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如果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同样可以向县级微企办提出贷款申请,审查符合条件后,可以到由省金融办会同银监局、人民银行商定在全省范围内有网点的.银行进行贷款。
如果申请的微企信誉度、抵押物达不到条件的,可以申请担保,而担保机构则可以根据其相关情况,减收或免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
此外,微型企业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样也享受相关贴息优惠。
微型企业如何申请创业扶持贷款?
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微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提交材料?
开办微型企业的“九类人群”可在提供抵押、担保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个人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5万元,贷款期1年,续贷期1年;以企业名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贷200万元。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贴息。
担保条件:
1.县内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2.县内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单位员工个人担保;
3.具有贷款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
由本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如实填写《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审批表》并提供:
1.借款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属城镇户籍的提供借款人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担保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及担保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页、家庭地址页、全户人口增减页);
5.借款人及担保人婚姻证明材料。期限及归还方式:小额担保借款新贷期限最长为一年,由借款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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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劳动局创业无息贷款
劳动局创业无息贷款办理流程:
1、向所在的社区提供劳动局创业贷款申请,咨询贷款相关事宜;
2、准备劳动局创业贷款的相关资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证明、工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资料。
3、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若审核通过,将到当地的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5、信用社或银行方面发放劳动局创业贷款;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局创业无息贷款的借款人必须能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创业证明(乡镇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军役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或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证明;
3、《创业培训合格证》;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养殖证》、经营场地租凭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
5、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县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6、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工作单位证明;
7、县担保中心和县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创业无息贷款
请问创业小额贷款的需要哪些手续,如何申办?
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
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资金证明:
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相关书籍
结算账户:
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贷款担保:
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申请程序
准备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填写申请
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
获得推荐:
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
身份确认: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
银行受理:
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贷款审核:
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
办理贷款:
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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