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记录怎么消除?主要有这些办法!
; 贷款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借钱方式,自从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不少年轻上班族都开始涉及网贷平台,只要按时还款,确实能解决不少问题。不过人难免会有手头紧张的时候,万一贷款出现了逾期记录怎么办?可以采用这些办法消除。
一、及时还款
如果是第一次逾期,而且逾期时间不长,及时把欠款还清后,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毕竟贷款机构除了审核你的信用外,还会依据其他的资料。总之,出现逾期了要尽快还款,次数太多了就无法消除影响。
二、申诉
有些逾期记录是非恶意欠款,也许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比如:信用卡年费调整未通知、系统升级导致无法扣费、收费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从而导致客户逾期。可以尝试与银行联系,消除相关的信用记录,不同意的话可以去举报投诉。
三、被逾期
什么叫被逾期呢?因为现在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很多,也许是别人盗用了你的信息申请信用卡或贷款,这一类情况都可以去银行提出异议申请。一般情况下15个工作日以内都能收到答复,不良逾期记录也会消除。
四、时间消除
逾期并不可怕,只要你积极还款,欠款还清后推迟5年,逾期记录就可以消除,大家千万不要相信花钱消除的说法,都是骗人的。银行主要审核两年的记录,所以一定要保持信用良好,对申贷、申卡都有帮助。
农户贷款的当前农户贷款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议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场因素
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传统农业比重较大,农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随着近几年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使农业结构渐趋优化,总体上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由于受地域及局部环境的影响,地方有关配套政策相对滞后,政府短期目标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当地农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和农业的深层次开发。表现为农业主导产业及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在结构调整中片面强调市场导向,而忽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预严重,不顾农民意愿,一哄而起,农业结构的调整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如鄂东某县前几年为发展蚕桑,要求农民大面积种植蚕桑,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后,蚕桑卖不出去,又挖掉蚕桑,后来市场稍有好转,又重新种植蚕桑,不行后又挖桑,形成“种桑、挖桑、再种桑、再挖桑”的怪事,结果不仅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也使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受到损失,挫伤了农民生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农业是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小的行业,对农户贷款几乎没有什么盈利,从经营角度讲,农村金融部门对这种低效农业不甚愿意给予贷款,这在客观上制约了对农户贷款的发放。地方相关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长远眼光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以及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必然影响到信贷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削弱了其支农的力度。
(二)资金因素
农户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发放,而信用社由于多年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和大气候的影响,经营中遇到很大困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重高,资金实力普遍不足。制约了对农业生产和农户所需的信贷投入。资金不足是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突出问题。尽管近几年人民银行对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力度加大,资金总的看有所松动,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少县市信用联社经常动用存款准备金,还有的县市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银行紧急贷款。信用社资金不足表现为:一是信贷资产质量板结,酿成了流动性陷阱,大多数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占比达80%以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造成信用社支农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亏损过大,占用了大量资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难,亏损的压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农能力,又加剧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结算短脚,异地汇款几度转汇,又难于到帐,使农民客户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致使一些大户和对公户纷纷转移他行,信用社的业务空间受到挤压,筹资能力受到削弱,进一步导致信用社负债比例失调。
(三)农村信用环境因素
在农村,尤其是在欠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的信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相对缺乏对信贷资金还本付息的主动性。农村金融业由于本身具有经营上的风险性,对法律机关的依赖性很强,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争的事实,使农村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于无奈,对大量不良信贷资产只好采取消极态度,一般都不愿意使用起诉方法来保护金融债权,使许多信贷资产处于自然流失状态。农村行政干预贷款现象也十分严重,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撤并,一些县、乡行政部门指令信用社发放本不应由信用社发放的非农贷款,这些贷款往往都是有借无还,使那些急需资金的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
(四)农户因素
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难主要是由于偿还能力的问题。目前农户联保、抵押担保还不健全,一些边远山区这一办法尚未启动,缺乏贷款保证条件是农户得不到贷款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农户抵押物来看,仅仅是陈旧的农机具和房屋,由于农村距城区较远,这些抵押物多数未经过公证和过户。对农户的大额贷款的抵押实际是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抵押物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尤其是近年来农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风险的项目不敢开发,农民单纯依靠种养业,收入很低,对贷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额信用贷款放出后很少能够归还,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单作质押,一般不放大额贷款,而单纯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很少有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这必然影响到大额贷款的发放。
(五)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贷人员作风不扎实,没有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对信用社的支农政策宣传不够,服务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付,甚至存在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的现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贷款而没有“路子”的农户实难获得贷款。
(六)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银行出台支农再贷款政策后,通过不断增加支农再贷款投入,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紧张状况,扩大了农户贷款面,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从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上看,支农再贷款期限较短,不能与农业生产的周期相适应。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强的特点,其资金周转比较慢,一般地说,传统的种植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养殖业大多在9个月以上,有的经济作物如林果特产品甚至达2—3年才能产生效益。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同步,与农户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资信用社对支农再贷款的申请和使用采取极其谨慎态度。事实上,近两年已有一部分支农资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资金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影响了信用社对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效果。 从当前看,要把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作为农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务,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是否让农民满意作为信用社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为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加大支农投入,增加支农信贷资金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解决其资金来源则应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扩大服务领域,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信用社支农信贷投入总量不能低于上年水平,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认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贷资金,两级联社要做好辖内信用社的资金余缺调剂工作,确保支农资金及时投放:信用社在资金不足时,可酌情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建议之二:明确支持重点,搞好结构调整
农村金融部门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需要,拓展信贷领域,把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着力点放到支持结构调整上来。集中资金优先发放农户种养业贷款和为农业服务的农产品加工、运输、小型农机具贷款,支持以公司加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贷款和农户多种经营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专业大户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它们为农金部门扩大信贷投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要重点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要。为防止结构调整可能造成的信贷资金流失,政府可建立农业结构调节基金,增强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政府在农户优势项目的产出期,可按农产品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五的风险调节基金,作为农业发展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或新发展农业项目风险补偿金,在农产品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政府从调节基金中适当拿出一部分,作为价格补差,以平衡农户 心理,保护优势项目的稳定发展,避免“跟着感觉走”的短期行为。
建议之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在这方面要借鉴广东高州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农村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三信”建设试点工作,由农信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种“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通过评估农户资信、划分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核发贷款证等,建立“一户一档”的贷款管理制度,提高整个农村社会信用水平:为解决那些急需贷款扶持而又缺乏相应保汪条件的大额农户贷款问题,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中介担保机构,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贷款政策又具备贷款条件的农户,以利于争取信用社的进一步扶持,健全农联保贷款网络组织体系,农户小额贷款的联保可在自然村、组中进行,农村专业大户的联保应由所在乡、镇种养专业协会成员联保,无论那一类的联保都应手续齐全,切实做到既联保,又联责。
建议之四: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对大额农户贷款亦可实行信用放款,在健全农户经济档案、夯实农户信息咨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针对不同的农户,不同的农业项目准许发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贷款。
二是适当下放农户贷款审批权,对20000元以下大额农户贷款,只要资金充足,可由乡镇信用社自主发放,只报联社备案。
三是在加强内控机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推行信贷营销责任制,把发放“三农”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作为对信贷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在进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尽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机制上消除他们的“惧贷”心理。
四是对贷款的责任追究应区别对待,如对种养业大户确因自然灾害招致贷款损失,不应由信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以减轻信贷人员的心理压力。
建议之五: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金融服务
要在加强贷款管理的同时,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推行贷款公开制度,实现贷款发放“四公开”,即计划公开、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以接受农户的监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信贷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户,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想农户所想,急农户所急,为农民提供资金、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
从长远看,为了解决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增强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必要从政策上加大对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粮棉油种养业贷款应免征营业税,对贫困地区信用社继续免征所得税,对高风险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免税优惠,使之能休养生息,降低财务风险。
第二,是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对信用社因承担政策性贷款业务造成的亏损包袱和信用社过去支付的保值储蓄贴补息,国家财政应予以补贴。
第三,是合理消化历史包袱。可考虑:A.对在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给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划回农业银行;B.过去政策性的农业学大寨贷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村组集体贷款、小水电贷款等大多已成呆帐,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专项资金予以本息核消;C.对信用社近些年来承担的在抗灾、扶贫、扶持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等政策性支农业务中形成的不良资产,应由国家财政和人民银行共同组建全国信用社不良资产管理机构,采取收购的形式予以剥离;D.加大农村信用社呆帐核消力度,对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许其提高呆帐核消比例。
第四,是实行低成本融资政策。各级政府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以低利率、长期限(三至五年)借给信用社周转使用,人民银行可对各地流动性较好、信用较好,但暂时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实行低息短期融资,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朱国瑜的官方回应
朱国瑜反复强调说,自己也受到了威胁,才写下“遗书”,通过网络发布,希望引起社会注意。凌远国三人的建筑是以“自住”名义报建的“自建房”,实际占地560平方米,楼高9层。三个投资人每人能分到近1700平方米的房屋“自住”。凌远国向记者坦言,一开始就“想等房子建好后,将房产分割出售,实际上就是搞成商品房”。
据朱国瑜说:凌远国是“高州市纪委书记的司机”,刘家驹是高州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刘淦飞的父亲,黄豪是高州建筑设计院停薪留职的职工。
高州市相关工作组调查结论称:高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查处通报,认定凌远国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商品房,骗取减免市政套配费6875元,还擅自将自建房作商品房销售。决定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淦飞作为刘家驹的儿子,参与了办理贷款、协商房屋买卖等事宜;出现纠纷后,多次找关系“摆平”。决定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
目前,凌远国已经辞职;刘家驹、黄豪并非公职人员,无从处分。
朱国瑜对这样的结果表示不满意:“对方违法盖了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只交纳了很少的罚款。这合理吗?一个副局长公开非法地做房地产,仅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显然没有说服力。” 2010年6月10日,我市在互联网上获悉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朱国瑜称其母亲古丽芳被人打死等情况的信息,市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当即作出批示,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和纪委、公安、信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协调处理工作组,展开调查处理工作。期间,工作组多次召开协调处理工作会议。2010年11月2日,工作组就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并抄送茂名市外事侨务局。2010年11月22日,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作了处理。
自2010年6月至今,茂名市外事侨务局干部朱国瑜多次在互联网上反映其家因土地权属问题,与凌远国、刘家驹等人发生纠纷,称其母古丽芳被殴身亡未得到公正处理。近日,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发布遗书,引起社会关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古丽芳“被殴打致死”问题
2010年5月1日下午16时58分,高州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报称古丽芳因屋地纠纷问题在某建筑工地被打,该局即指令北关派出所出警处置,将被古丽芳指认打她的汤小涛口头传唤到派出所依法询问,并委托法医部门对古丽芳的伤情进行鉴定,以治安案件立案受理,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办案单位经审查认为:汤小涛不承认殴打古丽芳,古丽芳陈述被殴打的部位与其伤情检验鉴定书记录的受伤部位不一致,没有证人指证汤小涛殴打古丽芳。因没有证据证实古丽芳的伤情是由汤小涛殴打致成的,对汤小涛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充分。2010年5月31日,办案民警依法组织朱国瑜夫妇、汤小涛、凌远国等人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后办案民警告知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州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古丽芳在2010年5月17日凌晨1时50分因“心悸、乏力4小时、不省人事2小时”被送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①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②急性脑血管意外,脑干梗塞;③冠心病;④左肺感染。古丽芳在住院治疗期间,于2010年6月2日18时10分死亡。
经朱国瑜签名同意,死者家属朱国瑜、朱国盛等人在场,茂名、高州两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法医技术人员在场,2010年7月14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人员对古丽芳的死亡原因进行尸体解剖检验鉴定。2010年9月6日,该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大法鉴中心[20102556]病鉴字第B6422号),鉴定意见为:“古丽芳符合因患心脏疾病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并分析认定“排除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死”。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已于2010年9月15日依法送达古丽芳的儿子朱国盛,朱国盛在告知书上签名。
2010年9月19日,工作组就朱国瑜反映的问题的调查情况向茂名市外事侨务局领导、朱国瑜、朱国盛等人作了通报。
二、关于反映朱家房屋“被强拆”问题
凌远国等三人共有的潘州东路162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与朱国瑜家的砖瓦平房(土地地籍登记占地面积为39平方米)相邻。据调查了解,凌等三人在报建房屋之前,曾与朱家商议购买其平房,后因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买卖。凌等三人共有的潘州东路162号土地使用证面积为567平方米,实际建筑占地面积545平方米,没有占用朱家土地。至目前为止,朱家与凌等人在高州市潘州东路162号相邻的平房依然存在,并未拆除,不存在“被强拆”的事实。
三、关于反映“公务员、领导司机利用职权及官官相护”问题
潘州东路162号房屋的业主为凌远国(中共党员,原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司机,合同制工人)、黄豪(原高州市建筑设计院人员,已辞职)、刘家驹(退休工人)。
刘淦飞,刘家驹之子,原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2004年兼任高州市人防办副主任)。他虽非房屋业主,但有参与商议朱家土地买卖及处理建房纠纷行为。凌远国作为高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人员,曾是高州市政府副职相对固定的司机,从2008年4月份起已不安排作领导相对固定的司机,成为机动司机。朱与凌等人的纠纷发生在2010年4月份之后,朱称凌还是高州市某某领导的司机与事实不符。朱国瑜在互联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已依法依规作了调查处理,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四、关于涉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凌远国,中共党员,合同制工人。他弄虚作假,以自建房的名义报建,骗取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减免市政套配费6875元;违反《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自建房作商品房销售,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凌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凌于2010年10月申请辞职,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刘淦飞,潘州东路162号房屋是刘家驹与他人合伙建设的,但刘淦飞作为刘家驹的儿子, 是直接利益关系人,参与了商议朱家土地买卖及处理建房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刘淦飞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单位。梁伟福,中共党员,高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干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他在监管潘州东路162号建设工程过程中,对业主违规建地下室、首层超过规定高度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22日给予梁伟福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依规作了处理。
2010年11月23日,凌远国以朱国瑜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其抹黑、诋毁,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朱国瑜停止损害名誉的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对于朱国瑜在网上反映的问题,我市能够积极主动介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已依法依规处理了有关人员,并作了通报。同时,我们欢迎媒体及人民群众监督,以便把工作做得更好。
关于高州市贷款清除工作组和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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