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主要有:
1.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缴存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够5000元时,最高可贷额度为25万元。
2.借款人与配偶共同缴存公积金余额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时,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35万元。
3.外地转入西安的公积金,在外地的缴存时间与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交时,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由时间和余额累加计算。出现断交时,按照缴存的西安公积金余额进行计算。
4.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时,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
5.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一般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法律依据:《Xi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该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2)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
(4)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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