情发生意外,未能从国外收到款项,银行对出口商保留有追索权,仍由出口商来承担银行所垫付的金额或国外买主未付清的余款。所以,从信贷风险的实际承担责任来说,卖方信贷仍然是由出口商向国外买主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基本上还是属于商业信用。卖方信贷的利息是由出口商负担的,而且大部分贷款要在全部交货后才开始陆续偿还。因此,出口商考虑到贷款利息和其他费用负担,对商品报价就要高些。在国际贸易中,部分出口信贷是采用卖方信贷的方式。
(3)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较新的融资方式。它主要用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
福费廷是指买进因商品和劳务的转让(主要是出口交易)而产生的在将来某一日子到期的债务,这种购买对原先的票据持有人无追索权。它是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远期无追索权汇票,向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福费廷市场源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期世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之际。这种融资方式对出口商的好处主要有:
①减少资产负债表上的或有负债,并增强资金的流动性(这两项表明出口商的借款能力增强);
②避免丁仅通过向国家或私人部分投放可能出现的损失,而且不会出现资金流动问题(这些问题在已投保的债权未到期期间是无法避免的);
③没有信贷管理、托收问题及相关风险和费用。
(4)信用安排限额
就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了扩大本国一般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给予进口商所在地银行以中期融资的便利,并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进行配合,组织较小业务的成交。
我国出口信贷的研究背景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鼓励本国大型机械设备和工程项目的出口,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基于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并鼓励本国的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从而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国际信贷方式。
1.1 出口信贷支持对象主要为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工程承包项目等资本性货物,且具有融资金额大、期限长、利率低的特点
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工程承包类项目具有出口金额巨大、期限长、收汇风险大的特点,相比消费型产品,此类资本性货物单纯依靠市场来获取融资的难度较大,因此通常采用由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xport Credit Agency,简称ECA)担保的出口信贷作为融资的主要模式。出口信贷融资的金额一般设有最低起点金额,上无封顶,融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最长可达十五年,融资利率相对优惠。因此,出口信贷也被视作一种政策性金融工具,用来促进本国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1.2 出口信贷是一种融资与保险相结合的结构性融资产品
出口信贷融资安排中保险是基础,融资是核心。主权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介入可为融资增级信用,转嫁风险,融资费率可降低,融资期限也可延长。出口信用保险的引入可使出口信贷更加适用资本性货物出口的特点,从而使融资更具便利性。
1.3 出口信贷产品品种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出口信贷产品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应收账款融资等。在“一带一路”政策出台后,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形式更加多样,由传统的海外工程承包到海外自主投资,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口信贷产品为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需求,产品种类也朝着多样化发展,例如将买方信贷利用到海外投资的项目中,为中资企业海外项目投资的政治和商业风险加保。同时,从单纯的承包转向投资,对走出去的中资企业风险把控能力等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想要在投资活动中取得收益,就需要对东道国有着全方位的了解和把握,包括历史、文化、法律、社会等等方面。金融机构在为投资类项目提供融资时,也需要对项目背景等等做充分的尽职调查来了解和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因此,出口信贷融资产品在多元化的同时也渐渐复杂起来,对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是不小的挑战。
2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出口信贷业务面临的考验
2.1 “一带一路”项目与特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需求多种多样,既有简单的工程施工以及承包类项目,还有参与项目前期开发、投资、设计咨询、管理、融资等等。“一带一路”以交通设施互联、能源网互联和国际通讯网络互联的“三联”为重要内容和优先领域,项目的建设大多数会采用EPC总承包、BOT与PPP项目融资等形式。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企业在积极承揽BOT、PPP等特许经营类的模式项目之外,还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EPC+F等带资承包模式的业务,为成功中标项目加码。在多个国家参与的投资项目涉及基础设施、能源开发、物流运输、农业合作和房地产等领域,其中工程项目的专业领域日趋多样化,既有传统的房建项目、单机和成套机电设备出口项目,也有路桥、港口、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通讯工程,石油、天然气、大坝、发电、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项目等专业领域的项目。
2.2 “一带一路”项目融资问题
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程度仍旧较低。尽管近些年中国银行业的全球扩张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银行的整体支持能力和对实体经济以及国家战略的支撑能力大大提升,但相比全球大银行而言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不同银行之间也面临不平衡的问题,例如,海外机构仍存有空白之处;海外机构的贡献度仍然不高;海外机构的整合仍未到位;产品还比较单一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出口信贷业务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开展与实施。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水平不高,对中资企业海外项目的尽职调查经常无法开展或调查不到位,导致对项目评审缺乏自主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经常把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是否提供保险覆盖作为是否提供贷款的前提,而贷款的比例也仅限于保险覆盖的比例。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无法全面掌握项目信息,评估项目可行性时,保险公司和银行往往联合要求中资出口商提供反担保。鉴于“一带一路”项目金额大、期限长的特点,反担保对中资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增加了很大压力,而且这种担保模式无法复制,从而大大制约了中资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未来海外项目的拓展。
其次,出口信贷业务产品种类虽日趋多元,结构日趋复杂,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布局欠缺,对目的国市场了解不到位,导致出口信贷业务的实施面临种种限制。例如,海外投资项目一般需要30%左右的股本金投入,一般工程承包类项目则需要15%预付款投入,由于这两部分国内商业银行无法提供配套融资产品,导致一部分项目陷入融资瓶颈。随着国际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出口信贷市场,国家提供主权担保的意愿减退,不少私人业主则进入这个领域。这种民进国退的现象使出口信贷市场更加复杂,竞争更加激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把握与判断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最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在“一带一路”项目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我国对中信保的定位不明确、业务标准模糊,导致其经营活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与保障,无论是内部经营管理还是外部关系的协调,都处于一种进退失据的状态。此外,国家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和中信保自营业务并未进行分账管理,导致业务无法清晰划分,埋下了体制性隐患。
3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对我国出口信贷业务发展的思考
3.1 拓展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布局,增强海外业务水平
商业银行在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应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以“一带一路”项目作为契机与切入点,开拓海外市场,有效融入主流社会,增强国际化趋势。在业务发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海内外业务联动,建立全球统一的风险评估与授信体系,将其海外市场纳入重点客户的全球服务体系,积极协调国内外资源,开发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
3.2 利用多元金融平台发展出口信贷业务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千亿美元规模的多元融资平台也建立起来,与传统商业银行融资模式形成互补。多元金融发展平台需更具灵活性,例如根据不同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贷款审核条件和担保条件和不同档次的利率标准。在项目投资方面,丝路基金和亚投行可以制定标准直接投资基础建设流程和环节上的主导企业,撬动整个产业链条,拉动经济增长。同时,还可以通过和商业银行联合融资的模式,在基础建设过程中,联合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例如联合当地商业银行组成银团形式,并借助其贷款审查和风险管理的优势。
3.3 健全出口信贷法律体系与制度保障
加快立法工作,使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展有法可依,明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机构的性质与地位,理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更大限度的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功能;通过立法明确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保险责任,区分官方支持和自营业务,使其国别政策与限额,支持出口方面和产业导向,风险准备金提取和补偿具有法律依据。
外国政府贷款的主要条件
外国政府贷款的条件有一定的优惠性,一般分四种情况。
第一种为软贷款,也就是政府财政性贷款。一般无息或利率较低,还款期较长,并有较长的宽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贷款年利率1 ~5.5%,偿还期18~20年,含宽限期3~5年;比利时政府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30年,含宽限期10年。这种贷款一般在项目选择上侧重于非盈利的开发性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等。第二种为混合性贷款,由政府财政性贷款和一般商业性贷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业性贷款优惠。如奥地利政府贷款年利率4.5%,偿还期20年,含宽限期2年。第三种为一定比例的赠款和出口信贷混合组成。如澳大利亚。挪威,英国。西班牙等国政府贷款中,赠款占25~45%。
第四种为政府软贷款和出口信贷混合性贷款称为“政府混合贷款”,这是最普遍实行的一种贷款。一般软贷款占30 ~ 50%。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等国贷款都采用这种形式。出口信贷的条件,凡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成员,必须采用该组织的所谓OECD条件,目前利率为 7.3596 ,偿还期10年,宽限期视项目建设期而定。有的还要收取一定的承诺费。手续费和担保费,贷款的支付一般以外币形式,涉及使用贷款国的货币购买贷款国的设备时,直接以设备体现,借款者实际见不到货币。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一般由几个单位组成:确定贷款的机构,负责选择确定项目。多为政府职能部门,也有由专职的对外援助机构承担,有的国家需要几个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提供贷款的项目;负责贷款协议(金融协议)的执行机构,一般由银行代表。
对于出口信贷的条件和出口信贷的条件有哪些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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