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贷公司拟立规:融资杠杆上限5倍,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
上海将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7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实际上,这一杠杆比率与银保监会2020年9月1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的要求相同。《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作出非标融资和标准化债券类融资的区分,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各地可根据需要降低杠杆倍数。
另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评估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这一数值也与《通知》相同。
不仅如此,在利率、发放贷款等方面,《意见》也同样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按市场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而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分类监管上,在《通知》的基础上,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管细则。
《意见》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
《意见》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针对《通知》提出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价制度”,“根据评级结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意见》要求,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并开展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 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 社会 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 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金融工作部门,并由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具体监管工作。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区政府的要求,对登记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承担初步审查、信息统计等职责,组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有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除设立、退出试点等重大事项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区金融工作部门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部分监管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七条鼓励各区政府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成本,改善金融服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退出
第八条 试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由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小额贷款公司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系指“上海”;字号由公司自行确定;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权结构;(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发起人;(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以及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六)有支撑业务经营必要的信息系统;(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八)有符合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单个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当为企业法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原则上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企业发起人和自然人发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 社会 声誉和诚信记录。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由主要发起人向拟设立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事项;(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市场需求、同业状况、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模式、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未来3年资产负债和盈利水平预测等;(三)章程草案;(四)组织架构图;(五)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七)发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出资意向和出资能力证明;(八)法律意见书;(九)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十)发起人承诺书;(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后,在30日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减少注册资本;(二)变更股权;(三)跨区变更住所;(四)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五)合并、分立、退出试点。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下列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事前向公司住所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备案,并在备案后30日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一)变更名称;(二)增加注册资本;(三)区内变更住所;(四)变更章程;(五)除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自愿退出小额贷款业务试点的,应当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区金融工作部门意见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退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同意之日起3个月内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清算过程接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督。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开展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和发放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评估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业务;经向行业自律组织备案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同业拆借方式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同业拆借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一)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二)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按市场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但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资金管理,对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入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放贷。放贷专户需具备支撑小额贷款业务的出入金能力,应当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备,并按区金融工作部门要求定期提供放贷专户运营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限定放贷专户数量。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完善治理结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据稳健经营原则制定符合本公司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和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营销宣传、投诉处理等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催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向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还款义务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催收,不得采取以下方式催收债务:(一)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三)侵犯人身自由;(四)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五)以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违规散布他人隐私;(七)其他以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贷款金额、期限、年化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在合同中载明并由借款人确认。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债务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告知借款人应当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金额、时间、方式以及未到期偿还的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设立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未经授权或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三)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四)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检查计划,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
第三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如实作出说明。
第三十二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或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并将相应费用支出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分为年度现场检查和专项现场检查。年度现场检查,检查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检查期间为上一个年度,原则上在每年二季度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有关小额贷款公司不定期开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小额贷款公司及有关单位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小额贷款公司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7(三)检查相关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等;(四)调取、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场所、设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妨害、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五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明确的整改和监管意见。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在依法收集并处理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估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采集相关信息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询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约谈等方式予以确认和证实。
第三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风险状况等方面内容并综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情况,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并开展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对象为截至上年末获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未满一年的除外)。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第三十八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发挥作用。行业自律组织依照章程开展下列工作:(一)制定行业自律规则,督促、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实施自律管理;(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建议和诉求,配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三)督促会员开展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教育,开展纠纷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四)调查处理针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五)组织开展会员培训与交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一)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 有关政府部门、受委托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中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风险处置
第四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事件承担主体责任,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以下情形:(一)小额贷款公司发生流动性困难的;(二)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的;(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四)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调查的;(五)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区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性质、事态变化和风险程度,及时做出判断;对危及金融秩序、影响 社会 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同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置风险,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四十三条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风险隐患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出示风险预警函、责令改正等措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等事项作出说明。
第四十四条 对“失联”或者“空壳”公司,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以其他方式引导其退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失联”公司:(一)无法取得联系;(二)在公司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三)虽然可以联系到公司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四)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数据信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一)近6个月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二)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的除外);(三)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取消试点资格。
第四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报送经营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的,或者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未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妨害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毁灭、转移相关材料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及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信息库并公布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校对:刘威
金融营业范围都没有的蚂蚁集团为何能从事金融服务,还加百倍杠杆?
左手网购平台空手套白狼,右手支付宝放高利贷,这个生意牛逼
蚂蚁采用的不是杠杆!什么是杠杆?如果炒卖外汇黄金,期货,你有100块钱,你能买卖1000块钱价值的标的,这叫杠杆。
蚂蚁不是这样操作的。蚂蚁是这样操作的,我找到100个人要借钱,并且愿意出16%的利息。但是蚂蚁我只有10块钱。谁来借给我1000块钱,我出10%的利息,并且用这100人的债权抵押?于是有钱人说,我借给你900,但是你自己要担保,利息可以降到9%。于是蚂蚁筹集到了1000块钱,借给了那100个人。蚂蚁自己是借钱的人,并不是空手套白狼卖空卖空,不是用杠杆,而是借钱放贷。
蚂蚁集团下面有两个小贷公司,是在重庆注册的,分别是借呗、花呗。
两个小贷公司是有相关牌照的,可以从事金融放贷业务。
在11月2日发布的小贷新规里面,也对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小贷公司可以发放贷款,但是发行ABS需要专门申请,一般的小贷公司申请了也不会批的,蚂蚁集团的小贷公司显然是允许发行ABS的。
那么这100倍的杠杆是怎么来的呢?
就是通过发行ABS,而且在发行过程中不断放大杠杆,随着发行次数的逐渐增多,杠杆也就越来越大,最后达到了100倍,如果没有监管的话,理论上可能会放大到1000倍、10000倍。
具体到蚂蚁来说就是先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再发ABS。用知名人士的话说 :“花呗、借呗30多亿资本金搞到了3000多亿,放大了100倍。 ”
所谓的ABS,就是把一堆资产打包入池,然后以这些打包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设计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发行的标准化债券,然后切片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就是打包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也就是贷款本息。
比如说蚂蚁用30亿的贷款余额发行了30个亿的ABS,获得了30个亿的资金,然后把这30个亿再借出去,形成30亿的贷款余额;然后再用这30亿的贷款余额,又发行了30个亿的ABS,又获得了30个亿的对价资金,然后再把这些资金放出去,如此往复发行几十次,就可以把30个亿的资金扩大到3,000亿,杠杆放大到100倍。
当然有人说了, ABS没有发行次数限制吗?还真没有,而蚂蚁正是抓住了这一监管漏洞,才能够通过几十亿的资本金放出几千亿的贷款。
当然本次小贷新规把这块漏洞堵上了,杠杆最大可以加到5倍。
别天天骂蚂蚁了,你到银行借10万元试试看?一是借不到,金额太小,人家大鸡不食细米。二是手续繁锁,绝不亚于办出国护照,最主要是那个脸难看。可是,蚂蚁能让你轻松搞定,不就是比银行多了两小点费用嘛。说良心话,对没啥本钱的创业者而言,蚂蚁才是寒冬送暖的好公司。
这不就是变向吸储,还不用交储备金,然后放高利贷吗?你要搬个小马扎坐银行门口干这个买卖,没人抓你的话,很容易就成世界首富了,要什么高 科技 ?
马云没有像p2p那样诈骗和虚假宣传坑害老百姓,老百姓很信任,很得民心,
显然,题干前半部分的表述有些问题,蚂蚁集团并不是没有金融营业范围,而恰恰是它扩张太厉害,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至于加百倍以上的高经营杠杆是存在的,不过今后将玩不转了。
蚂蚁集团的业务有哪些?
应该说蚂蚁现在的业务主要有支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货币市场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保险业务等。但一开始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才是它的支付主业,后来搞小贷公司等等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
实际上,蚂蚁集团旗下有两家网络小贷公司专门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长期以来,一直利用资本证券化(ABS)方式以较少资本金撬动高额贷款规模的高杠杆做法玩得是风生水起。
新规对蚂蚁的基本业务有什么影响?
根据《网络小贷办法》,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就让蚂蚁想继续以减少资本撬动高额贷款规模的高杠杆做法难以奏效了。
但是,过去几年它利用自身互联网巨头的流量与金融机构的资金相结合,让联合贷款模式迅速发展壮大,事实上其所属的两家小贷公司出资比例只有1%至2%。现在来看,《网络小贷办法》将对此类公司的资本消耗量产生更大要求,使其杠杆率和扩张速度降低。
根据新的要求,对蚂蚁小贷的影响比较大的一条就是联合贷款中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要求,这样以来不仅其经营杠杆面临着大幅降低,与此同时蚂蚁还需要补充近千亿的资本金,这肯定会对它的重新估值及盈利能力都受到大幅冲击。
蚂蚁旗下两家小贷公司的由来
谈及蚂蚁那两家小贷公司的来龙去脉,其实与当时主政重庆的黄奇帆有关!
黄奇帆说,2013年的时候,马云到重庆来,我跟他两个人在一起吃饭聊天时,就问他现在还有什么困难,有什么事想做还没有做成的?他说我想搞个贷款公司,我说你到我这里办贷款公司,只要不是搞P2P,我三天就帮你全部办完了,于是他就办了两个(花呗和借呗)小贷公司。
据黄奇帆所言,现在的蚂蚁金服100亿利润当中有45亿元来自于那两个小贷公司。可见这才是蚂蚁集团上市暂缓的因素之一,因为你以 科技 公司的身份在科创板进行高估值融资,但如果以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这显然是无法做到统一的。
做为一个金融门外汉也说几句:
草民认为,金融因属于特殊服务行业,一是服务实体,为实体经济有效及时输入血液;一是服务民众,向 社会 广泛民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金融运行好比人体内的血液,大动脉固然重要,毛细血管也一样重要!并且两者必须协同协调运行,才能保障人体处于 健康 状态!谁违背这一原则,制造人为的“血栓”,才是真正大逆不道的家伙!
如果金融企业,只为追求自身利润,迟早会演变为危害 社会 的毒瘤!
本人认为,这种公司通过ABS杠杆放大几十倍以上,风险太大,是不能上市募集资金的,因为这等于把风险转嫁到不太懂金融知识的股民或基民上,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借款个人还不上款而破产,买债券的人跟着破产,股价暴跌,股民基民又跟着破产,连锁反应,原始股东早已通过二级市场tx ,怎么办?
何止是100倍?用100亿,从银行借走2万亿,巳径是200倍高杠杆了。
180亿ABS融资被终止,网络小贷新规为蚂蚁带上“紧箍咒”
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包括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高杠杆就是威胁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自蚂蚁上市暂缓以来,ABS作用下的“无限杠杆”和超百倍的杠杆率已然备受争议。小贷新规叠加强监管,蚂蚁“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25日被宣告“终止”,蚂蚁ABS“断供”自此开始。
历经四部门监管约谈、网贷新规、暂缓上市后,金融 科技 “独角兽”蚂蚁金服陷入了无休止的强监管、去杠杆的讨论声中。蚂蚁金服仰赖的ABS融资模式因无限循环、总杠杆不受控一度成为“洪水猛兽”,甚至有推论称“蚂蚁ABS将会造成中国的次贷危机”。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披露了原始权益人为蚂蚁集团“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两款合计拟发行180亿元的ABS项目状态显示为“终止”。
蚂蚁被暂缓上市前夜,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贷新规)。该监管新规明确指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而“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40亿元、120亿元。
自上市暂缓后,蚂蚁ABS融资正在逐步受限。 IPO暂缓三周后,蚂蚁200亿元ABS产品虽获得上交所通过,但新发ABS发行利率有所提升。 而回观此次“终止”发行,可谓是直接开始“断供”。
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被终止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一次性披露“终止”审核的ABS产品共计26只,合计拟发行金额超过1500亿元,规模创2021年以来新高。
这其中,多数为各类房地产公司、城投集团、文旅地产开发公司等涉房企业,以及作为SVP存在的信托公司等。
除此之外,原始权益人(发行方)为蚂蚁集团的 2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上交所终止,金额合计180亿元。
具体来看,“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8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微小贷),计划管理人为天弘创新。
据了解,"中信证券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商诚小贷),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集团全资控股。
2015年,蚂蚁集团推出花呗、借呗,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
据媒体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的资本金有360亿元,在ABS的作用下,仅2020年上半年的放贷总额便达2.15万亿,全年预计4万亿元。
不到400亿的资金放贷额达到4万亿,超百倍的杠杆掀起哗然大波。而与之相对照的是,国内银行表内杠杆率13倍左右。
于是,在蚂蚁金服IPO暂缓后,关于蚂蚁金服ABS高杠杆的讨论铺天盖地,各种担忧此起彼伏。更有甚者,将其与2008年次贷危机作对比。蚂蚁金服ABS一时间成为“洪水猛兽”。
“无限杠杆”行将终结,ABS出表亦将受限
实际上,在蚂蚁IPO被紧急叫停后,蚂蚁ABS仍在继续发力。
2020年11月25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公告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个ABS融资项目状态已更新为通过,合计规模200亿元,分别是国泰君安借呗第4-12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花呗一至十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年11月23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了17亿元ABS,债项评级AAA。
不过,有观点指出“IPO暂停亦对ABS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2020年11月9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AA+评级2.03年期ABS,票面利率4.97%,大幅高于6月-9月3.75%-4.55%的票面利率区间。
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截至2020年底,蚂蚁已发行7286.03亿元ABS产品,其中通过蚂蚁商诚小贷发行2632.03亿元ABS产品,通过蚂蚁小微小贷发行4654亿元产品。
通过ABS这一路径,蚂蚁集团将花呗、借呗资产“出表”,再由投资人买入持有,循环贷出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占用资本金较小,但蚂蚁也因此被指责一些业内人士指责“无限杠杆”。
蚂蚁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实现飞速增长 。其促成的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剩余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在监管对网络小贷资本金、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限制下,长期备受争议的网贷“无限杠杆”行将终结。
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便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若小贷新规落地后,蚂蚁发行ABS出表,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另外,新规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新出资比例之下,金融 科技 公司资本金补充自然承压。
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就整改方案进行深入沟通。而其整改内容便包括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断供之后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蚂蚁ABS是较为特殊的一家。 花呗、借呗的底层资产均为小额、高度分散的借贷类资产。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要看底层资产的项目信用,参考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但一定程度上,业内还是比较看重蚂蚁集团的信用资质。
据悉,蚂蚁对发行的ABS产品进行了分层设计,其中优先级的购买方一般是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由券商、资管资金购买,甚至计划管理人亦会持有一部分。
花呗ABS一般分为三层,包括优先、次优先、次级,优先级占主要部分。在其中一笔蚂蚁ABS中,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为89%、4%、7%。
事实上,蚂蚁的消费贷款大部分都转移到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论是蚂蚁ABS,还是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ABS,他们的投资者也还是金融机构,而穿透来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无非就是存款以及募集的理财产品,如果底层的贷款资产出现风险,那么确实将影响到金融机构和系统的稳定性。
蚂蚁金服通过ABS不断增加资金额,放款方是银行,承担风险也是银行,收益的大头却在蚂蚁金服这边,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蚂蚁金服在目前经营模式下,有无限动力去扩大业务规模。而一旦出现服务客户大面积逾期的情况,蚂蚁金服的资本金是绝对抵御不了出现的风险的。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近期蚂蚁ABS发行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关键看能否说服各大银行。
有观点认为,交易所ABS属于标准化资产不是“非标”,银行、券商购买当然是合规的。花呗、借呗通过ABS出表后,蚂蚁将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了相应投资人,银行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是要对其购买蚂蚁ABS资产按照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蚂蚁已不需要再按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否则就是双重计提。
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是,通过ABS出表后,联合贷款机构不计入杠杆范围,也不需计提风险资本。
蚂蚁金服通过借呗和花呗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将风险层层转嫁给了投资者。
当前,蚂蚁还有一只“财通资管花呗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为80亿元,状态显示“受理”中。
对此有观点指出,该ABS项目是否会被终止发行具体要看蚂蚁集团整体的整改进度,从消费金融公司来看,符合监管的一定要求就可以发行ABS产品,在杠杆率范围内,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债等多种方式筹资,未必只有ABS一种方式。
网贷新规让谁慌了?
编辑 | 袁满
尽管在业界征求意见多时,网络小贷新规的发布 时点 仍然让多数人感到超乎预期。
有业界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下发,直接引发了蚂蚁集团IPO暂缓。11月3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告中指出决定暂缓蚂蚁集团IPO的一个理由,便是“金融 科技 监管环境发生变化”。
《暂行办法》初露峥嵘便“拦下”了全球最大IPO,但其影响绝不仅限于蚂蚁。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受《暂行办法》影响大的主要是类似蚂蚁集团的Big Tech公司及其联合贷款业务。
严格牌照监管,在金融风控的规则下,充实资本金,收缩杠杆是《暂行办法》的一项突出原则。这将给小贷行业带来运营规则和商业逻辑的重塑。业界多方都将承受合规成本提升所带来的压力:大 科技 平台推行的联合贷款业务是否还是一门好生意?网络小贷牌照会否因此被消费金融抢了风头,甚至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刚经历完生死劫,走在小贷转型路上的P2P们,又被政策“撞了一下腰”,再问路在何方?
《暂行办法》将小贷公司的网络小贷业务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 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同时, 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此前,由于联合贷款不计入杠杆范围,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出表亦不计算杠杆率。因此,部分网络小贷公司以较低的注册资本金撬动起过高的贷款规模,蚂蚁集团亦是如此。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微贷 科技 平台共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元。其中,以花呗、借呗(主体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1.73万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微贷 科技 平台促成的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我们的业务模式是不利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开展信贷业务并且不提供担保。” 蚂蚁集团在招股书中强调。
根据此次《暂行办法》对联合贷款的要求,也就是说,若放出1万亿元的贷款,则蚂蚁集团需拿出3000亿元的自有资金发放贷款。有业内人士初步估算,按照当前的信贷余额规模及监管要求,蚂蚁集团需将其旗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至千亿元,且两家小贷公司只能保留一家(在股权管理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核心就是提升自有资金出资比例,这样如果出现风险,蚂蚁自身要承担的风险也不小。以此让蚂蚁这样的企业更谨慎地开展业务,同时降低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损失。”有金融行业资深人士认为, 这样做对蚂蚁产生的直接影响是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且放款规模越大,资本要求愈高,而资本利润率会维持在一定水平,不会随规模放大而改变,赚钱效应就大打折扣。
在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看来,《暂行办法》会对开展类似联合贷款业务的Big Tech公司同样构成压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实际上已酝酿数稿,这次未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上位法出台就提前公布,实在是因为金融 科技 跑得太快,监管有一定顾虑,也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提及金融 科技 时表示,银保监会一方面支持金融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创新,同时坚持创新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要为实体经济做贡献。按照金融 科技 的金融属性,把所有的金融活动纳入到统一的监管范围。
随着《暂行办法》公布,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小贷牌照“含金量”缩水,申请一块网络小贷牌照,还不如去申请一张消金公司牌照。
按照《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这意味着,监管将全国经营的网络小贷牌照审批权限上收。此前,该权限掌握在各地金融监管手中,但由于地方监管尺度不一,市场乱象频出(如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牌照。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1月21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其中完成工商注册的229张,已过公示期但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的网络小贷牌照20张。从地区来看,网络小贷牌照数量主要集中在广东、重庆、江西地区,这三个地区获得的牌照数量分别为54张、43张、20张。
“网络小贷在一个省开展业务完全没有意义,而想在全国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则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不再是地方金融监管局,这就意味着这个牌照跟消费金融公司一样,都由银保监会直接审批,门槛与难度已全面提升。”嵇少峰直言。
另据《暂行办法》,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对比消金公司3亿元的注册门槛,以及消金公司资产通过ABS(资产支持证券)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就可释放资本占用,不在杠杆率计算范围等,拿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已经弱于消金。
嵇少峰进一步指出,全国性展业的互联网小贷将只是极个别的,不是普遍性牌照。而要求一次性实缴50亿元资本金,基本上全国也拿不出几家,而且因杠杆率限制套利空间消失,拿这个牌照的意义也不大。这就意味着, 互联网小贷牌照将可能成为一个极其小众的牌照,大部分公司面临转型、转让或退出。
而在上述背景下,网络小贷和消金公司牌照可能会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有业界人士担忧会出现新的监管套利。
在嵇少峰看来,消费金融公司一直处在银保监会监管范围内,属于持牌金融机构。如果消金通过联合贷无限放杠杆,银保监会也肯定会出手,比如可通过补充规定或窗口指导等,对其加强管理。
“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适当放宽做小微企业经营贷的互联网小贷准入门槛,这种业务与消金牌照之间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也符合国家扶持小微、帮扶实业的政策方向。”嵇少峰说。
此前,最高法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关于小贷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定义中所指的“金融机构”,彼时就引发争议。
而小贷公司地位的确定,还将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
今年9月16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
随着《暂行办法》的公布,正在申请转型小贷公司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
按照2019年下发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83号文”), 在合规、股东、转型方案等方面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以按照经营范围选择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或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是指在不超过公司住所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线上或线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则指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83号文”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与此同时,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今年9月14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银保监会新闻通气会上强调,各地要加快推进落实机构转型试点工作。“目前部分地方已批设网贷机构转型为区域内小贷公司,有关部门已审核同意部分地方网贷机构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各地要加快转型进度。”
9月16日,银保监会在《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亦强调,对依照“83号文”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但现在这些正在申请转型、已完成转型的P2P平台,或陷入尴尬境地:刚满足“83号文”的要求,接下来是否要按照《暂行办法》重新申请。而前述《暂行办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恐怕又会让不少谋求转型的P2P平台望而却步。
金融 科技 行业资深观察者毕研广直言,目前看到的《暂行办法》,10亿的实缴注册资本只是“入门级”,想要“升满级”做全国业务,需要50亿元的实缴注册资本,难度确实太大。当前,大部分转型的P2P公司都转型为以助贷为主的金融 科技 公司。但是,从市场定价趋势和监管角度而言,谁都想拿一个“牌照”。说得通俗一点,谁都想要个“名分”。
“现在还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对于P2P转型可能还是会按照“83号文”执行。这次《暂行办法》提出的要求,可能更多的是针对大型互联网公司背景的、已经在做这个事的金融 科技 机构。”上述接近地方监管的知情人士表示。
嵇少峰认为,此前根据“83号文”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的P2P平台,之后也得满足《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不可能存在差异化监管。
“其实这块牌照到最后已经没有多少‘含金量’,最多是增加展业的便利性,并非‘生死符’。当然如果能拿到,至少能够代表平台的合规身份。” 上述P2P平台负责人透露,之后会朝纯粹的助贷平台方向发展。
关于网络小贷新规5倍杠杆和网络小贷迎来最强监管,30亿撬动3000亿玩法不再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