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啥风险?
2013年,银行信贷科同学有客户需资金办厂,我同意银行委贷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对方自己说月息2.5分可以,我考虑对方办企业,说按银行利息高15%给他),并按规定办理了公证和他项权证(三套房)手续,季度付息,时间约定一年。不到6个月,对方债务纠纷成被告,法院保全了这三套房子,在查房产证时,查到本人办的他项权证,通知我,法院又裁决,有优先偿还权。同原告协商解除保全,房产由我处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过程处理,走各种程序,评估、委拍,折腾3年多,本来价值会多出20%,经各种费用扣除,本金亏了15%(房价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谈收益了。供参考!
如果要做这单生意的话,以下几个风险点属于你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要出借这笔资金,一定要跟你朋友到你们当地的房管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取得它项权证,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只是把房产证给你,那么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他随时可以以挂失的名义重办一份,甚至直接造假,办理多份假证,然后用这些假证一个一个朋友借过去。所以,接受房产抵押的,一定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你自身的财产安全。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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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的借钱利率还是挺诱人的,相当于100万一年的利息就有15万,这个要比银行存款高出3~4倍。
至于你所说的,你朋友用房产证做抵押并公证有什么风险,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用房产作抵押,并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这也分两种情况。
1、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钱是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就说房子没有任何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其他贷款),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手续,你获得了他项权证,那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后,你朋友没法正常还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拍卖房产获得偿还。
但这个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钱最好不要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钱超过了房产价值70%,而且未来假如房价出现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现部分钱没法收回来的情况。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价值是100万,然后你借给了他90万,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过后你朋友的房子价值已经跌到90万,而你朋友没法正常还钱,你把他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在90万的评估价基础上打个8折进行拍卖,也就是说房子拍卖所得大概是72万,这样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现18万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做房产抵押贷款,借款的额度最好不要超过房子评估价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产做二次抵押登记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或者是有其他贷款机构的抵押贷款。他将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这种情况下你就得特别注意。因为房子有多个抵押人是有一个偿还顺序的,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抵押的顺序来进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万,他已经在银行贷款了50万,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贷款的原则,剩余的抵押贷款额度是100万×70%-50万=20万。如果你朋友借钱在20万之内,那这个钱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钱的额度超过20万,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你在接受这种抵押方式借款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房产的产调拉出来,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贷款额度到底是多少,然后对房子进行评估,再乘以70%,再减掉房子当前的抵押贷款就是剩余的可贷款额度。如果你朋友借钱超过二次抵押贷款剩余的额度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都是以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个人所承诺的房产做抵押或者经公证处做公证的抵押,其实没有多大的效力。
你题目中所说你朋友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并在公证处做公证处理,这种公正处理一般主要作用是,当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可以代理房产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处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也需要房产权所有人进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说你完全不需要经过产权证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权处理房屋的买卖等手续。不过目前很多地方都办不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
如果你朋友只是简单的把房产证给你,并做了相关的公证,这个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因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个房子目前到底有没有抵押,没有抵押还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后你朋友借别人的钱也还不上,那房产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享受房子拍卖获得偿还。只有房子拍卖所得偿还所有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剩余的钱才轮到你。
还有一个风险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所以光靠一个房产证抵押给你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真的想把钱借给你朋友,建议你们俩到房产局做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进一步做公证处理,这样你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向朋友出借钱收取15%的年利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允许的。但若说你朋友以房产证抵押是否有风险?当然有风险!房产证有什么用?一张纸罢了!只有用房产抵押才有用,而且是要首次抵押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真正化解风险!简略说明如下:
第一、民间借贷收取15%的年利率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向朋友出借贷款收取15%的年利率合理合法。
第二、办理用于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才能降低或化解风险。房产证仅是不动产(房产)所有人的一个权利凭证,将房产证扣留并不代表房产就真正抵押了。根据《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抵押,只有将抵押房产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他物权(抵押权)效力,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抵押权顺序越靠前,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才越优先,从而才能有力保障你债权的实现,才能降低或化解风险!
以上简要回答,欢迎点评!
前面的回答都是外行,作为专业的资金贩子,我来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
你说的抵押房本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我们在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的抵押证明叫房产他项证,在办理这个证明之后才可以放款。
这个风险是相当低的,甚至可以相当于刚性兑付,只要在确定对方房产余值的情况下,按余值的70%以下去放款,那么即使对方无法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房产来偿还本息,注意是本息。法院对年化24%以内的利息请求,只要是写在协议上的都完全支持。
而且他项证具有优先偿还的属性,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债台高筑,在外面欠了一个亿,其他债权人起诉要求还钱的时候,也无权处理抵押给你的这部分权益。
所以,只需要注意借款协议的合法性 并且办理它项手续,钱是完全可以借的,没准你就能八折买套房子,转手卖出去赚几十万。
利息太低了,年化15,也就是你借100万,一年之后他还你115万,一个月利息12500,银行利息借100万,利息是7500,也就是说你的利息还赶不上银行2倍,而且现在银行不是你拿房产证过来,就百分之百把钱给你,还要看你的征信,流水,有没有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应收应付账款,存库明细账,是否单身还是已婚,实体经营怎么样 ,打个比方你征信信用卡2千块钱刷出来忘记看短信了半年没还,就算你拿一套1千万的全款别墅来银行,银行业不可能贷给你5万块钱。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为什么说呢?
房产尽管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也办理了公证,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签字,手续上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假定对方是恶意的老赖,他不用别的办法,玩失踪就够你受的。
首先房产要过户给你,至少要经过诉讼。他玩失踪,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决,判决要生效,还要公告一次。这样折腾几次的话,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老一套,公告。这样,无数的光阴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变成你的,没有一两年功夫和无数的奔波,是办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烦。这就是最小限度的风险。
为此,如果双方同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房主出一个过户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一旦不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持授权书过户房产,授权书和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看了这么多回答,基本都是忽悠,不是字多图片好看,回答的就对。 首先,你朋友将房子抵押给你,不动产登记局是不会给你办理他项权证的,公证处更不会给你这笔业务做公正。 说白了,你借钱给你朋友,实属信用借款,风险自己掂量。
房产证抵押是什么鬼?
我国房产证抵押不是法律上的抵押,法律上的抵押是需要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看准了,是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后您会获得一个不动产他项物权证书!这个证书才是抵押已经生效的证明。
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签字,都有导致抵押无效的可能!
抵押登记后,还有二押、三押,还有法院查封!即便你有了抵押登记,如果真的有一堆二押三押,你也很难提现,如果再有一堆法院查封,更麻烦了!
如果他不还钱,进入诉讼的话,整个诉讼过程,会让你绝望,现在国家对民间借贷很严格,法院公告都难,就怕遇到黑 社会 放贷,找不到人不那么轻易给公告。裁驳一回又一回,案子一拖再一拖。
好,诉讼完了,咱们执行吧!执行中,没人买,流拍,再流拍。
即便一审到执行下来,快的话也要两年时间,您耗得起吗?
以上是我一个案子的亲身经历,借款人多次抵押,人跑了,房子不要了,找不到人,法院裁驳一回又一回。哭的心都有。
钱,只要借出去,就要有还不回来的觉悟,这样才真的还不了的时候,不会太伤心,烦躁!
这个问答看似是经济问答,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人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聪明的人不一定善良,但是善良的人一定非常聪明。做一个善良的人,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量和评估一个经济行为。假如你贷款付出年利率15%的利息,您怎么考量呢?
我认为,无论是用于消费还是投资,15%的年利率大概率会让借款人脱离人性的束缚,是不可取的。应当和自己的朋友理性分析,放弃这样的借贷行为。
银行存款类的年收益普遍在0.75%--4.5%之间;市场中现有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很难突破5.9%,且本金和收益的风险高于银行存款。
经营性资金回报周期长,年收益或能超过15%,并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巨大的经营风险。
投资性资金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要获得超过15%的高收益率,且需要满足复合增长的条件,难度同再造一个巴菲特相当。
另外,放高利贷等民间借贷等看似高产出的行为。一方面,这样的出发点就违背传统观念,减损福报;另一方面,身边放高利贷的旧路,值得自省!
因此,意图获取高额回报的行为,无论公序良俗是否认可,还是法律法规是否许可,风险都非常大!
风险大,意味着失败并非偶然,用墨菲定律解读,就是抗风险能力不强的人群,必然失败。
朋友的失败,出借人固然可以获得房产的补偿,财产不会遭受损失。然而,不理性的行为,造成朋友的重大损失,其实是作为朋友的自己,没有履行制止的义务。自己从良心上和友情角度,都难辞其咎。
什么是真正的朋友,就是在朋友需要自己的时候,诚意地提供帮助。真正的帮助,是让朋友越来越好。要让朋友越来越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从悬崖边将其强行拉回等非顺从措施。借钱给朋友,并不一定是在帮助朋友!
朋友是友谊的载体,当我们对同一个事物的看法有分歧时,善意无疑是最好的行动指南。特别是,朋友将面临巨大风险时,也只有朋友能把他从悬崖边拉回来。
做为朋友的一方,明知对方风险巨大依然贪图15%的年利率,是对朋友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的行为。
朋友失败了,失去的不仅仅是朋友;朋友成功了,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人家有房产抵押,去哪个银行随便贷款,为什么15%利息从你这里拿钱?只有一种可能,抵押物不合格,否则谁也不会傻到这个程度。
银行贷款公证有什么用
一、银行贷款公证有什么用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对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并对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公证的银行贷款起诉有用吗
公证的银行贷款起诉可以帮助获得一定的效果,但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公证书可以帮助提高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从而更容易获得贷款。在其他情况下,公证书可以帮助确定有关贷款的条款,以及贷款申请人的还款义务,从而更有效地监督贷款还款。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中存在哪些风险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集中表现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债务人)难以履约还款或不愿意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务人不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而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信用业务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银行是社会的信用中心,也是信用风险的集中地。因此,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比较突出的风险,而且信用风险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中。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为: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等。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随金融市场的开放在不断加大,流动性风险一旦加大成为流动性危机,则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为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根据贷款抵押风险分析,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防范。
①严格审查。对抵押物、产权关系、抵押合同和相关证件进行严格审查是防范贷款抵押风险的根本措施。
对于抵押物本身,信贷人员要审查抵押物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并通过实地考察核实权利凭证所对应的抵押物(比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的真实性;其次,信贷人员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抵押物,看看抵押物是否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可,是否属于银行许可的抵押物范围。
对于抵押物的产权关系,若为共有财产(比如房屋)的必须要有其余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必须有其余合伙人同意抵押的授权书。若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抵押物,必须具有主管国资委和职代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必须根据公司章程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授权证明文件。
对于抵押物的各类证件,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要求相关证件齐备。这项要求必须根据具体的抵押物而定,比如进口汽车抵押贷款,就需要营运牌照、产品合格证、购销合同、报关单和发票等多项手续。
对于抵押合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贷款合同的相关条件,尤其是它的附加生效条款以及借款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等。此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的有效期限必须覆盖贷款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担保法》,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的需要依法登记,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特别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此外,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认贷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③做好价值评估。抵押物价值评估是防范抵押贷款风险最常见的手段。为此,银行首先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抵押物价值评估工作,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还必须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并且着力开展这方面的人员培训工作。其次,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公司的联系、了解和评估,防止抵押物价值评估业务外包出现弄虚作假的风险。再次,对于出具抵押物产权凭证的政府部门也不能完全忽视,尤其是要注意分析是否存在借款人买通政府部门关键人员而出具虚假产权证明或重复抵押等情况的可能性。
④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银行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涉及抵押物的处置问题。在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要及时查封抵押物,保障自己作为第一受益人的权利。在处置抵押物时,要努力协调与相关利益方的关系,充分考虑处置成本、税费、贷款违约后的利息损失等,并防止抵押物被贱卖的风险。
扩展资料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
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
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抵押风险
对于贷款公证的风险和贷款公证费用怎么收费标准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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