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发行如何实现有效合规管理
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审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 (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络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 (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 二、 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 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 “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 (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接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 (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圆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 三、 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信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兼职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对象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 (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 常少雄供稿)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几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30号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自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规管理从(1、合规培训2、合规咨询3、合规监测4、合规审查5、合规检查6、合规报告7、合规投诉与举报处理8、制度流程建议9、反xq 10、监管配合)10个方面入手,内容进行扩充套件,基本涵盖证券营业部各个方面。
浅议农发行如何实现有效合规管理
当前,农发行在积极拓展业务、加强基础管理的同时,面临的风险形势、管理要求日益复杂,合规管理就必然成为防控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和队伍安全的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本文从农发行合规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入手,对实现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合规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合规意识淡薄,自觉维护合规的主动性不够。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造成对合规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更多关注完成利润目标和经营绩效考核上,重业务发展而轻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财务资源的争取而轻对资源使用合理性的监管。有的操作人员对于合规风险的认识不够,对于违规操作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及声誉性风险缺乏了解,熟人文化盛行,信任代替管理,习惯代替制度,情面代替纪律,存在侥幸心理,主动自觉遵守规定的意识不够,缺乏合规风险防范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合规管理的执行力不到位。通过近些年内外部各类检查暴露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属于有章不循、有令不止,制度执行不到位。如贷前调查不尽职、审查审议把关不严、贷款使用不核查、贷款用途不跟踪,发现问题不处置等等。执行力不到位的另一个表现形式是,对新实施的制度办法和规定,由于制度传导链条较长,导致不同层级和部门的操作人员对同一制度的理解存在局限和偏差,造成制度执行力不够或迟迟不能执行,如无纸化办贷、违规积分全面推行后,有的行系统稽核流于形式,有的行代为操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 (三)内控机制和管理手段有待加强。就内控机制而言,目前的监管体系执行情况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监督管理平台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对会计部门、办贷部门和综合办公部门的指导、监控和管理力度尚有欠缺,需要尽快研究。另一方面,现有体系中业务经理、坐班主任、纪检监察等监督职责未能有效发挥,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执行效力有待提高。就管理手段而言,目前资讯化建设不断加快,业务处理逐步系统化、网路化,合规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越来越多,而现行的管理手段相对落手,还限于书面规定、人为执行和事后检查,受制于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道德素质,监督管理不够及时有效,合规操作标准量化不够,不能及时分析风险隐患,不能实现全程实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拓展。 (四)激励考核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激励考核不到位,目前实行的经营绩效考评体系,对调动业务发展积极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缺乏对合规管理的量化考核,以至于片面追求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业务发展。在业务发展目标与合规管理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追求业务发展而淡化依法合规经营、重短期效益而轻长远发展的现象。二是责任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受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集中式大检查的实际效果不大,合规管理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够,问责不严。 二、 实践合规管理的有效途径 实现合规管理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按照“合规管理、从严治行”的经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惩防并举、条线结合、综合提升”的原则,围绕 “主动合规、全员合规”这一主题,努力实施合规文化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合规管理的基础。要合规管理、稳健经营,必须把不断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把各项规章制度作为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修订细化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制度执行的准确性。一方面对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梳理、细化和修订,使之覆盖各业务条线、各类产品和服务、各环节、各岗位,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外部环境、法律法规、经营风险、上级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变化,对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做到与时俱进。二是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的流程再造,建立分层分级、条块结合的规范机制,通过完善合规管理架构、监督考核办法等,使经营管理的各环节都处于严格的约束之下,实现合规管理的流程控制。三是建立制度协调机制,确保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与合规管理保持一致,并保证各项制度之间实现有效衔接。 (二)执行力度是合规管理的关键。再好的制度关键还是要很好的执行,不然,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所以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这方面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应言传身教,做好表率,实现合规文化建设的有效良性互动。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督促员工提高制度执行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执行后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出台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分析,查询原因,追究责任,持续改进。 (三)监督检查是合规管理的保障。督导检查是检验合规管理成效的重要保障,在合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经常性的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条线检查、交叉检查和整体移位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防微杜渐,及早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一是从完善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筑牢风险管理的各道防线,形成点、线、面有效连线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消除合规风险管理的“空白点”和“盲区”,做到违章必究、究而必改。二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会计“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惩处和激励机制,要严惩重处违规违纪责任人,形成震慑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同时,也要把重奖和鼓励的机制建立起来,体现真正的奖优罚劣的作用。 (四)队伍建设是合规管理的根本。人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一是培育主动合规文化。加强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制度观念,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注重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真正达到熟知业务、懂得合规、遵章守纪。三是大力开展合规管理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行业务技能竞赛,大力推广晨会制度、贷款讲评制度、柜圆文化建设等经验和做法,提升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和员工的凝聚力。 三、 进一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意识,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合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体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中,都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人人合规,处处合规,时时合规,促使“防控优先,稳健经营”理念深入人心,提升合规管理的主动性。同时,合规要从高层做起,明晰高层的合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表率和引导作用,树立科学的经营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营造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提升合规管理的合力。一是逐步建立有效合规管理长效机制,以防控风险为根本,细化完善有利于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规预警机制、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合规问责制度等。二是强化合规管理合力。坚持树立“大合规”理念,发挥内部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建立覆盖计划、客户、信贷、风险、财会、内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合规管理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和资讯沟通。三是加强合规管理力量。满足“大合规”管理需求,在现有机构人员基本配置到位的情况下,要逐步增加二级分行和县级支行法律合规专业人员,也应配置合规管理 *** 岗位人员,配合完善规章制度的稽核和检查,提供合规管理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形成员工“自控”,岗位、部门“互控”,条线、层级“监控”的全方位的合规管理机制。 (三)精细操作,提升合规管理的工作质量。应对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外部监管,实现科学有效发展,必须变革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管理转变,各项工作要做的更精、更细,促进合规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是要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精细管理、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作为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以精细管理促合规,促发展。二是始终把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基本制度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重点推进信贷、财会精细化管理,逐步实现各项工作“岗位职责清晰化、制度覆盖全面化、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流程优质化、风险防控严密化”的目标。要建立制度后评价及查漏补缺更新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更新,保证制度有效性,适应业务发展新需要。三是在合规物件上,不仅要强化信贷、会计、出纳工作操作环节控制,还要加强对业务前台和后台的相互制约,确保合规管理能够涵盖经营活动的各个层次和各个方面。 (四)更新理念,促进合规管理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是叶,管理是枝,体制是干,文化则是根,各项业务要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解决“根”的问题,培育优秀的合规文化,让合规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将灵魂和思想灌输到枝叶上,从思想意识上形成人人主动合规、不愿违规的境界。合规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上策攻心,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信念里;中策功略,把合规文化融入到业务发展上;下策功规,把合规文化融入到遵章守纪上。使合规文化培育在信念与法纪之间,虽有弹性,但有底线,自觉升华道德情操,遵守法纪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合规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的价值理念,“违规必究”的警示意识,将合规文化根植于全员心中,成为全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 常少雄供稿)
证券公司怎样开展有效的营销工作?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注重网路宣传,通过网路直接开发新客户
以较强的专业知识服务好老客户,鼓励老客户介绍新客户
在商场 超市 等人流较大的地方,组织活动,吸引潜在客户
有条件的话,可以做电视 或则网路节目 嘉宾的形式,对公司形象进行包装,吸引客户
展开营销工作,关键是要突出本公司特色,要不然在激烈的竞争中,很难保证营销的效果。
证券公司需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做到有效合规
1.加强风控 2.加强自身自律和监管 3.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也协会的监管 4.职工调查
保密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开展多少次
看你们的人员流动性和保密要求高不高,流动大的话频度就高一些,不怎么流动的话,一年1到2次就可以了。
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 英语怎么说
合规管理风险控分析
Risk control *** ysis of pliance management
什么是管理方法的有效性评估?
有效性评估广泛用于生产率评估领域,它将客户的绩效与行业资料进行比对,确定可以度量的改进因素,并最终提升 CMM® 绩效等级。每条评估建议旨在提高生产率、缩短产品上市时间、减少交付缺陷和缺陷率总数,减少进行维护所需的工作量。这些评估建议能够为机构指明改进方向,使其能够最大化地利用投入的人力和成本,在以后的改进周期中真正获益。
该评估可与近期完成的 CMM 评估,或与 SPR 的 CMM 评估合作伙伴共同完成(整合系统诊断)。
北京证券评估公司
是的企业改制上时的审计和评估一定要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不然证监会不会通过的.这有一家证券评估公司,改制上市方面的经验很丰富,你可以了解一下的.
(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成立,由财政部授予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评估资格。
公司成立十六年来,为不同规模、不同型别的企业提供了以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合资合作、内部监管为目的的评估专业服务,受到了财政部、国资委及广大企业使用者的高度评价。
公司严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注重服务质量,迄今为止,共评估资产数十万亿,提交评估报告3651份,从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违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未受到过任何惩处,是一家严予自律、注重操守的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广西柳州市和山东济南市设有分公司。全公司共有员工一百五十六人,其中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注册税务师十多人,另有多名经济专家、行业专家作为公司的专 *** 顾问,形成了国内专业评估机构中少有的强势团队,这个团队以其整体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适应企业向国际化的评估需求,与美国评值集团及港台评估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络和有效的合作,为企业境外的评估需求提供良好的服务。
公司优势分析
服务的优势取决于实力和态度,而这正是我们公司的优势所在,是我们自信的源泉。
1.资质的优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直属会员
中国几十家有证券、期货业评估资格的公司之一
2.团队的优势: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43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13名
本公司专业人士平均执业年限为7年
3.经验的优势:执业十六年,为数千家企业服务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其一:我们有大集团评估的经验。中国一汽集团、中国铝业集团、山东鲁能集团、格兰仕集团、厦华电子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评估使我们积累了对集团型企业的评估经验。
其二:我们有电力行业的评估经验,近年来,我们为山东鲁能集团、许继集团、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广西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广西方元电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恶滩水电厂、皇明太阳能、天普太阳能、三峡电力风电公司等能源企业进行各种需求的评估服务,都获得了委托方的好评。
在评估行业中,专案组人员的自身经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客户选择评估机构的共识。
4.态度的优势:仅仅有好资质,好团队、好经验未必能出好产品、好服务,服务好的关键在于态度。我们的态度是:自信而不自大,虚心向贵集团的领导和专家学习,在学习中把握能源企业的规律。我们的态度是:诚实、守信、说实话、办实事,一诺千金。凡我公司承诺的条款,必须认真兑现,决不给委托方的工作造成被动。我们的态度是:“一流服务、延伸服务、全程服务”。一定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服务赢得我们之间的长期合作。
业务范围: (评估咨询 010-81132459)
(一) 无形资产评估
1.商标权、品牌、商誉、企业家自身价值等价值评估;
2.专利权、专有技术、软体、著作权、新品种发明权、秘诀等价值评估;
3.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价值评估;
4.专家网、销售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二) 企业价值评估(并购、重组、股权转让)
(三) 股权评估(流通股,非流通股、法人股)
(四) 服务于财务报告的评估
1.投资性房地产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 ;
3.资产减值评估;
4.企业并购评估;
5.债务重组的评估;
6.金融资产的评估;
(五) 整体资产评估
适用于企业股份化改制、发行股票上市、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作、合资、融资、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性企业资产评估。
(六) 单项资产评估
机器装置、建筑物、房地产、林产等各类实体资产的评估。
如何去评估it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有效性指标
有效性指使用者完成特定任务和达到特定目标时所具有的正确和完整程度。一般是根据任务完成率、出错频度、求助频度这三个主要指标来衡量的。
1. 完成率(Compietion Rate)
根据任务性质的不同,完成率指标的含义可以有以下两种:
(1)当任务不可分,即只有完成和未完成任务两种状态时,完成率为完成任务的使用者所占的百分比。
(2)如果任务可分,即存在部分完成任务的情况时,使用者有效完成的工作占该任务的比例称为目标实现率(goal achievement)。例如,某任务是让使用者使用绘图软体画出5 个不同的几何图形,那么该任务的目标实现率就应取决于使用者所画出图形的数量,如果画出了4 个,则目标实现率应为80%。如果考虑到各图形复杂程度的差异,还可以给各图形赋予不同的权重。因此在任务可分时,任务完成率应为使用者的目标实现率。
2.出错频度(errors)
出错频度是通过使用者执行某个任务过程中发生错误的次数来衡量的。
3. 求助频度(assists)
这是指使用者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无法进行下去时,求助于他人或查阅联机帮助或使用者手册的次数。在提供任务完成率指标时,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情况下的完成率。
4. 效率指标
效率指的是产品的有效性(完成任务的正确完整程度)与完成任务所耗费资源的比率。这里的资源通常指时间,这时的效率为单位时间的工作量。在相同使用环境下,使用者使用效率是评定同类产品或同一产品的不同版本孰优孰劣的依据之一。效率的计算公式为:
效率=任务有效性/任务时间
这里的任务有效性一般是使用者的任务完成率,任务时间为使用者完成任务的时间。效率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单位时间内的成功率。一个高效的产品应当可以让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以较高的成功率完成任务。同样,对效率也应区分有帮助和无帮助两种情况。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刻画了使用者使用产品时的主观感受,它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使用者使用产品的动机和绩效。满意度指标通常使用问卷调查手段来获得。目前有多种广泛使用的标准问卷,如SUMI、WAMMI、ASO、PSSUO、SUS、OUIS、CUSI 等,它们所采用的指标体系各有不同,比如SUMI 问卷调查的综合满意度指标为0-70,平均值为50。
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对策探讨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措施强化监管,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根治。本文分析了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对策建议。
2021年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为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监管部门对银行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只不过在房地产信贷不断收紧、小微企业信贷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背景下,经营用途贷款成了套取炒房资金的一条“捷径”,对宏观经济的危害则更加突出。根据近年来监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是各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最多的事由之一。为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不仅有相关法规保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出台了不少监管措施并强化了监管检查、问责处罚;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离全面管住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影响了 社会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概述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变”与“不变”。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宏观调控需要对贷款用途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贷款用途违规的套利空间,导致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20世纪末以前,个体私营经济在逐步发展壮大,经济金融政策由严转松,市场经济活动不断丰富活跃,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开始在一些领域萌发。农户贷款方面,一是存在农业贷款实际用于非农业项目的问题,由于当时农业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国家对农业贷款有倾斜政策,出现农贷“农转非”;二是扶贫贴息贷款被挤占挪用也是重要领域。企业贷款方面,存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问题,同时粮食收购企业存在粮食收购贷款被挤占挪用的问题。
21世纪初以来,随着股市的快速发展,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问题爆发,以1997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为标志,一方面代表监管部门加强了银行资金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反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问题已比较严重,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成了此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严重程度一般跟随股市的浪潮起伏。几年后,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出现,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以防控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其后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不少管控措施,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问题这一顽症久治不愈,其严重程度也要远超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与股市和房市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问题相反,小微企业则存在信贷资金违规流出的问题。
可以看出,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类型和存在领域在动态演变,但本质上都是违规套利、违规逐利,而且只要存在这方面的诱因,此问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都将存在。
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 贷款用途管理的基本法律遵循为《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通过,后分别于2003年、2015年修订,2020年再次启动修改工作),具体法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贷款通则》及原中国银监会2010年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制度设计基本相同,文中以较具代表性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说明。公众对《贷款通则》可能会有些陌生,这个20多年未曾修改过的规定虽然有点“老”,但仍具法定效力,是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问题引用较多的违规处理依据。贷款用途管理的主要法规内容包括:
借款人方面。《商业银行法》未对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责任要求做出规定。《贷款通则》有较具体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使用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违反国家规定以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财政预算性收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但较为简单: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银行方面。《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严格审查;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用途。《贷款通则》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大体相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人的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支付方式等条款;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等。概括来讲,银行要对所发放的贷款用途承担调查、审查、约定、管理、监控等责任。
《贷款通则》中对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偏重于借款人,但所规定的罚则惩戒力度较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则将贷款用途的责任要求基本落在了银行,且规定了较为严格、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表现。 根据2020年监管部门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违反《贷款通则》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主要表现有:
个人贷款。发放个人贷款用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流入股市;个人贷款用途管控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又可分为挪用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领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违规向固定资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不当用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土地征收;利用固定资产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危害
弱化宏观政策效果。 近些年比较典型的两大宏观经济治理难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小微企业融资。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货币信贷政策,通过调控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规模、利率水平,以影响供需和房价;然而,由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闸门”始终难关紧,导致一些城市出台的信贷调控政策收效甚微。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很奇特,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银行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多数年份都保持较高增速、远高于贷款平均增幅和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但微观层面,仍有不少的小微企业反映“融资难”;这其中就有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作怪”,部分小微企业获得了信贷支持,转而投向了房地产市场、股市等其他国家限制进入的领域,挤占了信贷资源,自然影响到一些条件相对较差的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
干扰 社会 经济秩序。 一种是直接的干扰,有的公职人员将获得的消费贷款,用于投资经营或高利转贷,既违反了贷款规定,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有的企业或个人,滥用国家的政策扶持,将以优惠条件获得的政策性贷款,不是用在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性用途上,而是用于其他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也有的借款人将政府担保基金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而一些真正需要的扶持对象却可能无法获得。另一种是间接的干扰,由于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层出不穷,反过来也干扰了银行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为了管控贷款用途违规,监管部门对银行在贷款用途管理上的要求越来越严,相应地银行对借款人在贷款用途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整体上降低了银行贷款业务办理的效率,也增加了银行和客户的办贷成本,甚至完全可能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贷款的企业或个人无法获取贷款。
加剧银行经营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极少数借款人将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赌博、高息转贷等非法领域,其高风险自不用说;还有部分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贷款资金进入的证券、期货等领域,也很容易导致借款人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的信用风险;也有不少的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限制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如房地产市场、“两高一剩”行业等,一旦形成泡沫或被政策调控,都很可能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二是合规风险。当前银行由于贷款用途违规受到监管处罚可以说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部分机构接受监管检查后,都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合规风险;这当然有银行自身的原因,但也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借款人问题。
滋生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主要原因
用途合规意识缺乏。 多数银行在“强监管”下,贷款用途管理都有很大加强,不过,或为追求经营业绩,或为降低经营成本,放松贷款用途把关的问题还是有一定的普遍性。相比较银行,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合规意识就更加淡薄,有调查显示多数消费贷款借款人不会严格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资金;相当部分借款人对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没有太多认识,认为“款贷出来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借款人不在少数,这也与银行的态度有一定关系,信贷人员一般对借款人只会强调按期还款。
法律责任不均衡。 目前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主要落在了银行,监管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上都是针对银行;事实上有相当部分的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责任并不在银行身上。部分贷款即使借款人提供了合同、发票等资料来证明贷款的用途,落实了受托支付,但借款人仍可通过伪造资料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方式来规避。监管部门基本上不会对借款人追责,借款人所要承担的贷款用途违规的法律责任很轻,主要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
管控手段有短板。 从银行层面来说,贷款资金一旦流出本行系统、被跨行转账或取现,就很难再监控资金真实去向。从监管层面来说,仍依赖人工查询、分析、判断信贷资金走向,与当前的 科技 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既影响了监管的效率,也影响到监管的时效性。监管部门与银行之间的协作也不够,监管部门更多是通过检查和处罚等手段去推动贷款用途管理的合规性,很少为银行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的对策建议
贷款用途违规问题这一顽症,之所以久治不愈,在于没有综合治理,多为局部的“手术式治疗”、阶段性的“运动式治理”。为从根本上全面治理贷款用途违规问题,在总结长期以来贷款用途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新发展理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重视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 要将贷款用途合规作为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 社会 的一项内容来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借款人认识到守信不只是按期还款,还包括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从危害程度来说,贷款用途违规的危害或许还要超出逾期还款。对于银行从业人员,同样要加强贷款用途合规的宣传教育,让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都认识到贷款用途合规对防控金融风险、维护 社会 经济秩序、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质效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贷款用途违规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断强化贷款用途合规的认识,切实纠正为业绩放松贷款用途合规的错误倾向。
完善贷款用途违规的责任追究。 对银行的责任追究已较为完善、严格,重点是要强化对借款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完善对借款人用途违规的惩戒措施,使借、贷双方都能更加重视贷款用途合规。对借款人的责任追究,除了由银行追究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违规性质、危害程度,由相关部门对借款人实施以下责任追究:征信管理部门将借款人贷款用途违规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监管部门对较严重的贷款用途违规行为应负责任的借款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可包括罚款、罚没违法所得、取消在各银行的借款准入资格等,以对借款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创新贷款用途管理的 科技 手段。 为加强贷款用途的管理,实现贷款资金交易的监测,可由银行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银行信贷资金交易监测系统”(或在现有的监管系统中实现此功能),对信贷资金在各银行间的交易流转进行监测分析,让信贷资金的真实用途更加透明。一旦有这样一个监测系统,对银行、借款人来说都将形成强大的约束,既有效解决了银行贷后管理中的手段短板,也能大幅提升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用途监管的质效,还能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更加精准的信贷投放数据。
推进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制建设。 贷款用途管理的法律根源在《商业银行法》,有必要在目前已启动的《商业银行法》修订程序中加以解决,对贷款用途管理的借款人责任做出适当的规定。从前期官方公布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来看,只是进一步强化了银行贷款用途管理的责任要求,对借款人的责任要求并未触及。有鉴于贷款用途管理的重要性,有关部门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贷款用途管理规定,在明确银行、借款人的责任及相应罚则的同时,也明确监管部门的职权与责任,形成贷款用途管理的完备法规体系。
(本文编辑/王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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