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金如何申请?金额如何?
这个各地是不相同的。\x0d\x0a以青海为例子\x0d\x0a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由省、州(地、市)、县政府分别筹集。主要通过财政划拨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资。记者从青海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获悉,基金已经到位。\x0d\x0a\x0d\x0a省、州(地、市)、县政府设立由人事、财政、教育、工商、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协调解决基金使用中的问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在人事部门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审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拨付工作。\x0d\x0a\x0d\x0a申请条件\x0d\x0a\x0d\x0a在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当地户籍、在当地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及当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回青自主创业,且户籍已转入当地的毕业生皆可申请。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具体条件如下:\x0d\x0a\x0d\x0a(一)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x0d\x0a\x0d\x0a(二)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x0d\x0a\x0d\x0a(三)具有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文件或财产证明。\x0d\x0a\x0d\x0a(四)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x0d\x0a\x0d\x0a(五)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x0d\x0a\x0d\x0a申请和审批程序\x0d\x0a\x0d\x0a对符合申请基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x0d\x0a\x0d\x0a(一)自主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借款。\x0d\x0a\x0d\x0a(二)自主创业需贷款贴息支持的,由贷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持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经审核同意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经银行批准贷款后到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贴息手续。\x0d\x0a\x0d\x0a(三)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借款和贷款贴息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贷)款人。\x0d\x0a\x0d\x0a(四)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贴息时间按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发生额度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同意贴息的基金委员会办事机构据实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x0d\x0a\x0d\x0a\x0d\x0a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促进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为宗旨,由“华图教育大学生创业基金”和“嘉龙大学生创业公益基金”两支基金组成,资金总规模为2000万元,每年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至少4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两支基金均属无偿公益基金,资助期内不溢价、不分红,每年计划资助20-30个创业项目,单项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目前我国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
股本。就是商业银行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金,这个占比不大;
对客户的负债,就是个人和企业存入银行的资金,这是商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为了应付短时间资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时间很短,占比很小
一、各项存款
1.企业存款
2.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3.农业存款
4.信托存款
5.其他存款(不包括以上内容的)
二、债券筹资
1.发行金融债券
2.国家投资债券
3.卖出回购债券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
四、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放
五、代理性存款
1.代理财政性存款
2.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
3.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
六、所有者权益即出资人投资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按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包括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后者则包括技术发行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等。
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则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经济部门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外贸贷款等。
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种。
按贷款对象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贷款用途性质分外贸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A、保证贷款是指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B、.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C、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的手续的营业执照。
持有地方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证/贷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借款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发放贷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数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出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实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资料,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能接受我行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符合银行要求。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并完成贷款调查报告。
银行对贷款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公证手续。
用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贷后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及抵押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还款或展期后还款。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人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62号文件关于设立“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由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按项目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每年从大跨度联合开发扶贫专项贷款中,安排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简称“温饱基金人行贷款”),集中用于141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中的一、二十个县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项目。为管好用好这部分贷款,提高贷款使用效益,加快解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86)401号文]和《全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国开发(1987)第2号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温饱基金人行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的审定、发放和收回,贷款的管理和经济责任,贷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均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温饱基金人行贷款”执行国家“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的优惠利率。贷款期限:自贷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可4至5年,个别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第四条 “温饱基金人行贷款”用于下列生产性建设项目:
一、带动千家万户贫困户解决温饱问题的种、养业项目;
二、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产品有可靠市场销路、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明显、直接效益能辐射千家万户的加工、采掘业新建、续建和技改项目;
三、群众易于掌握、经济效益显著、能带动大批贫困户增产增收的农牧业实用科技推广项目;
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稳定解决温饱、具备一定条件、难度小、投资少、见效快、偿还能力可靠的小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第五条 “温饱基金人行贷款”安排的项目应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项目执行单位要符合现行信贷政策规定的条件。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应占总投资的10-20%,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自筹资金比例。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民委根据分期分批、集中扶持的原则,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以县为单位的备选项目向国家民委申报。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或项目建议书)及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可行性论证的批件;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有关论证材料,其中要明确扶贫措施和脱贫指标。计划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三、当地人民银行支行的评估意见;
四、自筹资金落实的有关文件;
五、项目所需征地、设备、物资、能源(电、煤等)、水、路、技术、劳力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及文件;
六、技术依托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的技术合作协议文件;
七、经当地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八、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各省、自治区民委在初审项目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符合“温饱基金人行贷款”使用原则和范围;
二、项目执行单位有当地银行专户,经济责任落实,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与该项目规模相适用;
三、项目实施的领导、组织、措施落实可行,预测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可靠,还款有保证;
四、所需各种文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初审、筛选、排队并征得本省、自治区人民银行分行的同意后,一式三份,报到国家民委经济司。第七条 国家民委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后,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经原则同意的项目,由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通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民委、人民银行分行。分行对项目进一步评估并提出正式报告,分别报送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最后审定。审定的项目,由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会签下达通知,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贷款计划和资金。第八条 此项贷款的帐务处理和统计归属按“贫困地区县办工业贷款”办理。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各级民委和人民银行、当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预期效益和到期向人民银行归还贷款。发现问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解决。处理意见和结果要报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国家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个人业务是什么啊?
个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贷款、支付和结算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商业: 个人存款业务包括银行发行的本外币储蓄、金融债券等各种存款业务。 商业: 个人贷款业务是指银行为个人提供的短期和长期贷款业务。包括主权利证书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医疗贷款、个人旅游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 支付结算: 是指银行依托活期存款账户,利用结算工具为个人客户提供消费、转账、汇款等结算服务。除存取款以外,从而实现客户货币资金的转移和清算。 为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银行扩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跨行转账功能。个人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银行不得通过与收付款单位独家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行。银行不得拒绝为客户办理跨行收付业务,应创造条件实现社会公众和收付单位可在任一银行开户,办理水、电、气、电话等公用事业业务和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和发放。 收款和付款: 代收代付业务是指银行利用自身营业网点、结算网络等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种代理、分销或理财服务的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扣代缴居民日常生活中支付的各种费用,代理企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等。 电子银行: 电子银行是指银行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自助银行、ATM(CDM)、POS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子银行正在向移动金融终端扩展。移动金融在金融服务和生活服务的全面覆盖上已经超越了桌面互联网时代的传统网银服务,比如通过读取电话本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就可以完成汇款的远程支付功能,通过NFC手机支付进行交易或消费的近场支付功能,银行网络预约和排队的O2O金融和生活服务,电影票、机票、餐饮、景点等。通过手机银行,通过NFC、二维码、声波、摇一摇等手段实现支付等信息的近距离交互功能,通过智能手机的LBS位置服务实现周边场所或服务的查询和预约功能,通过手机银行实现自动提醒功能。 投资和财务管理: 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是指银行向特定客户提供的更深层次的金融服务,如更合理有效地管理其资产负债等财务。包括合理支出、合理投资、保险、房产如住房等民间金融问题。自2003年我国第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问世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现有规模已达9.85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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