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把你拉进圈套!“套路贷”都有哪些套路
“姐,利息很低的 贷款 考虑一下?” “哥,有资金需要吗?” 这样的推销电话,是不是接到过很多?小心,有可能是陷阱。
据警方分析,套路贷给受害人“下套”,通常都是按照以下套路:
第一步: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
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的电话,就是迈向陷阱的第一步。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二步:签空白合同。
如果你表示需要贷款,他们会让你签贷款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受害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受害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而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
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贷款数额并不是你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贷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贷款10万,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被害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
第三步: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被害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被害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
另外,嫌疑人会先把贷款金额全部转给你,然后让你去取钱,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实际上,取来的钱要还给他们。
有部分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嫌疑人会让借款人抱着现金照相,以制造被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额的假象。
第四步: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
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
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手续费 ”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五步: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嫌疑人会介绍其他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类公司其实都是一伙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的名称。说是“平账”,其实就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让借款人陷
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里。
第六步:软硬兼施“索债”。
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当事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
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套路贷的三种类型
从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房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盯上的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名下的房产,会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让受害人将房产作为抵押,最后以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产。
二是“ 车贷 ”
这类案件是针对名下有车,尤其是豪车的受害人。
套路贷团伙往往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等幌子诱骗受害人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再以超期、违约等理由,强行扣车、拖车。
车贷中还有一种被嫌疑人内部成为“吃快餐”的套路,即签订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的情况下就制造违约借口,单方认定违约,随后扣押车辆,通过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等手段敲诈受害人。
三是伪装成普通“民间借贷”
这类案件中,套路贷团伙的目的是占有受害人的现金、存款等财产,在确认从被害人处有利可图后,嫌疑人会以一张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诱饵,受害人签订后,再层层加码、虚增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还款。
“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 这样的广告背后 是一个个大坑
二百余人,涉案资金一千余万元。
经过近一个多月的侦查,3月15日,西湖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一举捣毁了以陈某某、来某为首的车贷型“套路贷”犯罪团伙。目前,该案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推销低息贷款的陌生电话、马路边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鱼龙混杂的小型 网贷 平台……都暗藏玄机和套路。
套路贷和高利贷以及一般民间借贷是有区别的。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 利率 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去年初,陈某某、来某等人在西湖区开了一个“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始从事“车贷”业务。
从外表看,这个公司还蛮正规,有财务组、“法务组”和三个业务组。
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谈借款条件、家访验车,由财务组签订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务组”就负责公司法律业务。
来某担任公司总负责人。
之后,陈某某等一批人先后离开“杭州九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在拱墅区成立了“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陈某某任法人代表,也是做“车贷”。
去年12月15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陈某某开办的“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算将自己的宝马三系轿车作抵押。
这家公司的人在蒋先生的宝马车上安装了GPS追踪器,他们说,这是行规,因为不扣车,所以要通过这个手段监控被抵押车辆。
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服务费”、“GPS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千元,并且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也就是说,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借款才3.2万元。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
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千元。
今年1月14日,在被害人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
认定蒋先生“违约”后,该公司强制拖走扣留了蒋先生的宝马车,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
最后,蒋先生被这家公司陈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他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除了涉及法律的追债手段由“法务组”来做,有些公司还有一批人负责威胁、强扣等追债行为。
经查,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涉及已完成的“车贷”客户信息
老百姓如何判断、防范 “套路贷”?
“套路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实施“套路贷”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假借所谓贷款业务,实则设置“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的陷阱合同,再制造各种理由认定被害人违约,并以处理车辆相要挟,敲诈被害人财物。
发现这几个特征就要提高警惕了:
一、贷款条件特别好。
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个时候心里就要有数了,天上不会白掉馅饼。
二、签的是“阴阳合同”。
给你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
三、单方面认定违约。
如果被对方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那么八成遇到“套路贷”了。
警方表示,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贷款的给我打电话说帮我做资料贷款。要先交100块手续费。是不是真的?
贷款前先交纳手续费,都是假的。
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成功放款前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尤其是如果在网上申请贷款,对方让先付手续费等费用的话,一般都是骗局。
而且与其他贷款机构相比,银行的贷款利率可谓最低。但即使如此,银行的小额无抵押贷款利率也会在8%左右,因此在网上申请小额贷款,如果出现“3万至10万元的小额贷款,利率仅为1%”,肯定就是骗局。
最重要的是抵押贷款是要有抵押物,无抵押贷款也是需要稳定的工作以及工资流水还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才能成功申请的,完全不存在只用一张身份证就可以获得贷款的这种情况。如果申请网上小额贷款的时候,对方说凭身份证即可获得贷款,千万不要上当。
虽说网上贷款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但是最后一般都会选择面签合同,所以对方说“无需见面传真合同”,就是骗局,千万别中了圈套。
扩展资料
贷款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信诈骗现“低息贷款”新骗局
网络诈骗的具体手法
(一)“刷卡消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百货、XX大酒店)刷卡消费5968或7888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电话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者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二)“引诱汇款”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王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三)利用任意显号软件诈骗。不法分子使用任意显号软件,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电话,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四)虚构购房、购车退税诈骗。信息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或汽车公司)房产(或车辆)交易(或购置)税收政策调整,你的房产(或汽车)可以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详情请咨询。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往往容易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诱骗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帐户。(五)虚假中奖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①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③通过互联网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六)“汇钱救急”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骗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七)“冒充领导”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帐号,实施诈骗活动。(八)ATM机虚假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用户卡内现金。(九)“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然后谎称近期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出车祸、生病等事由急需用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帐户。(十)虚构个股走势以提供信息炒股分红为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发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甚至制作虚假网页,以提供资金炒股分红或代为炒股的名义,骗取股民将资金转入其账户实施诈骗。(十一)“电话欠费”诈骗。“我是XX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xq 、诈骗等犯罪,请配合。”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由,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报案。接下来,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十二)无偿提供低息贷款诈骗。“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十三)“骗取话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十四)冒充黑社会敲诈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东北黑社会”、“杀手”等名义给手机用户打电话、发短信,以替人寻仇“要打断你的腿”、“要你命”等威胁口气,使事主感到害怕后再提出“我看你人不错”“讲义气”“拿钱消灾”等迫使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内汇钱。(十五)“高薪招聘”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当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犯罪分子并不露面,声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设套,骗取钱财。(十六)以销售廉价违法物品为诱饵诈骗。发送短信内容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走私车(本田、奥迪、帕萨特等)在本市出售,另防身武器。电话XXX。”此类骗术是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谎称有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邮购,先引诱事主打电话咨询,之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十七)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报纸等刊登个人条件优越的交友信息(如:谎称自己为“款姐”或“富商”),在网络和电话沟通中,以甜言蜜语迷惑事主。后以在途中带给事主的礼物属文物被查扣为由让事主垫付罚款或保证金,或以自己新开店铺让事主赠送花篮等礼物为由,让事主向其同伙账号内汇款。(十八)“丢卡”诈骗。嫌疑人自己制作所谓消费金卡,背面写有卡上可供消费的金额和联系网址、电话,并特意说明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他们将这些金卡扔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高档娱乐场所的显眼处,如有人捡到卡,拨打卡上的联系电话或上网咨询,对方就会告诉事主要先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定手续费进行“金卡激活”后才能消费,从而实施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68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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