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我们有何帮助
经济上跟技术上都没有?笑话了吧!
日本对华援助,包括有偿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3个部分。有偿援助部分就是通常所述的日元贷款,无偿援助部分是日本对中国的赠款,技术援助则是日方为中方免费提供人员培训等技术合作。
1979年5月,日本贸易促进会关西本部会长木村一三访华。他曾是日本老共产党员,对华非常友好。在与交通部部长能够曾生交谈时,木村提到日本政府有一种援外贷款,中国政府可以争取利用这笔贷款。交通部随即用简报将这个信息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副噢子女管理李先念阅后批示:此事可能是真的,请谷牧同志抓一下。
谷牧将这个任务交给了国家建委副主任谢北一。谢北一主动找到日本驻华使馆的经济参赞,得到的答复是真有这样的贷款,为的是帮助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800美元的低收入国家。贷款利率仅为0.75%-1.5%,贷款期限30年,头10年只付利息不还款,还有10年宽限期。贷款主要用于港口、铁路、电站等国家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当时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50美元,继续建设基础设施,这好是日本政府贷款的援助对象。
1979年9月,古木率团访问日本,刘至诚随行,将第一批日元贷款的4个项目最终确定下来。1979年12月上旬,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是,正是宣布对中国实施援助开发贷款。随即,谢北一率团赴日本,签订了第一份贷款协议,中国接受日本政府500亿日元贷款(按当时汇率约合3.3亿人民币,2.2亿美元)。1978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这比日本贷款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接受的最早、最大一笔外国政府贷款。
日本某些新生代政治家,并不了解对华ODA的背景,在这个问题上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事实上,日本对华援助绝不仅仅是贷款的问题。正如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答记者问时所说:“众所周知,对华日元贷款是一种有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的互惠资金合作。”这种“特殊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包括了历史上日本侵略与掠夺中国的背景,还包括中日两国要和平友好的背景。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北京代表处专门负责对华日元贷款,他们提供的资料称,截至2004年3月31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华日元贷款项目338个,总额为3万亿日元,合1726亿元人民币。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中国事务所负责对华ODA中的技术合作与无偿援助。他们提供的资料称,到2003年度,日本累计提供技术合作金额达到1446亿日元;无偿援助项目266个,累计为1286亿日元。
这些资金广泛用于中国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开发,环境保护、医疗、教育等领域,援助项目遍布中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怎么看现在的日本人?
客观公正,不要被任何舆论导向牵引就可以了。
另外 我再说一句, 不要老觉得“日本侵略过中国 他们给我们帮助是应该的”——这叫不要脸! 人家侵略完了 一分钱不给咱们 咱们还能把人家怎么着么? 帮助了,就是恩情,不能因为他们曾经的错误而否定一切。
中日建交后,日本国历年来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
1979年12月5日,大平正芳首相访华,承诺向我提供第一批政府贷款。从这年起,日本政府开始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
日本向我国提供的政府贷款约占我同国外官方资金合作的40%以上,居首位。自1979年起日本共向我提供四批日元贷款,合计25809亿日元。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1983年)3309亿日元;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1990年)4700亿日元;
第三批日元贷款(1990-1995年)8100亿日元;第四批日元贷款分为批(1996-1998年)5800亿日元、(1999- 2000年)3900亿日元。
此外,1979年至1995年日本向我国提供三批能源贷款,合计17000亿日元。第一批能源贷款4200亿日元;第二批能源贷款5800亿日元;第三批能源贷款7000亿日元。
自1979年至2000年3月,日本政府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共计1153.56亿日元。2002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2001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数量削减为1,600亿日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
2006年日本向中国提供623亿日元贷款.2007年为463亿日元.许多年份的资料都查不到了,只查到至2004年,日本一共向中国提供了大约35000亿日圆的贷款.再加上2006 2007的和无法查到的2005年的(参考2006 2007也可以知道2005大约700-800)。
37000亿日圆.折合人民币3000亿。但是汇率我是按今天的算的,1979年跟现在的汇率肯定不一样,这笔贷款放到今天,应该值7000-10000亿人民币。
扩展资料: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对华ODA的战略思维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外债的近代中国外债历史
19世纪60年代初,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江苏、福建、台湾、广东等省地方官僚,为了共同勾结扑灭太平天国起义,先后向外国洋商举借了十二次外债,总数达两百余万两,1866~1881年(同治五年至光绪七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向上海洋商六次举借“西征借款”银一千五百九十五万余两以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新疆各族人民起义。
日本侵入台湾后,1874年 8月海防大臣沈葆桢向汇丰银行首次订借福建海防借款两百万两,充购买铁舰、快船、洋枪、炮药及台湾防务经费。中法战争时期,海防费用,特别是购买
外洋船炮的费用,主要依靠外债支付。从1883年9月到1885年2月,以广东海防、福建海防、援台规越、滇桂借款等名义向汇丰、渣打等银行举借的外债共计七次,总数达库平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万余两。 从80年代中叶起,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利用借款掠夺中国的工矿、铁路等项权益,相互之间展开了竞争。1885年 3月怡和洋行为了同汇丰银行争夺各项借款特权,以兴修京西铁路、煤矿的名义向醇亲王奕?的神机营贷款五百万两,实际上这笔贷款除付船炮价款外,大部被挪用于修建颐和园工程。1886年奕命令李鸿章、周馥等向英、法、德诸国在津银行进行借款时,汇丰银行就通过粤海关监督增润向清政府贷放银一百万两,充奉宸苑修缮南海工程费用。而德国华泰银行的代理商礼和洋行则于1887年提供了五百万马克的借款,作修缮三海费用。这些借款实际上等于向封建统治者变相行贿,而谋求染指当时铁路、航运、矿产等权益。1886~1888年,汇丰银行的轮船招商局借款,两次防堵黄河郑工决口及购买浚泥船机借款,和津通铁路借款等,共达三百三十二万余两,逐步实现它垄断对华借款的野心。到1889年张之洞的武昌织布局购机借款,汇丰银行的资本更渗入当时政府兴办的新式工业了。
同时,德国财团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也逐步巩固了它的阵地。1887年德国华泰银行和英国怡和洋行共同对开平矿务局修建津沽铁路投入借款,数额达一百零七万余两。1889年德国财政垄断集团决议设立德华银行后,它不仅资助德国驻华军火商泰来洋行同山东巡抚张曜出借嵩武军借款二十万两,并在1890~1891年,贷放了山东河工和福建借款共约五十六万两。 上述外债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除少数几项借款外,绝大部分都已清偿。从1853~1893年的四十一年间,四十五项外债,共折合库平银四千六百二十六万余两,其中最多的一年(1885)占该年总岁入的17.63%;本利的支出平均只占总岁出的4.3%,最多的一年(1892)占6%,外债的担保品主要是关税,仅一小部分是厘金和其他收入。
在清政府关税收入中,支付外债本利的款项平均约占15.8%,最多的一年(1892)占19.6%。这时外国列强虽还不能利用借款来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但已牢固地掌握了海关征税和行政管理特权。贷款单位初期全是上海、广州、福州、厦门等商埠的外国在华洋行;性质多属高利贷的短期借款,利息率由月息六厘到一分半和年息五厘到一分五厘,期限从四个月到一年;而外国在华银行很少参加。从1874年 8月汇丰银行开始单独承募外债以来,它的贷款总额共计库平银两千八百九十九万余两,占甲午前清政府外债总额的69.16%,充分显示出它阴谋垄断对华借款的募债权,而怡和、天祥等洋行反居下风。于是外国在华银行的长期巨额借款(利息率由年息五厘到一分,期限从三年到三十年)代替了以前的短期小额贷款。贷款银行开始在香港和中国通商口岸及其该国金融市场上发行债票。外国银行的高利盘剥又和中国经手人的中间剥削结合在一起,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例如1877年6月的第四次“西征借款”,汇丰银行贷出银五百万两,作价英金约一百六十万四千二百多镑,年息一分,在伦敦发行的债票则是年息八厘,九八发行,而在左宗棠呈报清政府时,依据经手人胡光墉所报,利息率却增至月息一分二厘五毫,折合年息一分五厘,遇闰则达年息一分六厘二毫五。 在帝国主义列强掠夺中国海港、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活动中,铁路借款经常起到直接瓜分所不能达到的作用。它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进行分割和再分割势力范围的活动之一。1898年10月汇丰银行对关内外铁路贷出英金两百三十万镑,使英国势力扩展到山海关外,直达辽东半岛的牛庄,伸入沙俄的势力范围。芦汉铁路是贯通南北的一大干线,本是美、英、德、法等国争夺的对象,到1898年 6月,清政府实行借用比款拒用美款后,俄法财团就占了优势,从华北平原伸展到长江流域和英国相竞争,英俄矛盾也表现在争夺津镇铁路的承建上。这条铁路是和芦汉铁路相并行相竞争的线路,可是必须通过德国认为是它的势力范围的山东,于是英国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合组的中英公司和德华银行就在伦敦进行谈判,于9月2日签订了瓜分津镇铁路利权的协定,由德华银行承建北段(从天津到山东峄县),中英公司则包修南段(从峄县到江苏镇江,后改浦口)。此外,中英公司为了掠夺长江中下游富庶地区的物资,还在1903年和1908年提供借款三百四十万镑,修筑了沪宁铁路和沪杭甬铁路。1907年 3月它贷出了九铁路借款英金一百五十万镑,以加强英国在华南,特别是珠江流域的垄断地位。可是,代表美国财团的华美合兴公司于1898年 4月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在华盛顿签订了粤汉铁路款草合同,获得了贯通华中华南的粤汉干线的修筑权。由于伸进到英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它不得不和中英公司达成分赃的协议,容许英国资本参加粤汉铁路投资,到1900年 7月方才签订了款额达三千四百万美元的正合同。然而由于它私售股票权于比商所构成的毁约行为,两广总督张之洞向香港总督借款英金一百万镑赎回粤汉铁路,于是英国便在华南排挤了美国势力。
1902~1903年,华俄道胜银行和比国铁路公司利用借款修建芦汉铁路的运矿支路正太铁路和汴洛铁路,于是俄法比财团的势力深入到山西、河南。 到辛亥革命时,清政府所借外债总额共计库平银十二亿五千余万两;而甲午以后十八年间所借达十二亿三百八十二万余两,占总额的96.3%,比甲午以前所借超过二十五倍。在宣统三年试办预算中,债务费的支出列为五千六百四十一万余两,占总岁出额的19%,可是已经超过关税收入达一千四百二十七万余两。清政府覆灭后,它所借的巨额外债曾长期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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