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可以贷款吗?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休的退伍军人,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拓展资料:
退伍证贷款优惠政策——贷款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的退伍军人,当地政府应给予财政贴息,最高可享受无息贷款。
退伍证贷款优惠政策——免征税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伍军人,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从事开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退伍军人,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退伍军人,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退役士兵创业贷款怎么办
退役士兵创业贷款流程:
1、持退役证,向创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3、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借款人持贷款资料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5、银行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直至贷款还清。
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退伍军人退伍时间为在退伍以后三年之内;
2、按照国家规定,退伍军人申请的贷款额度通常不超过五万元;
3、退伍军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男性不超过60岁;
4、借款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良好;
6、有较好的,经当地政府认可的创业项目,有营业执照;
7、自己具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
退伍军人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条件:
1、信贷支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休的退伍军人,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2、贷款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退伍军人,当地政府应给予财政贴息,最高可享受无息贷款。
退伍士兵贷款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贷款有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
2、有自己创业的意愿。
如果满足了这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想要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
但是在贷款的过程中,退伍军人必须携带本人的退役证以及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和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确认。政府确认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成功之后只需带着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如何申请无利息贷款
对于我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各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关的贷款政策,具体如下:
一、退役三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初始创业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担任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且为企业主要出资人;
2、有明确的创业领域、创业项目、详细的创业计划项目方案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须出具自筹资金证明);
3、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成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且在还贷期的不在扶持范围。
二、退役五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创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安徽省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担任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持有企业股权不低于30%(团队形式创办的,主要成员必须为高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主要成员持有企业股权合计不低于5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员工队伍稳定,组织架构较为完善。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有一定的固定资产,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资料真实可信,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企业法人代表人、控股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健康持续经营2年以上,营业收入和从业人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企业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填写《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信用贷款申请表》或《某县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申请表》、《创业贷款客户基本情况表》。可登录县人社局网站“法律法规”栏下“人力资源与就业”里的《关于转发
的通知》中的“附件”,查询和下载表格。
另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也可以申请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到乡镇人社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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