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关系人贷款规定
规定商业银行对关系人只能发放风险较小的担保贷款,而不得发放风险较大的信用贷款;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和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应一视同仁,即条件应该一样不得搞特殊化。
贷款担保人必须是亲属关系吗?满足这些条件都可以
; 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发帖咨询,说办理银行贷款负债率比较高,被银行要求找人做担保才放贷,想知道贷款担保人是不是必须是亲属关系。今天,就这个问题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1、贷款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属
你是可以找亲属来做担保人的,这样一来可以增进亲属关系,比如父母、兄妹、亲朋好友等等,如果亲属不愿意给你担保,有好朋友,关系好的同事,也可以找他们帮忙做担保,实在不行还能找专门的担保公司。
但这里要说的是,夫妻之间是不可以互相作为保证人的,并且不能同时给同一个人做担保。因为在《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自己为自己担保,于无效担保,不被法律认可。
2、贷款担保人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虽说除了夫妻外的亲属和非亲属都能作为贷款担保人,但必须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具备还款能力:银行要贷款人找担保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贷款人无力还款时由担保人代为还款,所以就必须要要求担保人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最基础的还款能力。
2)有本地户口: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户籍,必须是在贷款所在地的本地户籍,如此银行才能及时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考察和监督,否则要是担保人是外地户籍,那么就很不方便了,银行是不会认可的。
3)年龄不能太大:虽说年满18岁有稳定的收入的公民都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如果年龄超过50周岁,也是不能做担保人的,尤其是离退休人员,虽然有退休工资,也是不行。
综上,贷款担保人不一定要和贷款人是亲属关系,但是必须符合上述提到的几个条件,如此和贷款人的担保关系才具有法律效益。
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中的“关系人”指的是什么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经济组织。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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