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1、根据新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新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和 贷款利率 ,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新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 2、对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买第三套及以上 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3、以贷款30万,20年还清,采用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如果借款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房贷利率按照现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55%计算,那么借款人每月需还款2245.56元,20年下来需要支付的总利息为238934.18元; 二、在徐州买二套房能用 公积金贷款 吗? 1、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房不认贷,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 按揭贷款 的历史记录。如果 购房 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2、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需要注意在贷款前连续缴满一定的期限,并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因城市不同,地方也有差异,有疑问可以拨打 住房公积金 热线咨询,在前面加对应城市的区号即可。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相关的政策可以发现在徐州想要购买第二套房屋首先就得知道相关的首付比例已经高于第一套房屋的情况,所以在打算买二套房的家庭中必须考虑到所必须支出的成本再决定是否购买
好消息!公积金还商贷,徐州计划下半年开办!
近日,有市民在徐州市政府网站上咨询,能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给出了明确回复:计划下半年开办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答复说:1、我市已开办商业住房贷款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转为公积金贷款后,职工可以选择逐月或按年度两种方式进行提取还贷。2、目前我中心已经开始对本市商业住房贷款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调研,计划下半年开办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每月还几千甚至上万的商贷,对于“房奴”来说压力很大。如果每月能用公积金还商贷,将大为缓解还贷压力。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旦开办,势必释放很大的购买力,对楼市特大利好!
具体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拭目以待。一旦公布,将及时转发解读。
相关政策
组合贷、商转公
目前徐州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互通的相关政策,一是组合贷,二是商转公。
组合贷: 是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使用。
目前徐州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个人最高50万、家庭最高70万,在主城区买房远远不够用。完全用商业贷款,利率太高。所以,组合贷就非常合适了。
徐州职工办理组合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套住房;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得办理组合贷款。
商转公: 是指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徐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需要单位和个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在无其它债务,无不良信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办理“商转公”需要的材料,最重要的一项是: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贷款证明或凭证(原件)。
也就是说,必须要把商贷的钱还完解押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让很多购房者为难。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开通第三方代还业务,对申请“商转公”没能力自筹资金还款的职工,提供代偿服务。
关于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
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贷款用途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款方式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或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对于徐州公积金贷款二套和徐州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如何认定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