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下个月起,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120万元降至90万元!
9月23日,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2020年10月19日起,东莞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
划重点:
1、调整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 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
2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 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
3、增加购买外市 二手房 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 满6个月 方可申请提取。
4、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新政调整执行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
以下情形可按旧政申请: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月19日前在业务系统提交审核的。
购买二手房:10月19日前在业务系统提交审核的。
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录入业务系统的日期为准,即10月19日前录入系统的。
商转公以贷冲贷:以贷款申请在业务系统第一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10月19日前提交审核的。
据悉,以上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政策解读:
公积金筹措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显现
其中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表示,目前公积金资金筹措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显现。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市公积金管理向大湾区使用政策最优、政务服务最优方向积极迈进,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我市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共克时艰,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归集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由此公积金资金供需两端矛盾凸显。
截至8月底,我市公积金结余资金比上年底出现-28%的历史性负增长,个贷率从去年同期72.95%持续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已超出85%的流动性预警警戒线,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一级预警。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与东莞周边城市相当
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新增公积金贷款10681笔、87.74亿元。其中,首套房7793笔,占72.96%,平均贷款金额为85.69万元;二套房2888笔,占27.04%,平均贷款金额为72.58万元。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我市平均贷款金额;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对职工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继续提供一定支持。
同时,我市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周边城市相当:广州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深圳市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惠州市首套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增加相应条件
对于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日常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发现,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伙同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异地二手房等短期购房行为,违规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违规套取行为来看,均具有购房地缺少限购限售政策、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极其接近 房价 等情况。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现对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增加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的提取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落实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此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名词解释: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归集余额-个人贷款余额-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国债余额。
个贷率:个贷率=贷款余额/归集余额。
流动性预警警戒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有关规定,个贷率85%为流动性预警临界点。
资讯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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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降息了之前贷的会降吗
公积金利率降了之前办理的会降,但是不是立马下降的,需要等待公积金房贷利率重新定价日才能下降,规定是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的LPR部分一样,也会按照重定价周期一年一降。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调整,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自贷款发放之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具体还需要以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比如: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2022年7月15日放款,央行在2022年9月30日将贷款年利率由3.25%下调至3.1%,则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22年年末的贷款年利率按3.25%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贷款年利率按3.1%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等规定,公积金利率调整时间如下:
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利率调整后可减少多少负担?
以东莞市为例: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34万元、月供2611.24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32.24万元、月供2562.10元。
以揭阳市为例: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9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调整前利息总额约51万元、月供3917元,调整后利息总额约48.3万元、月供3843元。
东莞公积金: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5月1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执行新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2021年4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84%,下降至85%≤个贷率≤90%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要求,从2021年6月起住房 公积金贷款 流动性系数调整为0.8。
举例:假设,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那么从2021年6月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将提升为8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其中,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不同的个贷率区间,对应不同的系数。(个贷率:指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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