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向镇政府提交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扶贫主管部门。
2、政府扶贫主管部门对贷款申请人材料及资格进行审核,向符合规定的客户出具审查审批意见书,推荐给银行临。
3、贷款调查。银行按照制度要求对贷款开展批量调查。
4、银行贷款审查审批。
5、 合同签署及贷款发放。(对审批通过的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临泽县支行签署合同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扶贫贷款存在的问题
1、扶贫贷款与商业化经营两种属性的矛盾
扶贫贷款是政治任务与经济工作的结合载体,它是国家为了促进和保持国内经济的区域均衡发展,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而实施的一项扶贫发展计划。
说它是一项经济工作是因为它有别于其他的财政无偿拨款和无偿投人,实行以借贷有偿和付息对价的原则,是一种信贷行为和经济杠杆,具有政策倾向性、优惠扶持性的特点。
而商业性经营是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获取商业回报为目的,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遵循的最基本的经济规律。当前扶贫贷款在农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欲使熊掌与鱼翅二者得兼,必然顾此失彼,从而导致扶贫贷款的商业化运作矛盾迭出。
2、承货主体能力弱化与信货主体控制风险的刚性约束的矛盾
扶贫贷款承贷主体的选择是扶贫贷款投放的重要“门槛”,加强对扶贫贷款准人条件的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贷款项目的风险。
作为政府部门更希望贷款投向于生产困难的企业和急需解决贫困的农户。而作为贷款主体的银行首先选择贷款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和个人。
3、三农的低效性与货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农业本身的自然特点就具有较大的风险,更何况贫困地区农业对自然的高程度依赖及农民对现有农业技术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均难以达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农产品的产量取得丰收,由于农产品价格低,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就决定了当前贫困地区三农的低效性。同时,在贫困地区依托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由于产品深加工能力差,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市场销路不够看好,使得这一部分企业效益难以提高。
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要保证贷款本金收回来,而且要能够得到利息收人,这是贷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业和个人的贷款项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贷款追求高效目标产生矛盾,同样使贷款主体对承贷主体失去信心。
4、扶贫货款风险的多重性与货款责任终身追究的矛盾
扶贫贷款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的信用风险和贷款的财务风险。
其一,由于扶贫贷款本身扶持的承贷主体个人及法人经济实际状况,无法为贷款提供担保,使扶贫贷款缺乏风险保障。
其二,由于贫困地区农业银行大多是贷差行,扶贫贷款所需资金绝大多数是靠向上级行借资金,资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贷款利率倒挂,形成扶贫贷款发放越多,银行亏损越大。
其三,扶贫贷款贴息补贴难以到位,从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农业银行扶贫贷款累计亏损13922万元,其中,因贴息政策变化应补未补利差2130万元,应补未到位873万元。
由于利率倒挂和利差补贴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贫贷款的风险。扶贫贷款风险的客观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极不完备,贷款风险责任让人难以接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扶贫也要防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扶贫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中国农业银行存在执行有关扶贫贷款政策不精准问题
企业如何申请扶贫贴息贷款?
一、申报原则:按照“企业申请、资格审查、人民银行核实、县(市)审批、市(州)备案、省级备查”的原则。
二、贴息对象和范围:扶贫贷款贴息对象是服务贫困村、贫困户、履行扶贫责任和义务、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紧密相关的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能人大户。
三、贴息方式: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实行直接补贴给项目实施单位的方式,对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1日期间已发生贷款的企业及项目进行贴息。
四、申报额度:扶贫项目贷款实行固定贴息利率,按年利率为3%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五、提交的材料:
1、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贷款卡号、企业信用报告、贷款合同、贷款计息传票等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件。
2、企业贷款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1)已(拟)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期限等;(2)企业基本情况、使用贷款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企业经济效益、项目直接覆盖贫困村或带动贫困户数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贫社会效果测算等。
3、扶贫责任协议书。包括企业参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帮扶、项目直接覆盖贫困村、带动若干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等承诺。
4、企业信用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由贷款银行和所在当地政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材料。
扶贫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扶贫贷款由当地扶贫办管理,具体情况需向扶贫办咨询。
一般政策性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一张贷款申请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农作物,土地使用权,林权证等);
⑤ 前往担保公司签订《担保与反担保合同》;
⑥ 同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张发放贷款银行的银卡卡号即可。
扶贫贷款的扶贫货款的措施与建议
(一)分业经营是解决扶贫货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经营的长久之策
从国外政策性银行经营和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运行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贷款理应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原因之一,扶贫贷款属农业政策性业务,符合政策性银行业务范畴,并且过去是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和经营,它有其管理和经营的基础与经验。原因之二,目前,粮食价格放开后,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缩小,有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扶贫贷款,适宜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整合。原因之三,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不应该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义务,尤其是目前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整体上市”任务迫在眉睫,扶贫贷款目前状况无疑是其经营包袱和负担,不利于农业银行的发展。原因之四,扶贫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经营和管理后,在贷款项目的选择、贷款资金的组织、贷款后续管理、贷款风险的弥补等方面将更专业化、规范化,便于提高扶贫贷款的信贷质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完善扶贫货款风险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
扶贫贷款的风险是扶贫贷款存在最严重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扶贫贷款质量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或者在现有保险公司业务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一方面增加农户和企业对贷款项目的信心,同时为防范贷款风险提供保障。②设立政府事业型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包括农业政策性贷款在内的各项政策性银行贷款的担保业务,以免减少贷款投向盲目性,达到减少贷款风险目的。③设立股份制的担保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贷款提供商业性担保。④建立公司+农户的会员机制,要求以农产品加工的企业为龙头,农户向企业人股,成为企业会员,公司为农户贷款担保,使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不可撤销的有经济利益的契约关系,改变过去公司十农户运做过程中公司不管农户,农户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状态。
(三)对扶贫贷款及项目实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贫贷款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强的扶贫,作为政府应该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倾斜和经济。
1、贫困地区,在产业和贷款项目选择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贫贷款,对于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贷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该由国家财政拨款支持建设。
2、税收是调节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在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发展过程中,理应发挥税收对扶贫的杠杆作用,特别是在扶贫贷款支持的贷款项目中要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设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特别是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十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贫困地区内资鼓励企业、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银行扶贫贷款业务应免交营业税、所得税。
3、改变贴息办法。银行对信贷单位按常规利率收息,财政部门将贴息直接补给承贷单位。改变过去财政贴息不及时足额到位而影响经营行的经营效益。
4、采取积极措施,化解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
首先,提高扶贫贷款呆账准备金比例,增强银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财政担保基金和资本金拨补制,对扶贫贷款形成的呆、坏账和亏损按年给予弥。再次,对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实行剥离或核销。
(四)加强对扶贫贷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贫贷款的运做过程中,既要体现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贫优惠政策的实施,又要保证扶贫贷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贫贷款成为救济款、财政补贴款从而失去贷款扶贫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要提高承贷主体对扶贫贷款项目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个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贷主体、承贷主体、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在扶贫贷款中各负其责,从而加强对扶贫贷款资金的完整、贷款风险的防范、贷款项目合法性和贷款利益的保护。真正做到依法贷款经营,依法扶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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