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十六条新政策解读
其中,“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中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具有重大意义。
2022年11月1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二条“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中的“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的政策内容,具有重大意义,起码破解了当下难交付项目在资金申请过程中的三个难题,下面进行解读:
第一个难题:政府对于保交楼纾困资金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一个项目如果出现交付难,即便符合纾困资金的申请要求,申请难度依然很大,除了纾困资金总体额度有限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进行财政担保的积极性很低。众所周知,政府给予的纾困资金贷款,是需要占用当地财政预算的,是需要政府进行担保的,如果企业还不了钱,是需要真金白银的拿财政收入去补贴的。
在这种机制下,政府对于房地产项目,尤其是非国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幅度下降,甚至“不愿意去碰”。毕竟凭什么要冒着风险,拿财政预算和税收去支持非国有项目呢?无论从政府财政吃紧,还是任期考核的角度,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但《通知》里面的这一条规定却把这一个困境给化解了。这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出小头”,而银行“出大头”,如果项目需要1个亿,那么政府出1000万就好了,毕竟《通知》里面并没有规定比例;这样,因为自身的财政压力减轻了,政府对于烂尾项目的支持,将大幅度提升。
第二个难题:如果项目剩余货值无法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贷款怎么办
若前期项目资金都被调走,剩余货值不足以支持贷款,这一类项目是不太符合申请贷款过程中,需要“一项目一策,且资金封闭管理”的政策要求的,所以在前一阶段,这一类项目只能“摆烂”,但现在,只要能够“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也鼓励银行进行放贷。
这不得不说,又放开了一个口子,让这一类的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第三个难题:银行为了避免不良率,不愿意碰“暴雷项目”怎么办?
银行对于不良贷款的考核是非常严格的,就经办人而言,如果出现了不良资产,那么轻则升职加薪无望,重则调离岗位去前台干,甚至被追责。所以,基本也不太愿意去碰。
可“交付难项目”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对于其进行纾困资金支持,本来也是要冒风险的。那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非要去落实,且非要把政府财政担保的风险转嫁给银行,那银行凭什么要去接呢?
为了打消银行相关人员的顾虑,让政策落地更加有效,《通知》进行了免责的说明,不得不说,这一条是高人指导,画龙点睛(放在这一段的末尾,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加上去的)。
总结:这一条政策,给之前的纾困资金政策打上了补丁,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还贷压力,提升了政府落实专项资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风险一部分匀给了银行,且在政策上打消了银行的顾虑,促进了银行对于保交楼贷款的支持。
确实是惠企政策。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风险并没有消除,只是进行了分摊,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管好自己的事,做好保交楼,从根本上避免烂尾,这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12月1日起网贷新政策是什么
十二月一日开始,网贷平台跨省开展业务,属于违规放贷的行为。举个例子,如果说你借的这个网贷平台总部在广东,而你现在却在西南地区。那么这种情况他们属于违规放贷。所以说,咱们之前签订的跨省份合同有可能会成为一份无效的合同。所以说你想一想,对方他拿着一份无效的合同到法院去起诉你,法院会受理吗?第二,很多网贷平台喜欢异地起诉,通过诉讼来追缴欠款,目的就是让欠款人不能如期到庭,然后顺理成章的达成这个缺席审判。那么这个对负债人是非常不公平的。那么假如我们被异地法院起诉了,到底该怎么办?首先收到传票之后,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驳回对方的起诉就可以了。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去起诉必须要到被告人经常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去起诉。你明白了吗?第三,相关部门对于违法违规的网贷清偿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前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就关停了五千多家没有金融牌照的网贷平台。所以你现在赶紧去查一下你的这个贷款平台,这家平台它到底有没有金融牌照,直接说就是看看上没上征信。如果说他们连这个合理合法的金融牌照都没有,那就是属于违法贷款的行为了,可以不用去偿还了。如果违规贷款到法院去起诉你。同样的法院肯定不会受理,你明白了吗?网贷平台一直都很杂样,许多人不知道什么该还,什么不该还,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和协商,导致我们很多债务人吃了很多亏。
地产大利好!央行和银保监会放大招:金融支持16条措施来了
大家好,利好一个接一个!央行、银保监会出手,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量很大......
泰勒给大家整点重点内容。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借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保款,封闭进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字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监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日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5、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售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生房建设和经营,鼓品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关于贷款金融最新政策和国家最新金融贷款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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