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
父母需要将贷款结清,方可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房子过户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赠与方式给子女没有税。还清贷款注销抵押后,通过赠与(分家析产)、买卖的方式过户到子女名下:1、若是子女以后不卖房产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只需要交纳手续费。2、若子女以后卖房产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的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离婚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离婚 后房子留给孩子应该怎么还贷款? 房屋赠与 要满足条件如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 赠与协议 (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 产权过户 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 债务 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 法规 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 赠与合同 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 身份证 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 契税 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 抵押 登记或者 抵押权 预告登记 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 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夫妻双方 离婚房产 过户给孩子该怎么做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房产赠与 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 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如果是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是不能够赠与子女的,只能先安在自己的名下,等贷款还完之后才能够进行赠与子女,如果一次性还完贷款也可以进行赠与,所以离婚后贷款未还完的房子只能通过夫妻间进行分割,具体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父亲的房贷可以转给儿子还吗?
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或偿还完贷款,才能过户到儿子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按揭房怎么过户给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想将按揭中的房屋赠与子女的,可以提前偿还完贷款,解除抵押登记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与银行协商一致后,将房屋过户给子女。
按揭房屋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的房屋,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开始将这种抵押贷款称为“按揭”,有的售房广告标明“提供×成按揭”,即是银行可以提供给购房者的贷款比例,如“六成”就是可以提供房价60%的贷款。银行为了贷款的安全起见,一般最高只能提供房价70%的贷款。 按揭与抵押贷款不完全相同,对按揭较为贴切的解释是向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抵押贷款,其贷款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屋(主要是住宅),并不是所有的以房屋为抵押的贷款都可以称作按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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