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有哪些 这些形式你都了解吗
; 生活中因为短期资金短缺的朋友会选择短期贷款这样一个办法,用来解决燃眉之急,短期贷款形式有很多,提前了解提高申请效率。究竟短期贷款有哪些呢?为你带来详细解答。
企业短期贷款有哪些
1、经营周转贷款
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企业贷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
2、专项储备借款
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3、临时贷款
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贷款。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核算期限归还。
4、预购定金借款
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5、结算借款
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
6、票据贴现借款
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扣除。
个人短期贷款有哪些
1、典当行贷款
这种方式是将借款人的有价物品暂时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会给物品估价,然后会给借款人发放合理额度的贷款。典当的物品可以是汽车、古董、有价证券等。
这种方式对借款人资质要求低,更加注重的是物品的价值,贷款额度根据物品价值来确定。最短贷款期限可短至一周。但是,贷款成本较高。
2、个人无抵押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不需要抵押物,凭借个人的资质来发放贷款。主要考察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和信用情况。如果借款人工作稳定、收入高、个人信用良好,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
短期借款有哪些
短期借款主要包括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部单位借入,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内容包括:取得借款的核算;借款利息的核算;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时按取得的金额入账。
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贷款的种类 短期贷款有哪些
;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贷款形式,它的取得程序较为简便,资金的使用也相对灵活。个人或工商个体户在短期内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钱,大部分人都会倾向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这一选择。短期贷款面向的客户包括个人和企业,下面列举了一些短期贷款的种类,以供各位参考。
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个人短期信用贷款能够满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求,是期限在1年以下,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短期贷款。由于是信用贷款,它对申请人的个人资质要求是比较高的,对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会重点进行考核。
2、经营周转贷款
在生产过程中,资金因为流动性不足而周转不过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此时企业可以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办理经营周转贷款。此项短期贷款要求企业向贷款机构提供年度、季度借款计划。
3、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针对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所造成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短期贷款。它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4、票据贴现借款
票据贴现借款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就是贴现借款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银行在办理贴现时会事先扣除。
总结:与中长期贷款相比较,短期贷款具有期限短、风险小、利率低的特点。它的种类也比较多,包括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经营周转贷款、临时贷款、票据贴现借款等多种类型。需要贷款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相应的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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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有哪几种类型
短期借款的类型有: 1、经营周转借款; 2、临时借款; 3、结算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 5、卖方信贷; 6、预购 定金 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具体为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等。 《贷款通则》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 债权人 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 专利申请 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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