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助学贷款如何申请?
商业助学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贷款银行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直系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支出。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在6个月到五年,最长不超过八年;同时需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交通银行的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优惠10%)。编辑本段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
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小学、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一种人民币贷款及外汇贷款。
一、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 就读境外学校的须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受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受教育人已拥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期限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
三、贷款限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五、贷款申请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适用对象
借款人是指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
如何申请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
一、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的商业性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为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3.贷款期限: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采用信用方式或保证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采取抵押的,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会要求办理以建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评估价值,投保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变卖或再抵押;采取质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以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相应资信等级,并签订《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以信用方式申请的,必须经建设银行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额度。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生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
(三)借款人与受教育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借款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办个人助学贷款业务分支机构办理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资信等级和贷款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③审批。审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借款人和经办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以及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④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⑤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⑥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用的人民币贷款。
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总额度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担保方式:信用的方式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借款人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督促还款承诺书》;
七、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渠道及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学生通过所在学校与签订业务合作关系的我行网点联系。
2.办理流程:
①申请。由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贷款行不直接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②受理及审批。贷款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后,应对借款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审查学校是否已签署初审意见、贷款总量是否未超过相应助学贷款管理部门核定给该学校的贷款控制总量。将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金额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
③发放。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由学校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④贷后管理。借款人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在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署后,学校方可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行须取得借款人离校后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结业、肄业的,贷款行应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⑤贷款回收。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的有关手续办理。
中国银行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怎么样?
; 中国银行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贷款是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小学、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一种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信息
1.贷款额度:商业性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2.贷款期限: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6年,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3.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商业性助学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财政不予贴息,贷款的全部利息由个人负担。
还款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
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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