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应对措施是什么?
在银行 贷款 业务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借款人无法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到期债务,而这些逾期偿还的贷款就是银行的不良贷款。
一、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在实务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收回,大多数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
(1)借款人现有的经营能力,只能归还利息,无力归还本金,企业愿意归还利息,确保企业不欠息。
(2)财政贴息贷款,财政拨付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借款利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下,不能用于先还本金。
(3)贷款重组,由政府或其他提供资金部门明确指定用于归还本金或利息。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不能改变指定的归还顺序。
(4)约定按分期还款先后顺序归还,如个人不良住房贷款,如果借款人累计有多期贷款未还,在部分清偿情况下,银行按借款到期先后顺序进行自动扣收,即对先到期本金、利息、罚息扣收完毕后,再收下一期本金、利息、罚息。
(5)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需要处置担保物进行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是主债权的利息;三是主债权。
(6)借款人在银行有多笔借款,有担保也有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选择将有担保贷款归还,可以释放担保物;而银行更愿意先收回无担保贷款,降低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选择归还的担保贷款只有利息没有本金,实际没有按先收本后收息进行操作。
二、银行对不良贷款的应对策略
(1)贷款延期,优先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灵活处理。
(2)贷款清收,通过资产拍卖的方式来归还银行的贷款。
(3)资产转让,不良贷款的债务关系打包低价出售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4)不良资产核销,需要详细说明呆账形成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结果,以及对借款人、担保人已实施的追索情况、对抵质押物的处置情况等。
三、银行不良贷款的类型
1、逾期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2、呆滞贷款
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不到2 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3、呆账贷款
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一般是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需要处置担保物进行清偿等情形。
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先清偿到期的债权;如果都到期的,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如果都没有担保的,则先清偿债务负担较重的债权;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到期时间相同的,则按比例来清偿。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是相对权,是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权的性质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三)债权具有期限性原则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债权具有相容性,对同一标的物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其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五)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七)债权具有任意性。
拓展资料:
债务偿还顺序的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逾期贷款还款顺序 先息后本or先本后息
; 贷款逾期本身就是个很头疼的事了,再加上并不清楚逾期后还款顺序是怎样的,是不是头都大了?逾期贷款还款顺序到底是谁先?今天我们就以银行为例,说一下逾期贷款还款顺序。
一般情况下贷款逾期后是否为不良贷款是按逾期期限认定,据搜集资料发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3条明确规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以及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即为不良贷款。那么对应的逾期贷款还款顺序也就有这两种情况:
1、未定性为不良贷款即应计贷款
应计贷款的逾期贷款还款顺序为先息后本,即贷款人逾期时间很短的话就先偿还利息再清还本金。
2、定性为不良贷款即非应计贷款
这种情况下逾期贷款还款顺序为先本后息。也就是说银行在收到贷款人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冲减本金,等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以后,收到的多余还款部分,再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然而一旦到了这种地步,对于贷款人来说留下不良征信记录后不仅以后再贷款很困难,申请信用卡也会变得希望渺茫,甚至不能出国移民。
温馨提示:一旦贷款不小心出现逾期了,贷款人要做的就是赶紧凑钱还款,因为时间短的话是可以尽可能大的弥补回损失的,毕竟个人征信记录是个宝贝,不注意的话后果可想而知。
关于逾期贷款还款顺序的介绍就是这些。贷款有多种方法,贷款超市不仅有各种各样的贷款产品,还有绝对让你信服的专业的信贷经理服务,感兴趣的点击即可办理。
债务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通常生活中涉及到比较大的债务也是最多的一种债权,其实就是抵押权,质权或者留置权,因为必须要用这些来办理大额的贷款,所以如果一旦遇到债务偿还,也必须要以他们作为优先债权进行第一清偿,在清偿完第一债权之后,才可以清偿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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