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住房政策
按照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新加坡公民才有资格申购组屋,非新加坡公民只能从二手转售市场以高出几倍的价格购买;新建组屋是销售给家庭的,未满35岁的单身青年不可以申购;申购组屋的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1.2万新元,超过者只能从二手市场上购买组屋,或者是去买公寓(价格比二手组屋贵一倍以上)。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组屋,要买第二套的话,必须把现有的一套先卖掉。而且,下一套不可以直接跟政府买新的,只能从转售市场买,也就是说,必须付出更高的价格。对于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政府则有各种政策照顾,最高可以给4万新元的补贴。
扩展资料
新加坡政府规定,向政府申购的新建组屋必须自住,不得用于商业经营,五年内不得转售,否则将对当事者课以高额罚金或逮捕入狱。政府表示,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另外,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稳定因素,新加坡政府担当了新组屋的唯一出售者,它彻底掌控组屋价格定价权,可以根据经济景气状况调整组屋价格,或涨或降,一般是要保持稳定的低幅增长,一手价格每年增长10%左右,二手转售的价格波动则更大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加坡如何做到“居者有其屋”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50万
50万公积金贷款需要保证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5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金额=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其中不同地区的倍数可能略有不同,一般在10倍至20倍左右。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贷款额度还与借款人的征信情况、还款能力、贷款期限等因素有关。
一.50万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账户已连续足额开立汇出,期限不得少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房屋建造、修理的证明;购房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资信调查良好,无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购建住房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购建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4、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任何一方应在还清贷款本息前先还清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期中国从福利住房分配制度(住房规划制度)向商品住房制度(住房市场制度)转变过程中,在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它是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然是保障性政策,自然比商品房贷款优惠很多。 同时,审批条件要严格得多。 许多城市还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一次。 因此,如果您有机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不要浪费机会。
三.50万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公积金存款余额要充足。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倍数在10-20倍之间,不同地区的贷款倍数可能会有所不同。符合前提后,申请人应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如实向银行提交有关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证明、身份证、经济收入证明、房屋购房合同、抵押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公积金贷款下来后,银行会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会同,经批准后拨付委托贷款资金,受托银行根据贷款合同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新加坡买房政策家庭人数
新加坡买房政策家庭人数?答:新加坡买房政策家庭人数:为了满足多种购房家庭的需求,新加坡建屋局提供了6种不同类型的购屋津贴,包括:第一次申请者、第二次申请者、包含第一二次申请者的申请请求、配偶为非新加坡人申请者、单身新加坡公民购屋计划、单身者联合住房计划或孤儿计划等。假设一对月收入在1,500新元的夫妻两第一次购买新的两房式组屋,两房组屋售价差不多在9万新元左右。这对夫妻因为是首次购房所以可以享有两类津贴合计8万新元,那么这对夫妻只要支付剩余1万新元的房价,购屋津贴覆盖了其近90%的购房款。 此外,为了进一步降低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负担,新加坡政府在推出上述AHG和SHG两大津贴之外,近几年中有新增推出了近居购屋津贴(ProximityHousingGrant,于2015年8月实施)和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于2017年2月实施)等津贴项目。其中,近居购屋津贴指已婚子女或者父母在购买转售组屋(即二手组屋)时,如果选择与父母或者已婚子女就近居住,则会获得政府给予的津贴,数额1-2万新元不等。而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指购买四房式或更小转售组屋的家庭,可获得的公积金购屋津贴增至5万新元;购买五房式或更大转售组屋的家庭,则可获得4万新元津贴。这意味着加上原有的额外公积金购屋津贴、特别公积金购屋津贴和近居购屋津贴后,首次买家购买转售组屋时可获最高11万新元购屋津贴。 2)中央公积金: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兼具强制储蓄和住房支撑的双重作用. 2)中央公积金: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兼具强制储蓄和住房支撑的双重作用 除了强大的购屋津贴之外,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人购房的一大资金来源。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储蓄政策,自1968年就开始实施公积金购房的办法,目前的缴费金额为工资的36%左右,其中20%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另外16%由雇佣单位缴纳,所缴公积金可直接用来支付购房贷款,所提取用以支付新组屋的公积金额度,上限为该套组屋估值的120%。这种强制储蓄的公积金制度,如今已成为新加坡年轻人买房的有力保障。 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令》颁布,1955年7月新加坡成立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ProvidentFund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标志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式建立。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养老保障项目阶段(1955—1965年);第二阶段是保障项目扩展和完善阶段(1965年至今)。1968年10月政府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公共建屋计划,允许参与者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政府组屋,标志公积金使用范围逐步拓宽;1986年政府允许公积金参与者将公积金投资于有风险的金融资产(如证券市场),标志着公积金的使用更加灵活。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所谓“退休基金社会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蓄。公积金个人账户分为三个子账户:一是普通账户(OrdinaryAccount),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积累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二是专用账户(SpecialAccount),设立于1977年7月,积累的公积金用于为公积金参与者积累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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