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 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预申请
1 、生源地贷款的预申请主要是由学校为主导进行的,每年各高中会面向高三年级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预申请统一办理;
2 、每年县级资助中心会组织辖区内所有高中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工作,有贷款意向的学员可将要求报给学校,高中会将高三有贷款意向的学生名单录入助学贷款预申请系统内;
3 、通过预申请的学员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
以上就是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相关内容。
生源地助学贷款 的好处
1 、有利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 : 生源助学贷款的金融业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导筹办,同时激励别的金融机构进行该项业务 ;
2 、有利于高等院校操作贷款业务与大力发展 : 生源地助学贷款方法便捷,协调 性 强,对学生家中经济状况的评定在本地进行,本地银行可以深层次到借款学生家中调研,实际操作便捷,评定的费用也相对较低 ;
3 、有利于学生申请办理贷款与获得 资助: 从学生视角看来,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本地金融业机构申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原材料就能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到大学报道时就可以携带所需 资金。
本文主要写的是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怎么弄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助学金的工作总结报告
导语: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突破,你工作上是不是有了许多新的想法和发现,不如来写个总结吧,下面和我一起来看看关于助学金的工作总结报告,欢迎阅读!
本学年,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在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福建师范大学助学贷款中心的帮助支持下,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了以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为辅的多元资助体系,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一年来,我院学生在资助方面的投诉为零。现将我院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学院成立了以林玉瑞政委、许玉泰院长任组长,林成郎副政委、冯增其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成立了以系分管学生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加大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资助工作的透明度,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把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印制在20XX版《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手册》供学生参阅。正因为有了上述组织管理制度化设置,才能够充分保障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客观公正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们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按照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首先,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其次,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第三,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此外,我们在新学年开学时,就立即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上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XX-20XX学年全院共认定384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91名,贫、特困生占在校生29.49%。
(三)深入细致,科学管理,做好贫困学生信息管理和资料上报工作。
一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期间的受助情况、奖惩情况、担任班干部情况、就业去向等信息,初步实现了学生资助工作系统化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档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监督和管理,引导贷款学生树立诚信意识。积极与学生就业单位、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学生按时还款,减少借贷风险。
三是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好贫困生各项资助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并按省资助中心要求将我院贫困生数据导入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项信息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
(四)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克服种种困难,及时完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上报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相应的帮扶。截至20XX年10月,我院共评审、发放各类奖助学金五项,总计奖助589人次,奖助金额达103.575万元:
⑴国家奖学金2人,每人奖励8000元,共计1.6万元。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38人,每人奖励5000元,共计19万元。
⑶国家助学金381人,其中特困生91人,共计70.8万元(国家、省财政下拨53万元,学院自筹资金17.8万元)。
⑷优秀学生奖学金195人,共计12.35万元。
(五)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由于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隶属福建师大管理,情况比较特殊。校学工部及助学贷款中心对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帮助,使我院20XX年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风险补偿金及时到位。我院20XX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7,实际获得贷款27人,贷款金额11.7万元,二次发放贷款24人,贷款金额9万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提取贷款金额(20.7万元)的5%作风险补偿金计1.035万元。
20XX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5人,贷款金额8.36万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院提取贷款金额的2%作为风险补偿金计0.1672万元。
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范方面,积极做到四个主动,即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主动与银行配合,主动承担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加强贷前贷后管理。在风险管理方面,我们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做到诚信贷款。如举办银行个人诚信制度专题讲座;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开展诚信教育宣传等活动。
(六)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为保证今年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工作流程,由学院和各系有关领导负责接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落实国家绿色通道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20XX年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39人,缓交学杂费金额约13万元。与往年相比,今年我院绿色通道更加畅通。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院根据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办理20XX-20XX学年非新生缓交学费174人,缓交学杂费金额共计41.096元。
(七)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0XX-20XX学年,我院努力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不断探索和尝试勤工助学新方法、新模式,使勤工助学由体力勤工助学向智力勤工助学方向拓展。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既缓解了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的压力,也得到了很好的岗位锻炼和教育。目前,我院共设勤工助学岗位17个,分别设在武器库、图书馆、多功能厅、培训楼、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以及各专业学生工作助理等,为21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机会,每月获得100—200元不等的劳务费,全年发放酬金2.7万元。2008年暑假和20XX年寒假假安排护校学生27人,共计分放酬金1.503万元。
全年总计投入4.203万元,安排勤工助学学生 48人。
(八)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奖励工作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扩大毕业生就业的行业和领域,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就业率,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据统计,截止20XX年10月9日我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奖励费用共计7.83万元。(就业办提供数据)
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涉及学校重大事务与利益和多个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资助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我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实际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解决,极大推动了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是保障。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如何做好学生资助的基础工作是很关键的问题。20XX-20XX学年,在奖、勤、助、补、缓等各项工作中,我院重点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和调研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从学院、系到专业、年级,层层落实,逐个把关,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抓好奖助与教育相结合是重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和扶助,促进他们成长、成才,懂得感恩、懂得回报社会、报效祖国。我院要充分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和感恩教育。我们通过召开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颁发大会、获奖学生感言等形式,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感恩的教育,让广大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帮扶,使他们学会饮水思源,激发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另外,由于每年的奖助学金的名额有限,对于没有评得奖助学金的学生也加强教育,让他们端正态度、调正心态,安心学业。
(四)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是关键。国家颁发奖助学金的初衷是出于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上奖励和生活上扶助,要让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真正把奖学金和助学金用到学习和生活的刀刃上,加强对奖助学金使用的监控是完全必要的。可以通过与获奖助学金学生签订承诺书、按月发放助学金、与家长沟通等方式,有效地监控学生使用奖助学金,防止学生把奖助学金用作它用,失去奖助学金应有的作用。
三、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的方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院的学生资助工作与国家、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学生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定困难,这需要我们认真面对,齐心协力去解决。
(一)新资助体系建立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贫困学子的关怀,也表明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社会敏感性很强的党心、民心工程,从事这项工作时时感到压力很大。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要求,公办学校每年要提取学费收入的20%用于学生的奖、助、减免学费等工作。在我院,每年400多学子将直接接受国家的资助,资助工作任务更重、量更大、难度更高。我院助学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离国家政策和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资助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作为特殊专业学院,不仅办学规模小更没有校办工厂、企业等,难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勤工助学岗位有限,难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接收社会捐资助学渠道窄,在学生资助方面缺乏社会捐资支持。
(三)根据福建师大及相关院校的做法,适当提高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奖励比例。
(四)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方式与省资助中心及相关政策要求有差距,需协调财务等部门规范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明确目标,理清思路,做好20XX-20XX学年学生资助工作
今后一个阶段,要深入贯彻全省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奖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综合运用好奖、贷、助、补、减等各项资助政策,努力探索新的资助模式,不断扩大受益学生的覆盖面。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好事做好;要进一步强化资助体系建设,完善资助工作管理体制;要明确重点,挖掘特色,全面完成各项资助工作任务。做到五个“切实抓好 ”:一是切实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三是切实抓好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监督检查;四是切实抓好经济资助与人格培育的有机结合;五是切实抓好资助工作宣传和资助渠道的拓展。
(一)认真做好贫困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
改进和加强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增强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全面、准确的贫困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动态管理,保障信息通畅、及时。
根据我院20XX-20XX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全院特困生101人,贫困生346人,占在校生30.4%。结合我院贫困学生实际情况,按闽教学(20XX)42号文件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财政承担76%,学校承担24%,预计20XX-20XX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需自筹19.73万元。
(二)健全学生勤工助学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及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勤工助学。20XX-20XX学的共设置勤工助学岗位23个,参加勤工助学26人,全年共发放酬金3.555万元(每年按9个月发放)。
(三)积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缓交学费工作。
据统计,20XX级新生共13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5.6566万元。截止20XX年10月10日,全院共164人申请缓交学费,缓交金额共计36.771万元。
(四)积极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XX年我省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10月10日,我院共51名新老生获生源地助学贷款,共计26.365万元。除此之外,我院11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将在校助贷中心的指导下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及时上缴风险保证金。
(五)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预计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14.05万元。
(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办法》,预计减免学费5-6万元。
(七)进一步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制度,建立奖助学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和检查机制,加强对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情况的监督和教育工作。
2019年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帮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江西籍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借款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级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制订相关管理考核制度。组织、指导、考核、监督设区市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贷前贷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计各级财政和高校应承担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在收到各级财政和高校安排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后及时足额向经办银行划拨,并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六条 省以下各级财政负担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高校隶属关系拨付到高校。高校将财政资金和本校应负担资金统一归集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21日前向经办银行及时划拨。
第七条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经办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没有成立专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尽快成立并确保正常运转,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并保障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待遇。建立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负责经办本地区生源地贷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贷款需求等信息;负责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和高校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第九条各有关普通高中要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银行的工作,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和结算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第十一条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内部监管时,应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和风险特征,准确计量资本和拨备要求。经办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要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和考核。经办银行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严格履行信息采集和上报责任。经办银行经借款学生书面授权使用借款学生的个人征信信息,无需再次告知借款学生,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第十二条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活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普通高中要大力开展高校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受理生源地贷款期间,要印制有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展板,开展宣传工作。
第三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第四章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和发放。
第十六条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第十八条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第五章 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省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放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外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负担50%,其中地方负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
第二十二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风险补偿金若超出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经费;若低于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具体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立我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定一定比例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设立还款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此前下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继续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怎样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办理什么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手续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具体情况咨询所在学校。
扩展资料:
高校资助政策详解: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 10 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参考资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关于如何宣传助学金助学贷款和怎么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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