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什么
借款人违约的情形有: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4.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因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三)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四)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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